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私怨起爭執 殺警犯判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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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怨起爭執 殺警犯判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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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00:33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謝進盛/台南報導
台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在今年警察節前夕在柳營區一家練歌場遭梅文魁槍擊一槍身亡,
梅辯稱只想嚇嚇劉,曾當庭向劉的遺孀及父母鞠躬致歉遭拒。台南地院昨天依殺人罪判梅
十五年、非法持有槍械四年六月,應執行十九年二月。
劉父表示,梅嫌在他兒子中彈倒下後還試圖要繼續開槍,根本是蓄意殺人,這樣的判決太
輕,一定會再上訴。劉高齡九十一歲的阿嬤感慨說,好好的孫子被壞人打死,歹徒沒有判
死刑,天理何在呢?梅文魁與劉家屬迄今對賠償金額仍無共識。
台南警界對判決結果不滿,質疑梅惡意殺警卻輕判,叫基層警員情何以堪?支持家屬上訴
,「至少要判無期徒刑。」
當初參與圍捕梅的幹員表示,警方在高雄圍捕梅時,梅惡意衝撞拒捕,根本看不見悔意,
這樣的判決不只是家屬,多數警界更是難以接受。
法界人士指出,在現場雙方互有爭執之下,發生憾事死亡,量刑時會考量舉證程度及爭執
性質本質等,殺人部分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與法並無不合。
檢警調查,梅先前打傷劉的眼睛,兩人存有嫌隙,劉約對方談判,梅談判時與劉再起爭執
,隨即朝劉開槍,擊中右上臂後,子彈貫穿入體 ,造成劉大量血胸,送醫不治。
梅在開庭時辯稱:「我是朝劉旁邊射擊,開槍後不知劉中槍,我還用槍抵住劉額頭,告訴
他不要再相逼了。」如有殺人犯意,就會再開槍了。合議庭認為,梅開槍射擊處與劉的距
離極短,應可預見朝劉旁邊開槍可能射中劉造成其死亡,且在場證人均證稱有看到劉右上
臂流血,梅稱未發覺被害人中彈,有違常理。
合議庭表示,梅已有兩次槍砲前科,仍再購買槍彈且持有,嚴重危及社會治安,且梅也知
悉劉為警員仍攜帶槍彈赴約,漠視國家法紀;商談過程中,劉僅一直要求梅給予交代,並
未有危害梅生命或身體的言行舉止。梅竟因不滿劉未答應他提出慢慢還款要求即朝劉開槍
,造成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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