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執行特勤將民眾架離的依據是?
※ 引述《s02070207 (Jackson)》之銘言:
: 想問個實務上常見的問題
: 情境一
: 某甲在活動現場中突然高喊總統下台或批判總統的言詞通常就會馬上被大批警力架走。
: 情境二
: 某甲同樣在上述時、地高喊總統萬歲甚至拿著大旗搖旗吶喊卻沒事。
: 疑問
: 在同樣的時、地做不同的意見言論表達,為何警方可以把人架走或驅離? 況且情境一只
: 有單純言論表達且無持有任何的工具在手,某甲能否主張警方妨害自由現行犯呢?
答案在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
第 20 條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於特種勤務安全維護區行使職權時,為制止、排除現行或即將發生對安全維護對象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危害行為或事實狀況,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禁止人民進入安全維護區內或採取其他即時強制之必要措施。
當然如果單純吶喊總統下台,是否有構成安全維護對象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危害容有疑問
但現場指揮官有判斷的權責,指揮官下令驅離,我們一線三只能照做,有事指揮官負責,我們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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