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大生遭控誘女大生脫離父母監督、拍猥褻照 全不起訴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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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警大生遭控誘女大生脫離父母監督、拍猥褻照 全不起訴
警大張姓學生和17歲藝術大學女大生交往,遭女大生母親控訴,以「畢業後結婚」為由,
引誘女大生脫離父母監督,甚至拍下胸部和下體猥褻照片,張母還傳訊息威脅女大生撤告
性侵案,連同受理案件警員也挨告瀆職。檢方日前偵結,認為張等人並無和誘女大生脫離
家庭,女大生不想再與張家牽連,自願撤告,全案均不起訴處分。
女大生母親指控,2017年6、7月間,張男在網路上認識女大生,同年7月30日,明知未滿
20歲,意圖使她性交,涉嫌加重和誘女大生到台中旅遊,並發生性行為。張男和張母以「
要結婚、住一起」,大學畢業後娶女大生,多次和誘女大生留宿張家,誘騙脫離父母監督
。
女大生到庭證稱,和張男在網路聊天約1個月,就約到台中玩2天1夜,因家裡不允許外出
過夜,騙家人去宜蘭畫畫,怕遭責罵才故意不接電話、關機。兩人交往後,曾在line對話
中談到「等藝術大學畢業,張男警大畢業要結婚」,當時和家人鬧得不愉快,認為張男是
她的唯一。
有關胸部、下體照片,女大生則表示,2017年10月交往期間,張說可以拍這些照片當作「
美術題材」,沒遭脅迫拍照,是自願脫衣給張男拍照,傳送照片認為是男女朋友間親密對
話。
張母在2018年8月用臉書傳訊息給女大生,「妳提出這樣的告訴我相信是一時衝動…我不
希望對簿公堂,若不盡速撤銷,我要請律師了」。女大生供稱,看到張母的訊息不會害怕
,只有覺得煩,不想要他們騷擾。
女大生供稱,分手後不想要再有牽扯,只想要自己過得好,因情緒憂鬱,醫師建議先離開
不好環境,才會決定租房不回家,以及至警局撤告。去年8月底,由張父開車和張男、張
母一同到警局,警方沒有逼自己說不想說的話,在警局所陳述都是自願。
檢察官認為,女大生出於自由意志和張男外出過夜,縱使有發生性行為(不起訴處分,駁
回再議聲請確定),但因在交往期間,難認張和張母有引誘離家、脫離監督權人等罪。
檢方指出,拍攝照片目的是男女朋友交往情熱或美術題材所用,討論未來畢業後結婚則難
認以詐術使女大生誤信兩人為配偶而性交,女大生對於張母訊息不感到害怕等,依照女大
生供詞,認定張男、張母、警員罪嫌不足,均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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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的最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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