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偵查不公開新法6/15上路 民團將蒐證糾檢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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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偵查不公開新法6/15上路 民團將蒐證糾檢警違法
108-06-13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劉品希
新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將於六月十五日上路,對於檢警調單位偵查不公開有更明確的規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十三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未來他們將與民間團體強力監督偵查機關是否有落實,每天將透過看電視新聞的方式,蒐集偵查機關違法事實,並定期向官方反應。
因應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法務部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並將於六月十五日正式施行,新法明定偵查程序與內容可以公開的原則與例外,並規定各偵查機關應設有新聞發言人以及檢討小組,定期公布檢討報告及違法人員的查辦處分情形。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十三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邀來「媽媽嘴案」的當事人呂炳宏現身說法,呂炳宏當年被當作殺人共犯,遭媒體大篇幅報導,最終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呂炳宏拿出他當年被蘆洲分局上銬移送士林地方法院的照片,表示這是他一生中最屈辱的照片。他並指出,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地檢署每年審查五十八萬份案件,其中有卅四萬件是警察移送,而被起訴的只有廿三萬件,被判有罪的更只有十九萬件,所以新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除了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對司法公信力也有助益,最重要的是有助於媒體報導的正確率。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北區聯絡人王昱浩指出,這幾年警察積極經營社群媒體,將蒐證資訊及現場處理情況剪輯成影片,放在個人網路社群上的情況屢見不鮮,雖然法律採無罪推定原則,但偵查機關永遠都是有罪推定,因此連帶使得警察經營的社群媒體也會以有罪推定的角度呈現警察機關取得的資料,造成未審先判的問題,因此,新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便特別要求應遵守去識別化的原則。
外界認為新的辦法上路後,將限縮媒體的新聞來源取得以及報導自由,引發媒體不滿。對此,臺北律師公會偵查不公開監測中心主委黃明展表示,新的辦法規範的是檢調單位以及律師,並未包括媒體與被告,媒體如果私下搜尋訊息、案情資料撰寫報導,並不會違反偵查不公開辦法。他說:『(原音)我們是規範警察、檢察官這些檢調單位不能提供消息給大眾或是記者,因為這是有關案情、有關被告名譽的保障,但是,如果記者朋友們很厲害,私底下去搜尋、去找,然後你們憑你們自己找的案情來撰寫,那這個其實是不違反偵查不公開辦法的,因為這部法律事實上是在規定檢調
單位不能做這件事情。』
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施泓成表示,新的辦法施行後,司改會與民間團體會持續接受民眾「申訴」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件,也會發起看新聞監督偵查機關的活動,蒐集偵查機關違法事實,並密切注意官方定期公布的檢討報告及查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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