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宜蘭3警遭控縱放酒駕犯 只因這原因!法院判3人無罪

看板TPC_Police作者 (noname)時間4年前 (2021/10/28 17:44), 編輯推噓6(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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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daily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028/JMDG4HQDIJBSHC5B5JERBT2XCQ/ 宜蘭3警遭控縱放酒駕犯 只因這原因!法院判3人無罪 13分鐘前 前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賴姓副分局長與張姓、許姓警員等3人,遭人檢舉涉嫌縱放酒駕涉 及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嫌的莊姓男子,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3人涉犯《刑法 》縱放罪嫌起訴。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今天(28日)下午宣判,合議庭認為,莊姓男 子於案發時並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不該當縱放人犯罪構成要件,3人全獲判無罪。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告等3人所逮捕拘禁對象,依法不構成縱放人犯之依法逮捕 拘禁之人相關規定;依事發現場情形,合議庭認為,莊姓男子行為並不構成妨害公務、公 共危險等罪名的構成要件,不符現行犯或準現行犯構成要件,故判決3名警員全都無罪。 對於法院判決,宜蘭地檢署說,將待收到判決文後,視判決理由,再行研議是否上訴。而 被控縱放的3名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不多表意見。 此案發生在2019年5月3日晚間7時許,時任礁溪派出所許姓警員駕駛巡邏車搭載蔡姓實習 警員,行經頭城鎮三和路段,發現一名騎乘機車的莊姓男子形跡可疑,疑似酒駕,立刻鳴 笛示意停車受檢,莊男見警攔查即騎車逆向逃逸,閃避不及,撞擊逆向攔查的警車車頭, 及擦撞路旁車輛,莊男倒地就捕。 許姓警員與前往支援的張姓警員,對莊男實施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認為莊 男涉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於當晚7時30分許致電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要把莊男帶 回派出所偵辦,並請求安排拘留,隨後將莊男帶回派出所,並實施生理平衡檢測觀察。 檢方於起訴時認為,賴、許、張等人明知莊男酒測值達0.15,且有駕車肇事妨害公務等客 觀情形,認為莊當時已遭逮捕拘禁,應移送檢察機關,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並 無擅自釋放權限。 不料,賴姓前副分局長卻認為莊男於警方追捕時閃避警用巡邏車,並非蓄意衝撞,不屬於 交通事故,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嫌,不需移送檢察機關,加上莊男酒測值僅0.15,未達0.25 ,不符《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適用,認為應以行政罰開單,遂命許、張等人將莊男 釋放。許、張因賴命令而屈從,未將莊男解送分局偵查隊及宜蘭地檢署。 因警員於案發時已對莊男上銬,並向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回報要移送人犯,檢方認為,無論 莊男是否被定罪,警方已有逮捕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官 、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另,檢方也舉《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49要點規定,「逮捕到場之現行犯,其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 科罰金之罪或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報 經檢察官准許免予解送。」認為警方應將逮捕到場的現行犯,解送檢察官,無自行釋放權 限。 檢方認為,賴、許、張等人均具司法警察身份,不能對相關規範推諉不知,逕自釋放莊姓 男子,使其脫離公權利監督,認為3人越權,涉犯《刑法》第163條第1項縱放人犯罪嫌, 而3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全都起訴。但檢方起訴相關理由未獲合議庭法 官認同,今天下午判決3人無罪。(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414294.A.D05.html

10/28 18:26, 4年前 , 1F
這竟然不構成?都說逮捕了,但未依照程序竟然無罪?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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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26, 4年前 , 2F
是遇到好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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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42, 4年前 , 3F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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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53, 4年前 , 4F
莊男不追究應該也是關鍵 相當和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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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36, 4年前 , 5F
莊姓男子看來不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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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00, 4年前 , 6F
可以用結果論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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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01, 4年前 , 7F
副座下令誰敢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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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18, 4年前 , 8F
牽扯到高官的案件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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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51, 4年前 , 9F
等等 執行逮捕了欸 哇操 猛喔
10/28 20:51, 9F

10/28 20:57, 4年前 , 10F
哇 最近桃園跟宜蘭的判例 真的大開眼界
10/28 20:57, 10F

10/28 21:09, 4年前 , 11F
(回樓上:其實是判決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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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10, 4年前 , 12F
官欸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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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23, 4年前 , 13F
受訓時刑法教官(高院法官)曾說絕對不能以結果論來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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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23, 4年前 , 14F
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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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31, 4年前 , 15F
看來法官認為是違法逮捕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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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3:12, 4年前 , 16F
違反逮捕所以放了是無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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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9:11, 4年前 , 17F
也就是說法官認同副分局長的看法,不該當妨礙公務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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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9:11, 4年前 , 18F
危要件,所以根本不該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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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38, 4年前 , 19F
這就是法官自由心證。黑金帝國也有演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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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0, 4年前 , 20F
應該是電影黑金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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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7:19, 4年前 , 21F
請問樓上是看過兩部電影被剪掉未上映場景嗎?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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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0:27, 4年前 , 22F
的確啦,自由心證無敵,這之間就是權貴的角力了
10/30 10:27, 22F

10/30 10:34, 4年前 , 23F
支持檢方上訴
10/30 10:34, 23F

10/30 15:02, 4年前 , 24F
到底是警察亂抓人,還是檢察官亂起訴,還是法官亂判決,台
10/30 15:02, 24F

10/30 15:02, 4年前 , 25F
灣的司法永遠讓你猜不透
10/30 15:02, 25F
文章代碼(AID): #1XUd4Mq5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