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師遇盤查罵:你真的很蠢!遭警「大外割」壓制…雙方均不起訴

看板TPC_Police作者 (noname)時間2年前 (2021/10/26 15:40), 編輯推噓106(10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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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26/2109537.htm 2021年10月26日 11:59 女師遇盤查罵:你真的很蠢!遭警「大外割」壓制…雙方均不起訴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擔任非洲鼓舞老師的詹姓女子4月間搭乘火車到中壢,走路到上課地點途中,遇上葉姓員 警盤查,被要求出示證件,她質疑葉警盤查的合法性,出口辱罵「你真的很蠢」,遭對方 「大外割」壓制,並依照妨害公務送辦。詹女事後以「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在臉書上發 文,引發網友熱議,同時向葉警提出告訴,桃園地檢署今日偵結,雙方均為不起訴處分。 根據檢方調查,葉姓員警4月22日上午7時至9時,在轄區內治安要點路段執行巡邏勤務, 當天上午8時47分許,騎警用機車行經中壢新興路路段時,見到詹女獨自走在路邊,認為 詹女行跡可以,於是上前盤查,要求詹女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但詹女認為於法無據,拒絕 提供。 雙方幾經溝通、爭執無效後,詹女對葉警口出「你真的很蠢」一語,被對方認定構成侮辱 公務員罪的現行犯,要加以逮捕。但因詹女抗拒,葉警當場以柔道「大外割」方式壓制, 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並上腳鐐,同日上午11時50分製作筆錄結束後,解送至中壢分局、 桃園地檢署應訊,而壓制過程中造成詹女右手臂、左手腕、右膝部等處受有擦傷。 事後詹女氣炸向葉警提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的 告訴;而中壢分局則以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詹女,雙方對簿公堂。 桃園地檢署勘驗葉警的密錄器檔案後,認為詹女受盤查之前,神色服儀正常、舉止也沒有 異常的地方,客觀上並沒有任何情況或事實能認定她有犯罪嫌疑,或是有犯罪的可能性, 不能因為她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就任意攔檢盤查,就算詹女坦承有出言辱罵葉警,但也 因攔查不符合侮辱公務員罪中「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給予詹女不起 訴處分。 至於葉警,桃檢指出,雖然他的攔查於法無據,但葉警依個人執法的經驗,判斷出現在治 安熱區、攜帶2件行李、面容清瘦的詹女,有犯罪嫌疑或是失蹤人口的疑慮,遂上前盤查 ,應該不是故意要妨害詹女行動自由,而是誤認有符合警職法攔檢盤查的情況發生,不構 成強制罪。 另外,雖然葉警使用強制力、柔道技法逮捕葉女,將其拘禁在派出所的過程中,造成詹女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傷,但因葉警是認知錯誤,且在派出所施以腳鐐,是依照「經查機 關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的規定為之,也不構成妨害自由、傷害等罪。 桃檢表示,由於詹女在逮捕過程中,有激烈抗拒以及衝往馬路的危險舉動,葉警以「大外 割」將她壓制在地,是為了避免產生更大的傷害,沒有過當的情事,且已盡注意義務,這 部分也不構成過失傷害罪,給予葉警不起訴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21.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234016.A.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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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民眾跟民進雙標黨一樣,壞人在路上跑怪警察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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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自己被盤查大喊警察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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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58, 2年前 , 3F
雙標民眾選出雙標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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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14, 2年前 , 4F
如果女老師沒罵蠢應該就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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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29, 2年前 , 5F
1樓中肯 民眾真的一堆雙標仔 愛檢舉違規結果自己違規被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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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29, 2年前 , 6F
又在有的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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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43, 2年前 , 7F
臉書、PTT鄉民罵交通違規罵的跟什麼一樣,然後路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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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43, 2年前 , 8F
堆違規真的是平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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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44, 2年前 , 9F
佛就對了,不起訴八卦版也是噓聲一遍,怎樣都不滿意,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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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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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45, 2年前 , 11F
開單罵搶錢,不開單罵怠惰;盤查罵警察國家,不盤查說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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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45, 2年前 , 12F
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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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46, 2年前 , 13F
現階段警職法除了交通違規外,哪次法官認定盤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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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47, 2年前 , 14F
一堆垃圾邊罵警察不取締邊罵警察搶錢只會開單啊,一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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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47, 2年前 , 15F
魔人看行車紀錄器開車也是跟三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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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02, 2年前 , 16F
幸好這個檢座給台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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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06, 2年前 , 17F
嘻嘻,中華民國活該犯罪天堂/每年車禍死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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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24, 2年前 , 18F
偷偷問,不符合警執法任意攔查有罰則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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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47, 2年前 , 19F
這檢座真的很給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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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18, 2年前 , 20F
這個真的沒什麼好盤查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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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19, 2年前 , 21F
你期待盤查她能有什麼成果?毒品?還是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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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19, 2年前 , 22F
還是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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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33, 2年前 , 23F
事實就是警察有錯 要感謝檢座高抬貴手 認錯沒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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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33, 2年前 , 24F
查都不用查就知道會沒成果?樓上學長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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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35, 2年前 , 25F
如果光用看的就能知道有沒有成果,那的確是沒有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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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35, 2年前 , 26F
天眼通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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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47, 2年前 , 27F
毒品 通緝 酒駕 可以用通靈來抓 誰叫你用盤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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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55, 2年前 , 28F
檢察官人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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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58, 2年前 , 29F
佛心來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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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01, 2年前 , 30F
檢座有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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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05, 2年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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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14, 2年前 , 32F
這案子能獲不起訴算運氣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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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19, 2年前 , 33F
就說中華民國的司法對警察都很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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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23, 2年前 , 34F
民眾交通違規被開單罵警察不抓壞人,警察認真盤查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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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23, 2年前 , 35F
