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扯!警酒駕撞爛巡邏車被免職 竟搬出署長愛將求翻案

看板TPC_Police作者 (最好是這樣)時間4年前 (2021/07/01 15:19), 編輯推噓0(18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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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reurl.cc/Dgq1ad ————————————————— 新聞內容:扯!警酒駕撞爛巡邏車被免職 竟搬出署長愛將求翻案 已屆退休年齡的高雄市警局六龜分局警員張育偉,前年執勤期間在辦公室喝酒後開巡邏車外 出買宵夜肇事,被記兩大過免職,超過300萬元退休金化為烏有。事後張男提行政訴訟請求 撤銷處分,還舉警政署長陳家欽幕僚張博鈞酒駕撞傷6人,僅被記大過調離署長室為例,自 稱沒害人受傷卻遭免職,處分過重,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無違誤,判張男敗訴。 判決指出,張男2019年6月27日晚間22時至24時該桃源分駐所備勤,卻在辦公室內民眾休息 區與同事喝酒,喝到凌晨零時47分,他酒後擅自駕駛警用巡邏車外出買宵夜,卻在桃源區台 20線南橫公路84.2公里處自撞山壁,導致巡邏車右前輪跟前擋風玻璃毀損,路人發現報警後 ,六龜分局派員到場測得張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9毫克,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市警局並向警政署提報記兩大過免職。 張男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否認他在執勤時間喝酒,又說市警局可機會開會前已將處分先 報警政署,藉此影響考績會委員心證,處分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另外,原處分主要理由是本 案被多家媒體報導,致嚴重損害警察聲譽,市警局考績會更以有「13篇媒體報導」認定他「 影響警譽,情節重大」,但事實上這些媒體報導內容的不光只他一人,另有前鎮街派出所黃 姓員警酒駕自摔、苓雅分局民權派出所潘姓巡佐酒後駕車自摔等,都與他無關,責任卻全部 算在他頭上。 他並細數「警界人士涉及酒駕排行榜」,表示這些涉犯酒駕的警員中,只有他被一次記二大 過免職,其他包括逆向、拒測或肇事遭判處有期徒刑的懲處,都沒有他這麼重,甚至警政署 長陳家欽幕僚張博鈞酒駕肇事撞上多部汽機車造成6人受傷,媒體報導數量更多,也只被記 大過,他肇事是無人受傷且獲檢方緩起訴,卻被處以最嚴厲的免職,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高雄市政府則駁斥張男說法表示,考績法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的構成要件,是以違法或失職行 為來審究,而不是看刑事責任有無,且跟警員平日表現好壞也無關。張男任警職超過30年, 明知員警服勤、車輛使用規定及酒後駕車禁令,卻仍在服勤時間喝酒,又酒後擅自駕駛警用 巡邏車肇事,其行為不檢程度足以讓民眾有警察團體紀律鬆散的負面觀感,何曾有人聽過「 警察酒後開警用巡邏車肇事」的誇張行徑! 另外,張男又稱已花費10多萬元修復巡邏車,應屬犯後態度良好,但「車子是他撞壞的,本 來就是他要負責修復賠償,況且車子是否修繕完成,也與免職處分無關。本案主要是張男行 為嚴重破壞警察團體形象,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二大過處分的規定,依警察人員人事 條例等規定處分免職並無違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為,張男確實在服勤時間飲酒,後又擅自駕駛警用巡邏車肇事, 原處分依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所定「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已有 確實證據」將他一次記二大過,並依警察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6款及第2項規定核布免職 ,並無違法,判張男敗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3.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25123946.A.C12.html

07/01 15:21, 4年前 , 1F
對啊這學長沒錯,差別待遇,署長愛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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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5:31, 4年前 , 2F
搬出來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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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5:39, 4年前 , 3F
剛好而已吧 愛將撞人沒事繼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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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5:44, 4年前 , 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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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5:45, 4年前 , 5F
背後沒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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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5:51, 4年前 , 6F
撞人沒事,自撞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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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5:58, 4年前 , 7F
本來就是啊,案例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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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03, 4年前 , 8F
笑死 鼠活該被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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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12, 4年前 , 9F
笑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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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13, 4年前 , 10F
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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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16, 4年前 , 11F
同意這位學長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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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22, 4年前 , 12F
便當要不要出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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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42, 4年前 , 13F
他說的沒錯啊 比照辦理啊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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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42, 4年前 , 14F
所以為什麼沒比照辦理 山不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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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56, 4年前 , 15F
不法之平等,但警譽解釋權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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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57, 4年前 , 16F
若是以失職行為而非刑事責任來決定,那其他員警非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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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57, 4年前 , 17F
時間的行為就不得行政懲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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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59, 4年前 , 18F
讚啦,這樣就對了,請追溯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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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02, 4年前 , 19F
只能說署長愛將你敢嘴,記你兩大過免職剛剛好。有官係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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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02, 4年前 , 20F
關係。後台夠硬就等著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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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18, 4年前 , 21F
因為不是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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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24, 4年前 , 22F
他講得沒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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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8:24, 4年前 , 23F
說得沒錯啦 不過自己也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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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8:40, 4年前 , 24F
你在上班時喝酒然後開巡邏車買宵夜,要就開自己的車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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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8:56, 4年前 , 25F
話說心得文免職的有後續嗎?
07/01 18:56, 25F

07/01 19:27, 4年前 , 26F
學長,看一下你的階級章,再看一下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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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9:53, 4年前 , 27F
其實免職不扯 扯的是某些人酒駕還可以繼續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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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04, 4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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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26, 4年前 , 29F
笑數人...當到頭殼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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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1:00, 4年前 , 30F
沒錯啊,你敢放過愛將,那就別怕其他人爭取啊。
07/01 21:00, 30F

07/01 21:04, 4年前 , 31F
酒駕撞傷人的廢物到底為什麼有資格繼續當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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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1:33, 4年前 , 32F
可恥!最沒制度的就是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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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1:49, 4年前 , 33F
真的是垃圾制度 懲戒根本沒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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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2:26, 4年前 , 34F
不是趙家人 不進趙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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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2:39, 4年前 , 35F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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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16, 4年前 , 36F
嚴苛可以 請一視同仁 這雙標有夠難看 有些官就是噁心
07/02 00:16, 36F

07/02 00:27, 4年前 , 37F
你只有一條線 跟兩條線怎麼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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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45, 4年前 , 38F
搬出來講剛剛好而已,愛將沒事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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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2:04, 4年前 , 39F
判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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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4:28, 4年前 , 40F
學長 人家多你一條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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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8:54, 4年前 , 41F
爹親娘親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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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8:25, 4年前 , 42F
家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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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28, 4年前 , 43F
又判決有理?實在搞不懂某大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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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47, 4年前 , 44F
有理呀
07/03 14:47, 44F

07/03 14:48, 4年前 , 45F
憑什麼線多一條待遇不同
07/03 14:48, 45F

07/04 05:31, 4年前 , 46F
他應該說的是六龜這案判決合理啦 至於另案就…
07/04 05:31, 46F

07/05 16:33, 4年前 , 47F
酒駕巡邏車是真的挺誇張啦…哈哈…
07/05 16:33, 47F

07/06 10:02, 4年前 , 48F
兩個都該免職,如果這個學長有辦法把棺拖下去也是功德一
07/06 10:02, 48F

07/06 10:02, 4年前 , 49F
07/06 10:02, 49F

07/06 15:22, 4年前 , 50F
我覺得不會扯啊!很合理
07/06 15:22, 50F
文章代碼(AID): #1WtMngmI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