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身體不適騎車違規被開單 機車騎士抗罰勝

看板TPC_Police作者 (臺語是客家話)時間2年前 (2021/12/02 19:58), 編輯推噓-12(6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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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2020108.aspx ---- 新聞內容:身體不適騎車違規被開單 機車騎士抗罰勝訴 110-12-0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臺北二日電)李姓男子騎乘機車時因身體不適卻沒帶藥,想盡速回家服藥而紅燈迴轉,被員警開單,裁罰新臺幣一千八百元。李男提起行政訴訟。臺北地院認定李男緊急避難可阻卻違規,判決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李男於去年二月十七日下午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一段與麗園一街口處時,違規紅燈迴轉,新北市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員警攔停後開單舉發,李男戶籍地高雄市交通局裁罰李男一千八百元。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主張,他長期有重度憂鬱症及心悸症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事發當天騎車時因身體一時感到不適,依據過往醫師指示有緊急服藥的必要性,但當時未攜帶藥物。在檢視路況確認對向及行駛方向無來車後,迴轉想要回住處服用藥物,被警方攔停。 李男指出,他當下口頭告知員警急需用藥,但警方不予理會,且態度極為不佳,對他咆嘯,更導致他產生恐慌及焦慮症狀,雙方爭執後,警方通報消防隊後將他強制送醫。李男認為,依當時情況,符合憲法所訂的避免緊急危難,高雄市交通局裁決違法。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李男既知患有精神疾病,無法掌控其行止,如欲外出,即應請求家人陪伴或請求社會福利機關協助,而不應完全不顧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恣意騎乘機車違反交通規則,不容許原告隨意以其曾患有精神疾病一事作為免責的藉口。 臺北地方法院調閱李男病歷發現,李男的確患有重度憂鬱症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依他當時身體狀況,確有緊急服藥需求的可能,出於不得已要返回住處服用藥物。 北院認為,李男在考量路口沒有其他車輛行駛的情況下,騎乘機車闖越紅燈迴轉,本身所欲避免的危害與違規行為所造成的風險兩相權衡下,應可作為阻卻違規行為的事由,且李男採取的手段並未過當,判決撤銷原裁處。可上訴。(編輯:張銘坤) ---- https://bit.ly/2znig1X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20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67.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8446291.A.709.html

12/02 20:03, 2年前 , 1F
我還是趕快去申請一張精神證明,下次二組來我就拿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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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03, 2年前 , 2F
張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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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08, 2年前 , 3F
樓上快去 這個當然很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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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0:34, 2年前 , 4F
身體不適拿藥時,撞到人的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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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13, 2年前 , 5F
法官英明,惡人的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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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28, 2年前 , 6F
…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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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34, 2年前 , 7F
精神障礙還騎車上路 這法官路上不要遇到被這類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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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37, 2年前 , 8F
笑死 法匠總是對法律有異於常人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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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2:03, 2年前 , 9F
在鬼島有精神病真的無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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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2:12, 2年前 , 10F
法官被撞到真的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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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2:51, 2年前 , 11F
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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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14, 2年前 , 12F
這真的母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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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33, 2年前 , 13F
沒關係 每次好人都給法官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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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53, 2年前 , 14F
身體不適還騎車...還可以闖燈無責任。鬼島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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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3:11, 2年前 , 15F
還阻卻違法….所以個人法益大於公眾法益?我身體不舒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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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3:11, 2年前 , 16F
可以無視管制號誌,一定要撞到別人才要判罰喔?講得好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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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3:11, 2年前 , 17F
騎車去拿藥是不得已,能騎車就代表還有體力可以活動,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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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3:11, 2年前 , 18F
真的很不舒服可以叫救護車,叫救護車又不用錢,果然是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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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3:11, 2年前 , 19F
,難怪民眾都不尊重法條,每個都有病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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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4:35, 2年前 , 20F
哈哈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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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5:09, 2年前 , 21F
因違規被撞的時候 是否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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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7:52, 2年前 , 22F
阻卻違法這樣用喔!真的會天下大亂了,爛死了臺灣
12/03 07:52, 22F

12/03 08:04, 2年前 , 23F
身心障礙才應該定期複考駕照路測吧
12/03 08:04, 23F

12/03 08:04, 2年前 , 24F
這才是比例原則 多數人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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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8:54, 2年前 , 25F
當場真的無法證明啊,開單剛好而已,之前也是遇到騙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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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8:54, 2年前 , 26F
他父親在急診室,我要打當場打電話,結果馬上被戳破謊言
12/03 08:54, 26F

12/03 08:55, 2年前 , 27F
殺人沒事交通違規也沒事,讚讚讚,法匠就愛這一味
12/03 08:55, 27F

12/03 09:36, 2年前 , 28F
精神病這理由真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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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0:45, 2年前 , 29F
偉哉台灣法官、又一次以實際判例鼓勵民眾違法違規
12/03 10:45, 29F

12/03 13:23, 2年前 , 30F
現煮時有張精神牌比什麼都有用!
12/03 13:23, 30F

12/03 14:33, 2年前 , 31F
這種趕時間被開單剛剛好
12/03 14:33, 31F

12/04 20:30, 2年前 , 32F
反正法官都看準交裁所不會上訴,亂判一通
12/04 20:30, 32F

12/06 00:52, 2年前 , 33F
台灣法官 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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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9:38, 2年前 , 34F
說個笑話 法官
12/06 09:38, 34F
文章代碼(AID): #1XgBJJS9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