人車又罵違法盤查,所以警察平常沒事就簽簽巡邏箱,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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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23, 2年前 , 36F
完躲起來休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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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31, 2年前 , 37F
還好我什麼都當作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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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34, 2年前 , 38F
推ㄧ樓,推fa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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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55, 2年前 , 39F
一樓腦中的老百姓通通都是雙標,只有警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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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3 則推文
10/27 20:30, 2年前 , 133F
哪位檢察官或法官願意送樂透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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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2:11, 2年前 , 134F
這檢座太佛了吧….這樣居然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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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2:22, 2年前 , 135F
但就怕被主張兩個不起訴理由互相矛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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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2:30, 2年前 , 136F
而且後續如果被害人懂得主張的話,還有民事國賠等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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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2:32, 2年前 , 137F
(補漏:上一列的民事國賠,意指民事(法庭的)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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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39, 2年前 , 138F
佛心檢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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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32, 2年前 , 139F
期待老師去提再議 直接打臉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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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3:50, 2年前 , 140F
回樓上:任何通過國家考試而且應試科目包含刑法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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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3:51, 2年前 , 141F
(外軌),然後加上必須修習刑法以取得應試資格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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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3:54, 2年前 , 142F
(內軌),如果這類公務員當中存在「平時口口聲聲愛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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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3:56, 2年前 , 143F
依法行事,等到自己知法犯法時,就推諉自己不懂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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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3:57, 2年前 , 144F
推諉其他同事長官也這麼做」,然後還得靠其他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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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3:59, 2年前 , 145F
曲解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定義,來包庇犯法行為,等改天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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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4:01, 2年前 , 146F
自己受害,而其他加害的同事、長官、其他政府機關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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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4:02, 2年前 , 147F
也被同樣的方式包庇,就知道檢仔是否名佛實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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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4:18, 2年前 , 148F
如果知法犯法卻被院檢包庇的公務員,改天要向自己曾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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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4:21, 2年前 , 149F
的刁民訴求一同爭取被立法者、被長官所打壓的職務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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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4:23, 2年前 , 150F
試問有獲得多少衛生眼的心理準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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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11, 2年前 , 151F
回qw5980162:詹慧玲小姐委任的陳孟秀律師,最近在臉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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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14, 2年前 , 152F
表示研議再議:https://i.imgur.com/z9HEFY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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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15, 2年前 , 153F
或參照前一手出處:https://bit.ly/31gk0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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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16, 2年前 , 154F
而幫助許多人通過警察國考的鄭羽軒博士,後來似乎被某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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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17, 2年前 , 155F
考不上警專警大的魯蛇才去唸的野雞學店的洗澡熊老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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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19, 2年前 , 156F
所影響,竟然呼應洗澡熊老師忤逆大桃檢的胡說八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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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21, 2年前 , 157F
若要看許多留言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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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21, 2年前 , 158F
可參照前一手出處:https://bit.ly/3bnRh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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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22, 2年前 , 159F
當然,還要附上大桃檢為了極力保護興國派出所警員葉政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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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24, 2年前 , 160F
向全世界公開前衛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神奇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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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27, 2年前 , 16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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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28, 2年前 , 16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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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29, 2年前 , 1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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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30, 2年前 , 1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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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31, 2年前 , 165F
或參照前一手pdf格式出處:https://bit.ly/3nJQm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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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32, 2年前 , 166F
至於幾個月前離開大桃檢的陳昭仁律師以下這種忤逆大桃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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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33, 2年前 , 1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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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34, 2年前 , 168F
或參照前一手出處:https://bit.ly/3pNyk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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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7:37, 2年前 , 169F
恐難避免某些「以踐踏非警職人士,而建立自身尊嚴」的
10/30 07:37, 169F

10/30 07:40, 2年前 , 170F
警職實務經驗豐富賢達們的口誅筆伐吧?
10/30 07:40, 170F

10/30 07:43, 2年前 , 171F
 (其實那位離開大桃檢的律師曾在這個板回過兩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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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8:11, 2年前 , 172F
此外,搶手機該不會也是我國領先全球的優良合法實務吧?
10/30 08:11, 172F
文章代碼(AID): #1XTx3WbP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