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到已婚女警住處過夜 男警辯:疫情嚴峻旅店未開、判賠十二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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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到已婚女警住處過夜 男警辯:疫情嚴峻旅店未開、判賠十二萬
111-01-1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姓警員被控與已婚女警偷情,且在疫情嚴峻時期,跑到女警住處過夜,女警丈夫發現後提訴求償一百萬元;曾員辯稱因疫情嚴峻,許多旅店並未開放,才會在女警住處過夜,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定曹員無故與人妻單獨共處一室,侵害女警丈夫配偶權,判決賠償十二萬元,可上訴。
女警丈夫提訴指出,曹員與妻子交往後除傳送「愛你」等親密訊息外,還在去年七月廿八日跑到其住處與妻子過夜並發生性行為,這造成他精神上受有痛苦,更使他與妻子的婚姻關係破裂,因此向曹員求償一百萬元。
曹員辯稱,他與女警雖有互訴心事,但並無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行為,且現今社會風氣下,無論異性同性表達「愛」或「喜歡」,不僅限於傳統意義下的愛慕之情,也可能表達欣賞個人特質,平常他與友人對話亦習慣使用「愛你」或類似含意的圖片,無法僅以他曾向女警表示「愛你」,就認為二人不是單純朋友關係。
曹員還辯稱,他之所以在女警家過夜,是因他有事北上,順道拜訪女警,相談甚歡,故未注意時間,且當時疫情嚴峻,許多旅店並未開放,才會在該處休息,不過,兩人均恪守男女應有分際。
法官則認為,女警丈夫並未提出曹員與女警當日的對話紀錄,不能僅以曹員曾傳送「愛你」二字,就認定二人早已交往。
法官調查,曹員傳送「愛你」訊息隔日,女警隨即傳訊說:「昨天我老公有看到對話,我覺得我自己已經是結婚的人,卻沒有拿捏好界線,有心事沒有好好跟我老公溝通,卻跟你講…造成這樣的局面。我傳完這些就會直接把你刪掉好友了」,曹員則回說:「我不該逾越我們之間的距離,甚至把我這陣子部分感情加諸在你身上,對不起這陣子一直打擾你,不會再吵你了」,可見曹員辯稱兩人僅互訴心事,並無逾越分際,並非全然不可採信。
不過,法官認為,去年五月十二日,我國升級三級防疫警戒,同年七月廿七日甫降至二級防疫警戒,陸空交通或住宿均有相當程度降載,曹員當時從南部北上,可預期有多處不便,不可能不事先規劃,當無一時興起留宿女警住所之理,更何況他在該處停留時間逾四十八小時,甚至在女警上班期間仍未離開,二人無故單獨共處一室已侵害配偶權,但無證據顯示有發生性行為,判曹員賠償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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