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貪杯撞車酒測值達1.15 法院判4月

看板TPC_Police作者 (Ireuccu)時間4年前 (2019/12/04 19:16), 4年前編輯推噓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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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04290?from=utm_source=udnsocialnews&utm_medi um=fb 新聞內容: 桃園前大溪分局廖姓偵查佐酒駕肇事酒測值達1.15毫克,檢方批他身為警職知法犯法,犯 後未見悔意,起訴請求重量刑,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廖4月、併科罰金3萬元;廖7年前曾 捲入A賭金、縱放人犯案一度遭羈押、停職,直到獲判無罪復職還拿到35萬元刑事補償, 這次因酒駕躍上媒體版面。 廖事發時被記大過調離現職,檢方起訴指出,廖(53歲)今年6月16日在平鎮區朋友家喝 了3至5杯威士忌,明知飲酒逾量不得駕駛交通工具,當晚6點多仍開車行經大溪區康莊路3 段時,和呂姓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經大溪分局同仁到場處裡,當場測得廖呼氣值高 達每公升1.15毫克。 檢方訊時,廖坦承犯行,另有交通事故現場圖、酒測紀錄等;檢察官認為,廖員身為警職 ,明知酒後駕車是我國警政近年強力掃蕩的目標,竟然知法犯法,而且犯後經測得呼氣酒 精濃度高達1.15,且廖在警詢、偵訊過程中「均未見悔意」,依公共危險起訴罪嫌請求法 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酌,廖酒後在不能安全駕駛情形下,仍開小客車上路,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缺 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且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5毫克。 法院認為,本案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廖自白犯罪,改以簡易判決處行,不經通常審判 程序,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廖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 罰金、易服勞役。 此外,廖之前在中壢分局偵查隊時,曾捲入查獲賭場涉嫌索賄200萬元縱放人犯,2012年7 月27日檢方依縱犯人犯、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共私有財物罪,將他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同年11月27日獲裁定55萬元交保,一共遭羈押124日,廖當時也被桃園市警局予以停職。 直到2015年6月17日桃園地院一審宣判廖無罪,他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院方審酌認為以1 日2900元為適當,准許補償他35萬9600元,廖事後也獲得復職,但未料這次自身酒駕遭判 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42.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75458218.A.422.html ※ 編輯: a850731 (27.242.42.181 臺灣), 12/04/2019 19:20:51

12/04 22:09, 4年前 , 1F
人才....
12/04 22:09, 1F

12/04 22:55, 4年前 , 2F
偵訊過程中未見悔意.....猛
12/04 22:55, 2F

12/04 22:58, 4年前 , 3F
警詢時是不是還指導派出所學長該怎麼問筆錄啊哈哈
12/04 22:58, 3F

12/05 01:05, 4年前 , 4F
之前出事過還不會怕,真警界硬漢!
12/05 01:05, 4F

04/02 20:17, 5年前 , 5F
之前該不會是101春安那件事...
04/02 20:1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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