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驅離反核群眾 北市警判國賠…北市府也要賠四十二萬

看板TPC_Police作者 (臺語是客家話)時間4年前 (2020/01/23 09:43), 編輯推噓6(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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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303910 ---- 新聞內容:驅離反核群眾 北市警判國賠…北市府也要賠四十二萬 109-01-2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邱瓊玉、廖炳棋/臺北報導 反核群眾在一○三年太陽花學運後不久,上街要求停建核四,靜坐臥躺占領忠孝西路;警 方以強力水柱、拖拉等方式驅離,造成多人受傷。十五人提告請求國賠六百萬元,臺北地 方法院認為警方解散命令不合法,驅離行動導致民眾受傷,應負賠償責任。 不過,臺北市政府為集會遊行法主管機關,也是市警局直接上級機關,當天忽略警方解散 命令違法,又要求市警局必須「限時驅離」群眾,因此判市府應賠十二人各一到六萬,共 四十二萬元。市警局因沒收而損壞音響業者喇叭,判賠三萬四千元。合議庭認為,集會遊 行時間結束仍拒絕解散,反而以靜坐、勾手等方式抗拒也有過失,因此減輕賠償金額。全 案可上訴。 這是北院去年十月認定警方驅離占領行政院太陽花學運人士執法過當、逾越比例原則,判 臺北市警局應賠償十四人共一一一萬餘元後,第二件認為警方執勤驅離群眾要國賠的案件 。 市警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取得判決後將與律師研究上訴事宜。市警局重申今後處理集會 遊行案件仍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也呼籲參與集會遊行者保持理性平和。北市府也表示 尊重判決。 告訴人洪聖超昨天到庭聽判後表示欣慰,警察執勤違背合法性、正當性,應受到法律制裁 ,期盼警察未來面對大型陳抗活動能更謹慎。律師團認為,「抽象公共利益不能永遠正當 化國家暴力」,從此公民上街頭集會不用再恐懼身體受傷、精神痛苦,落實集會結社自由 。 北市一名常處理陳抗的派出所所長說,民眾以平躺路面方式阻擋警方抬離,警方光抬人就 耗盡力氣且成效甚微;法院似乎要警察不可用警棍、噴水,那警方要用什麼方式驅趕非法 陳抗?遇到民眾攻擊是否應乖乖挨打?另一名警員認為,法院連續兩次判國賠,讓警方士 氣大跌,甚至讓外界有「警察做錯事」感覺,相當不好。 一○三年四月廿七日,一二六個環保團體組成全國廢核行動平臺遊行要求立即停建核四, 超過五萬人在凱道集結,行經忠孝西路時,全體躺下模擬核災演習,癱瘓交通,直到深夜 仍有數百人占據道路。 隔天凌晨,警方以強力水柱射向躺在地上群眾,再逐一抬走人,五小時內發生多次衝突, 同日上午七時許才恢復交通。 臺北地院認為,群眾超過集會時間仍靜坐不解散,有權警告、命令解散的單位為市警中正 一分局,當天卻由派出所所長舉牌,且舉牌對象為遊行主辦單位而非提告當事人,難以認 定舉牌對十五人產生效力,認定解散命令不合法,驅離行動導致民眾受傷應負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臺北市政府忽略解散命令違法,又以交通順暢等理由要求市警局必須「限時驅 離」,導致員警在時間壓力下喪失裁量空間,不得已才用高壓水柱等強勢作為,造成群眾 受傷,難以將上級機關責任轉嫁於下級機關承擔。 ---- https://bit.ly/2RipZ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26.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79743832.A.2BF.html

01/23 09:55, 4年前 , 1F
所以遇到超過時間,群眾不解散時,不能直接驅離??下次乾
01/23 09:55, 1F

01/23 09:55, 4年前 , 2F
脆直接開放路口讓交通癱瘓算了
01/23 09:55, 2F

01/23 09:59, 4年前 , 3F
不是每次都這樣嗎,警告1次....警告第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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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0:01, 4年前 , 4F
我看不懂法官的操作一定是我上課不認真
01/23 10:01, 4F

01/23 11:54, 4年前 , 5F
怎會讓所長舉牌...?
01/23 11:54, 5F

01/23 12:18, 4年前 , 6F
科科
01/23 12:18, 6F

01/23 12:38, 4年前 , 7F
應該立法以後國賠一定要找下令驅離的長官來賠
01/23 12:38, 7F

01/23 12:39, 4年前 , 8F
憑什麼國賠要我們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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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2:47, 4年前 , 9F
憑什麼那些人不解散要全民國賠買單
01/23 12:47, 9F

01/23 13:25, 4年前 , 10F
同意s大超過時間不解散乾脆放著爛,反正怎麼做都是警察
01/23 13:25, 10F

01/23 13:25, 4年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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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4:43, 4年前 , 12F
別吵了,春安績效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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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6:22, 4年前 , 13F
乾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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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7:36, 4年前 , 14F
別吵了 我說績效達標沒 吃虧就是佔便宜啦 給你們多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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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7:36, 4年前 , 15F
還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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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8:23, 4年前 , 16F
違法在先還能拿錢 9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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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7:12, 4年前 , 17F
其實本文重點是在所長無權命令解散,要分局長大隊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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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7:12, 4年前 , 18F
的職務才有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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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9:15, 4年前 , 19F
警察自己照程序怪法官幹嘛,本來就不能複式授權,基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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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9:15, 4年前 , 20F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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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15, 4年前 , 21F
每次陳抗活動,分局長不都只會喊第幾次警告而已,
01/24 11:15, 21F

01/24 11:15, 4年前 , 22F
喊到100次也只會叫民眾保持理性,也不會有什麼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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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23, 4年前 , 23F
不照合法程序走不是第一天的事了吧,乾脆法院開堂讓我們回
01/24 11:23, 23F

01/24 11:23, 4年前 , 24F
去上課,法律本來就要跟實務面切合不是嗎?兩年養成教育真
01/24 11:23, 24F

01/24 11:23, 4年前 , 25F
的太少了...
01/24 11:23, 25F

01/24 13:36, 4年前 , 26F
該解散不解散被趕還在那邊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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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4:13, 4年前 , 27F
不合法在執法被判輸還在那邊唧唧歪歪
01/24 14:13, 27F

01/24 14:19, 4年前 , 28F
分局長怎麼有空理他解不解散啦,人家這麼忙,一通電話所
01/24 14:19, 28F

01/24 14:19, 4年前 , 29F
長還不趕快驅離。
01/24 14:19, 29F

01/24 16:30, 4年前 , 30F
不過如果當天真的分局長舉牌然後強驅,法院就真的會
01/24 16:30, 30F

01/24 16:30, 4年前 , 31F
判不用賠嗎...
01/24 16:30, 31F

01/25 22:10, 4年前 , 32F
集遊法趕快修一修比較實在
01/25 22:10, 32F
文章代碼(AID): #1UAFfOA_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