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酒駕警丟飯碗兩大過免職 分局長記過

看板TPC_Police作者 (TPC325-XX6)時間3年前 (2020/10/27 18:31), 編輯推噓9(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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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67823 新聞內容: 高雄市六龜警分局茂林分駐所警員謝國楨日前酒駕自撞,這是今年高雄市警察酒駕的第六 起,市長陳其邁震怒,要求警察局對肇事警員記兩大過免職,從重懲處才能產生更大的警 惕力道。高雄市警察局、市府人事處等今持續開會討論處分,包括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長 高鑽調鳳山分局,並加重記過兩次。肇事警員謝國楨調林園分局,謝再犯公共危險罪,記 兩大過免職。六龜分局長李崇偉加重記過一次。 記兩大過免職等同剝奪工作權,警察局、市府人事處等對此審慎討論,以免處分站不住腳 引起議論。陳其邁表示,今年前幾件警察酒駕行政處分記一大過,顯然無法產生嚇阻效果 ,酒駕案件持續發生,「只記一大過,不是我無法接受,是老百姓無法接受」。 警察局長劉柏良說,目前警政署規定是警察酒駕記一大過,若情節嚴重影響警譽可記兩大 過,他可以理解市長認為警察酒駕要從嚴處分的思考,也會朝此方向徹底防處警察酒駕事 件再發生。 陳其邁說,社會對酒駕行為深惡痛絕、零容忍,更何況警察身為執法者,三令五申要求不 能知法犯法,還是有警察心存僥倖,太不自重,若不自愛就必須付出代價。 陳其邁今天市政會議後談及警察酒駕一事,他說,酒駕謝姓警員是累犯,8年前已有一次 酒駕紀錄,被列為輔導對象,同樣錯誤再犯第二次,且這次酒精濃度高達1.2毫克,幾乎 是處於半夢半醒、神智不清狀態,身為執法人員做最壞示範,「你今天酒駕1.2,你有何 立場去取締酒駕民眾,自己都無法以身作則」 10月連2件警察酒駕都發生在六龜分局,陳其邁也說重話「六龜分局長實在離譜,短期內1 個月內2件警員酒駕,到底在幹什麼?」 —————————分隔線————————— 局長上任後炸成這樣沒事耶,厲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37.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3794681.A.2F2.html

10/27 18:33, 3年前 , 1F
也好
10/27 18:33, 1F

10/27 18:34, 3年前 , 2F
顏色對了 扛十件也不會中央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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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8:38, 3年前 , 3F
其實所長跟分局長滿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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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8:54, 3年前 , 4F
行政機關就能兩大過免職,是當懲戒法院是擺飾嗎
10/27 18:54, 4F

10/27 19:03, 3年前 , 5F
球是猿的,舉漲是綠的
10/27 19:03, 5F

10/27 19:15, 3年前 , 6F

10/27 19:21, 3年前 , 7F
發言人酒駕時 不知道邁邁有說什麼?
10/27 19:21, 7F

10/27 19:30, 3年前 , 8F
感覺學長如果去打訴訟有機會翻盤...
10/27 19:30, 8F

10/27 19:36, 3年前 , 9F
這能不能請求國家賠償,然後向簽處分的人索賠啊
10/27 19:36, 9F

10/27 20:02, 3年前 , 10F
誰叫你們都把問題丟給六龜和林園
10/27 20:02, 10F

10/27 20:06, 3年前 , 11F
六龜下一站:林園
10/27 20:06, 11F

10/27 20:35, 3年前 , 12F
酒駕是真的不應該啦,那強制性交既遂的警務員該如何
10/27 20:35, 12F

10/27 20:35, 3年前 , 13F
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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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1:22, 3年前 , 14F
署長愛將的行政懲處? 進度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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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1:37, 3年前 , 15F
打訴訟必翻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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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2:16, 3年前 , 16F
這沒送公懲直接免職喔? 好大的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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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2:17, 3年前 , 17F
立法者也一堆酒駕垃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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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2:18, 3年前 , 18F
另外酒駕就個人行為啊 是能24小時綁在旁邊嗎 那這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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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2:18, 3年前 , 19F
身為行政首長不用負責嗎 都是同一個行政團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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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2:37, 3年前 , 20F
所以我說那個酒後肇事的鼠長愛將什麼時候要免職
10/27 22:37, 20F

10/27 23:30, 3年前 , 21F
凌駕法律的兩大過免職
10/27 23:30, 21F

10/27 23:38, 3年前 , 22F
懲戒及懲處本就是分開的;雖然說__秀意味濃厚,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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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3:38, 3年前 , 23F
駕累犯免職應該剛好而已
10/27 23:38, 23F

10/28 00:10, 3年前 , 24F
沒錯,懲戒跟處分是分開的
10/28 00:10, 24F

10/28 03:43, 3年前 , 25F

10/28 04:08, 3年前 , 26F
釋字491也是警察因為影響警譽被免職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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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4:30, 3年前 , 27F

10/28 06:23, 3年前 , 28F
個人行為也能牽拖來牽拖去的 蒸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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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3:56, 3年前 , 29F
犯法固然有錯,但是個人下班時間的行為要扯影響警譽,我
10/28 13:56, 29F

10/28 13:57, 3年前 , 30F
是覺得根本就是在無限上綱,我下班的個人行為到底跟我是
10/28 13:57, 30F

10/28 13:57, 3年前 , 31F
是不是警察有何干係啊?又不是像之前酒駕開警車買消夜肇事
10/28 13:57, 31F

10/28 13:59, 3年前 , 32F
再來,要這樣無限上綱也沒關係,至少標準一致啊,署長愛
10/28 13:59, 32F

10/28 13:59, 3年前 , 33F
將、議員酒駕、發言人酒駕呢?
10/28 13:59, 33F

10/28 19:04, 3年前 , 34F
顏色對了就沒事!
10/28 19:04, 34F

10/28 20:02, 3年前 , 35F
署長愛將?酒駕發言人?
10/28 20:02, 35F

10/28 23:25, 3年前 , 36F
而且這樣有沒有違法偵查不公開啊!
10/28 23:25, 36F

10/29 02:46, 3年前 , 37F
幸好不是你陳市長說了算ㄏㄏ
10/29 02:46, 37F
文章代碼(AID): #1Vb_RvBo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