[新聞] 聲請再議逆轉!女師拒攔查遭大外割上銬

看板TPC_Police作者 (牛奶糖)時間3年前 (2022/07/07 13:00), 編輯推噓23(3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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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再議逆轉!女師拒攔查遭大外割上銬 中壢警被起訴 2022/07/07 11:4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於去年4月22日被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 葉姓員警盤查案,葉員獲不起訴後,詹女聲請再議並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後全案逆轉,經 承辦檢察官再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非依法 執行職務卻仍阻擋詹女離去,又在詹女無涉妨害公務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她的行動自由 ,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6日偵結將葉員起訴。 詹女的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得知起訴結果,她與詹老師都很振奮、激動,她的眼淚都快 掉下來,這是司法史上非常難得的一次起訴,非常感謝桃檢的詳盡偵查,希望能透過這個 事件,讓違法執法的員警受到應有的懲處,找回民眾對警方執法的信任;詹老師則說,希 望往後不要再有跟她一樣遭遇不公平盤查的人。 陳孟秀表示,當初詹老師託她擔任辯護人,也同時委託她對葉員提告傷害、妨害自由等告 訴,詹老師對她說:「如果這件事就這樣過了,警察不會進步,社會不會進步。」她很希 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市井小民受到跟她一樣羞辱的對待,而她非常認同詹老師的想法,對她 而言,警察執法行為攸關警民關係、人民權利,她們當然尊重警方執法,但也希望警察在 合法執法下,確保每人的權利,這樣的員警濫用職權違法盤查是不被大眾所容許的。 中壢警分局則回應,尊重桃檢的起訴處分,後續法院審理階段,市警局及分局將會提供員 警相關法律協助,由於此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分局為強化員警執法技能及法治觀念,已 於5月邀請檢察官及9月邀請法官、律師擔任員警執法訓練課程講師,並將持續督促同仁遵 守臨檢要件、妥適使用戒具及落實教育訓練,並注意執法比例原則。 詹女教授非洲鼓、手碟樂器,在藝文圈小有名氣,事發當天上午在桃園市中壢後火車站商 圈手拿早餐,準備趕赴教室上課時,被葉員攔查、要求出示證件,詹女未配合與警僵持, 並說「你真的很蠢」,被依妨害公務上銬送辦,詹女則反控警強制、妨害自由、傷害等罪 ,事發後引起熱議,雙方均不起訴處分,檢方對葉員不起訴理由,在於認為葉員攔檢盤查 是因詹女出現在毒品等治安熱區,又攜帶2件行李、面容清瘦等因素,主觀上認為她有犯 罪嫌疑或失蹤人口疑慮,應非出於妨害自由之主觀犯意。 詹女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檢察官再調查相關證據,認為詹女當時獨自走在路 上,外表整潔、神色正常,被攔查時未有緊張、逃避情形,難認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 從葉員自陳「怕直接表明詹女是毒品人口會引起反感,才婉轉告知盤查理由是怕她被報失 蹤」,及詹女只是出現在治安熱區、常有毒品等案件,也難認葉員盤查構成警職行使法「 合理懷疑」要件。 檢方指出,葉員盤查已屬違法,非依法執行職務,詹女對警說「你真的很蠢」等語,難認 有妨害公務犯行,葉員對詹女壓制、上銬違法逮捕,剝奪她的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 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8418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54.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57170003.A.A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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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檢座不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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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戰神都沒事了,因公執勤只要不死人,院檢基本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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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幫忙,免驚啦,等著吃豬腳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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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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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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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子是民眾有疑慮直接對警察測幹譙無罪,警察被譙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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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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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目前近期板上還兩個案例,都是對盤查有意見直接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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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成傷的,最後也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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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之後民眾會不會有樣學樣,民眾只要主觀認為盤查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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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直接幹譙警察甚至毆打警察,反正新聞報出來都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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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條法律說民眾當下可以攻擊警察的,今天是對方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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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是一群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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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當下警察違法盤查,一群人直接打警察? 反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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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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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違法逮捕,前面盤查都不合法後面怎麼會合法,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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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違法逮捕期待檢察官相挺,哪來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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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當時的密錄器就知道,幹譙前就已經說妨礙公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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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幹譙後才大外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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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案子就算判刑了也不能推論"警察被譙不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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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是不是搞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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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會進步 社會不會進步 吸毒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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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錯重點的是你們吧! 民眾認為被違法逮捕的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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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都不該是當下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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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都認為可以當下實施暴力而無罪,而不是詢管道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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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當下講得再完美,民眾主觀認為你警察違法,當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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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實施暴力,那覺得安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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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檢察官不認為老師說你真的很蠢有侮辱的犯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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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違法攔查,針對情境表示不滿,並非對警員側幹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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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就是違法盤查啊,警職法就規定在那裡,這也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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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得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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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護航,這世界上不是非黑即白,滿腦子護不護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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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想想事件對你們安全的影響。 最近民眾攻擊警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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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後,無罪的新聞就有兩個,罩子放亮點,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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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盤查,自有法律公道,絕不是當下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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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出門巡邏每網都配置一個法官,要盤查就問他我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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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懷疑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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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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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讓民眾主觀認為當下違法,就可以攻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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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正當防衛是否包含政府機關的行政作為,目前法無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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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按照法理解釋,正當防衛是指「自然人」之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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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主觀認為行政機關作為不合法就可以用強制力反抗,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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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規定的審查、救濟制度就瓦解了。為什麼大家常看到美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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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中,警察對當事人使用強制力時,當事人就是乖乖轉身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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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再請律師或提告,因為法律就是告訴你這樣玩的,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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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正當防衛去抵抗就是吃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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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地院一審法官喜歡自己當大法官,自己隨意解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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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結果到二審就通通打回原形,只是沒人關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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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法官要幹嘛?今天這個case連檢察官都不挺才再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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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到歪樓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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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沒進到法院去是在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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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能翻成功機率多低阿?你都能讓他翻了,還在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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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來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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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就是「正對不正」,為了保護個人法益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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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然人和行政機關都適用,林山田和林鈺雄這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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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也都這樣主張。W大說只有針對自然人是哪位學者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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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再來正當防衛在這種情形下當然是給你法庭上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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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現實應該沒人會建議直接跟公權力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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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是不是忘記了黑絲剪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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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影劇XDD 前面看起來很專業 後面就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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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大,你說的正當防衛的對象包含行政機關有文章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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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實在搜尋不到,你講的可能是抵抗權,但是這個畢竟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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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最接近的案例就是太陽花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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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劇算歪樓,哈XD。美劇基本上是很考究的,也有很多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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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實況劇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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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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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就刑總課本,雖然整篇沒有明確說有包含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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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法理只要滿足個人保護原則和維護法秩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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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底下的108台上62判決也有寫「只要得以終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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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及時保護被侵害之法益,均屬客觀必要之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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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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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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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ncXJe7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