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A走1.8萬元遺失物 二審改判緩刑免關

看板TPC_Police作者 (未發現)時間3年前 (2020/10/16 19:59), 編輯推噓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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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22649 ---- 新聞內容: 2020/10/15 20: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警備隊員黃俊智,被控值班時受理民眾交 付遺失物,A走1萬8400元,涉犯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士林地院判刑3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免關,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8月間,黃俊智值班時,受理方姓民眾交付拾獲物廖男遺失的黑色皮包1 個,內有1萬300元,竟偷偷A走,直到方男與失主廖男聯繫上,一起去分局領包包,才知 道上情,督察組因而介入調查。 事隔一天,黃員值班又受理魏姓民眾交付一個鑰匙包遺失物,內有8100元,黃員故技重施 ,再度暗槓,直到魏男事後前往分局詢問鑰匙包後續,事情才爆發,督察組一併調查。 兩案均無受理紀錄,黃男辯稱,警備隊規定若遇到民眾交付遺失物,原不能受理,應通知 派出所處理,但警備隊基於為民服務精神,有時會直接打電話請失主前來領取,這樣就不 會有受理紀錄。 黃員解釋,魏男因趕著上班,丟下鑰匙包丟就走,他看了裡頭沒證件,便隨意放在服務台 左側,交接班時忘記有這個東西,沒有拿走就離開。 但士院認為他身為警務人員,卻心生貪念、侵吞遺失物,不思廉潔自持、遵循法令,犯後 又矢口否認,難認態度良好,依2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各判2年6月徒 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須入監。 黃員得知事情大條,上訴求翻盤,高院審理後認定他有悔意,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 、緩刑5年、支付公庫10萬元,維持褫奪公權3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83.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2849549.A.0AC.html

10/16 20:34, 3年前 , 1F
沒入監,真可惜
10/16 20:34, 1F

10/16 20:39, 3年前 , 2F
怎麼近幾件都是北市警備隊 真是滿滿的人才
10/16 20:39, 2F

10/16 21:44, 3年前 , 3F
褫奪公權應該也不能復職?
10/16 21:44, 3F

10/16 21:50, 3年前 , 4F
有褫奪公權就是免職掰掰了
10/16 21:50, 4F

10/17 00:33, 3年前 , 5F
警備隊一堆奇葩在領薪水不做事超爽
10/17 00:33, 5F

10/17 00:34, 3年前 , 6F
看著他們,感覺自己上班超認真
10/17 00:34, 6F

10/17 13:18, 3年前 , 7F
人渣聚集地,不意外
10/17 13:18, 7F

10/18 00:48, 3年前 , 8F
為了1.8萬,傻B
10/18 00:48, 8F
文章代碼(AID): #1VYOiD2i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