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用槍時機?特勤人員身分保密?

看板TPC_Police作者 (惋狒嘲鐘)時間5年前 (2019/07/11 10:03), 5年前編輯推噓9(13415)
留言32則, 1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前日刑事局於嘉義縣圍捕要犯出動維安特勤隊 一名同仁於駁火中頭部受傷,盾牌擋下兩槍 後特勤隊員還擊將嫌犯擊斃 以上是我根據網路新聞資料所截取的大意 此新聞一出,在網路上出現了兩個爭點 一是「用槍時機」 二是「特勤人員身分保密」 用槍時機我以為經過一陣子的推廣,大家漸漸將「射擊輪胎」和「對空鳴槍」這種好萊塢 式的觀念移除了 沒想到一知名大學教授章教授在公眾媒體上論述用槍時機時,表示警察用槍方式包含「對 空鳴槍」,若教育者的觀念都未更新,那麼很難期待受教者能有正確觀念。 https://youtu.be/jWLsiqDFnlE
章教授該發言出現於此片的22:00~23:50 對空鳴槍雖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禁止,但警察所開的每一槍,在事後都會受到嚴格檢視,我 們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用槍,勢必要知道射擊的目的,然而「對空」的意義為何?若只是為 了向對象宣示「我會開槍喔」,我想並不符合法律所規範之要件,而若單純作為大聲公, 我想大龍炮效果更好,還不用寫報告。 再來就是特勤人員身分保密 於擊斃歹徒後,刑事局長官馬上頒獎給受傷的維安隊員,並發布新聞稿,新聞當中均將隊 員之姓名及長相直接曝光,雖過沒多久主要媒體都又將照片下架,但仍有其他網路專頁截 取了第一波的新聞畫面轉傳,導致隊員之相片仍在網路上流傳。 網路上有人認為警方英勇執法,大膽用槍當然要予以表揚,表揚後拍照上傳告訴大眾,不 只增進警方形象,又能嚇阻犯罪有何不可,難不成警方做賊心虛? 這又牽扯到單位特性的問題 這些單位所擔負之任務為處理重大暴力及治安事件,甚至於維安特勤隊擔負反劫持、反劫 巴、反劫機等任務,都負有相當高的風險性且具敏感性。 若將同仁長相姓名等資料暴露,容易造成在未來執行任務時,若便衣執行任務容易暴露身 分,嚴重時將會造成同仁、人質與平民的生命危險。 這在國外是有案例的 且因平時所面對處理的對象均是涉嫌重大犯罪更甚至是恐怖分子,若同仁暴露身分難保成 為尋仇對象,造成人身安全疑慮。 其實不只維安特勤隊,我認為縣市特勤也不應在公眾媒體拋頭露面,理由同上。 美方海豹部隊或綠扁帽這種世界知名的特戰隊,美國對警方的SWAT也都會在媒體上對其身 分做適度保密。 https://i.imgur.com/5ccOJCC.jpg
https://i.imgur.com/IvIix1e.jpg
https://i.imgur.com/fAFw9NG.jpg
媒體沒有這些觀念無可厚非 但至少警界自己要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8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62810605.A.5D4.html

07/11 10:40, 5年前 , 1F
某些長官就是好大喜功愛作秀,這種身份該保密的還把名字
07/11 10:40, 1F

07/11 10:40, 5年前 , 2F
標上去
07/11 10:40, 2F

07/11 11:03, 5年前 , 3F
長官:曝光率比較重要啊!要不然我怎麼升官?
07/11 11:03, 3F

07/11 11:14, 5年前 , 4F
自己的官位比部屬的生命重要啊 傻傻的
07/11 11:14, 4F

07/11 11:17, 5年前 , 5F
who c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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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1:27, 5年前 , 6F
鎂光燈才是重點,同仁死活關我屁事
07/11 11:27, 6F

07/11 11:48, 5年前 , 7F
長官最好他媽的會在意
07/11 11:48, 7F

07/11 12:30, 5年前 , 8F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啊
07/11 12:30, 8F

07/11 12:36, 5年前 , 9F
自己也沒有保密吧,一堆臉書ig都搜的到
07/11 12:36, 9F

07/11 13:39, 5年前 , 10F
搞不好當事人不想保密啊 你說是不是 先發個哀居壓壓驚
07/11 13:39, 10F

07/11 14:29, 5年前 , 11F
其實他講的流程是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還真的有鳴槍
07/11 14:29, 11F

07/11 14:29, 5年前 , 12F
,至於法效性如何大家就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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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4:43, 5年前 , 13F
限動發起來
07/11 14:43, 13F

07/11 14:48, 5年前 , 14F
保密?很多人還怕別人不知道他的身份呢~今天抓到什麼案子
07/11 14:48, 14F

07/11 14:48, 5年前 , 15F
~ig 先刷一波再說
07/11 14:48, 15F

07/11 16:39, 5年前 , 16F
用槍規範是行政規則吧,看看內容也沒有違反警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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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6:39, 5年前 , 17F
所以法效性沒有問題啊
07/11 16:39, 17F
用槍規範的確寫道「鳴槍」,但我擔心的是射擊的後果,就如用槍四大安全守則所述 「永遠不要將槍口指向你不想摧毀的目標 「射擊時應注意目標後方有無安全顧慮」 我認為對空鳴槍這件事是違背這些理念的 而且這只是「規範」

07/11 17:31, 5年前 , 18F
比較好奇對空鳴槍打死人跟合法開槍誤傷第三人,事後的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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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7:31, 5年前 , 19F
償或賠償能一樣嗎?
07/11 17:31, 19F

07/11 17:38, 5年前 , 20F
這就是我擔心的BAD END ※ 編輯: doyourwork (101.10.85.4 臺灣), 07/11/2019 17:47:20

07/11 17:42, 5年前 , 21F
對空鳴槍我覺得比較可能過失致死,合法開槍誤傷第三人
07/11 17:42, 21F

07/11 17:42, 5年前 , 22F
就要看是怎麼誤傷吧,也是有可能過失致死或過失致傷
07/11 17:42, 22F

07/11 20:53, 5年前 , 23F
長官只在意有沒有上新聞Zzz
07/11 20:53, 23F

07/11 22:50, 5年前 , 24F
自己不在意是某些人,不代表機關也能不在意,樓上酸
07/11 22:50, 24F

07/11 22:50, 5年前 , 25F
的是新聞的當事人嗎?酸的義正嚴辭zz,
07/11 22:50, 25F

07/11 22:55, 5年前 , 26F
就事論事,不要把某些愛刷IG的套用在該新聞的學長,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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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2:55, 5年前 , 27F
篇明明在討論單位沒有好好保護新聞中的特勤學長,酸
07/11 22:55, 27F

07/11 22:55, 5年前 , 28F
的人好像你們認識這位當事人,真為我學長感到不爽!
07/11 22:55, 28F

07/11 22:59, 5年前 , 29F
連檢討的對象都弄錯,又非當事人就急著先開酸自己人
07/11 22:59, 29F

07/11 23:05, 5年前 , 30F
情緒激動了,抱歉,單純就是不爽有人直接酸「自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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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05, 5年前 , 31F
不保密」證據拿出來再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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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2:39, 5年前 , 32F
我同事受維安訓天天在臉書曬裝備肌肉呢!呵呵
07/12 02:39, 32F
文章代碼(AID): #1T9fZjNK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