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統調後能否報名偵查佐?

看板TPC_Police作者 (yoe)時間2年前 (2022/01/19 23:35), 2年前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如題,各位學長姊晚安,因小弟去年10月統調返鄉被分發至現職機關(非直轄市)。但因 考量各種因素,且對於刑事工作也尚算是有熱忱,所以小弟決定以報考偵查佐的方式調回 離家近的分局。 剛好本週小弟有接到局在調查報考偵查佐意願申請,上面提到「11序人員有無警察人員升 遷辦法14條所列不得辦理陞任情形?」對,它上面就是寫14條,但我猜要問的應該是第15 條的那13項。其中第十一條提到「到任現職機關未滿六個月。但陞任其他機關職務者,不 在此限。」讓小弟感到有點疑慮。 以法條內容的角度來看,小弟是想從A分局警員陞任B分局的偵查佐(或是刑大派駐地方偵 察隊的偵查佐),應該尚且符合「陞任其他機關職務」的但書,不過剛剛爬文過程中又有 看見其他人說直轄市的分局是機關,地方的不是。 所以想請教各位學長姊,若以小弟本身的情形來說,分局二組或刑大業務組會擋掉小弟的 報名表嗎?或是有無學長姊遇過一樣情況是明確確定可以考(或不能考)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7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42606521.A.2D5.html

01/19 23:38, 2年前 , 1F
直接問人事
01/19 23:38, 1F
了解…因為這幾天都上晚班沒辦法問,還是有空再問看看好了

01/20 00:20, 2年前 , 2F
掛警備隊支援,想去哪就去哪(誤
01/20 00:20, 2F
這個方法好像僅限同分局…哈哈

01/20 04:14, 2年前 , 3F
不要想不開
01/20 04:14, 3F
繼續待這邊感覺會更痛苦而已QQ想說至少換個跑道看看,畢竟是小聯盟的小分局,感覺可 以試試看 ※ 編輯: Yoe41 (49.217.72.52 臺灣), 01/20/2022 05:46:50 ※ 編輯: Yoe41 (49.217.72.52 臺灣), 01/20/2022 05:48:09

01/20 09:30, 2年前 , 4F
經驗談:到大佛縣分局未滿6個月報名偵查佐被刷下。
01/20 09:30, 4F
學長,不瞞您說我就是大佛縣XD那看來應該是涼了~ ※ 編輯: Yoe41 (49.217.72.52 臺灣), 01/20/2022 15:22:11

01/20 16:36, 2年前 , 5F
大佛內調滿一年就可自己寫報告調走,再撐一下吧~
01/20 16:36, 5F
好的學長QQ 感謝建議 ※ 編輯: Yoe41 (49.217.72.52 臺灣), 01/20/2022 17:47:10
文章代碼(AID): #1Xw2-vBL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