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08外軌需用名額銳減 試政兩院院際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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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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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一般警察特考(外軌)需用名額較往年大幅減少,考試院數月來接獲大批應考人陳情反映,極為重視,今(23)日在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上決定,將由副院長李逸洋率相關部會首長,與行政院就108年警察特考(內軌)、一般警察特考(外軌)需用名額展開院際協商,並籲請行政院重視一般警察特考可能面臨形同「名存實亡」的危機,以維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憲定基本權利。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說明,當年經過行政院與考試院協商決定的警察特考雙軌制政策,目的為維持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兩種取才來源的合理比例,經與用人機關審慎研議後,訂定三等考試內、外軌需用名額比例為86%與14%,四等考試內、外軌需用名額比例為70%與30%,於99年9月9日考試院第11屆第102次會議決議通過,且這項錄取比例已實施8年。
據指出,108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考試計畫已由內政部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選部,並於108年1月2日報請考試院審議。據內政部函所述,基於受到年金改革影響,退休人數明顯趨緩,致預估退離與實際已招訓需分發派補人數落差極大,造成分發職缺不足的問題,內政部考量實際缺額及預估退離情形,除消防警察人員及水上警察人員等2類別外,其餘類別內、外軌暫定需用名額:三等考試內軌230名、外軌33名,比例為87.45%與12.55%,四等考試內軌2,168名、外軌214名,比例為91.02%與8.98%。
考試院在今年1月17日及23日舉行2次全院審查會深入討論。會中,考試委員多認為,現內政部提列的需用名額,不僅不符原商定比例,且四等考試內、外軌比例過於懸殊,與兩院協商決議有違,如此不僅無法達到雙軌分流制度建立的目的,且有違反憲法保障相關基本權利的精神,甚至將衝擊國家考試制度的穩定性及公信力。考試委員表示,警察人員初任考試採行雙軌分流制度,是基於警察專業養成教育及兼顧多元取才、活化警察用人管道,經過行政院與考試院協商決定的政策。
關於年金改革致警察退休人數趨緩等事由,與會考試委員認為,內政部在過去三年提高大量需用名額,致員額快速擴張,也是原因之一;但不能據以減縮警察特考外軌名額。況且,在年金改革規劃初始,考試委員即多次呼籲用人機關應詳加評估年金改革對政府人力退離、甄補的衝擊,並妥為因應,尤以警大、警專係採計畫性招生,警察人力甄補更應有長期人力規劃。
此外,考選部從107年7月起,多次邀集用人機關開會研商,並函請內政部務須依原商定比例提列需用名額,如無法依商定比例提列,亦請儘早提出規劃方案。但內政部遲至107年12月中旬才提出108年警力需求。因考試需用名額涉及人民應考試、服公職及工作權,考試委員認為,內政部應就108年提列需用名額之考量因素、計算基準,乃至未來警力甄補計畫等,對外清楚說明。
另有關內政部表示已專案請增預算員額,考試委員也請內政部積極協調地方政府配合籌措相關人事經費,增列預算員額,以解決職缺不足問題,並再行精算未來警力需求,核實查報缺額,適時提報增列需用名額。
考試委員經深入討論後,考量警察人員初任考試雙軌分流制度係經與行政院協商訂定,惟警察人力甄補計畫屬行政院權責,其需用名額非考試院可單方決定,但為維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憲定基本權利,貫徹雙軌分流制度建制的意旨,全院審查會決議,將由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偕同相關部會首長於近日內拜會行政院,就108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需用名額進行協商,以應符機關用人需求,並維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憲定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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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先前預估的一樣,內政部果然請增員額了。可能有些人不太懂員額,跟所謂警力已經補滿了是什麼意思,這邊就再講一次。警察的員額其實被好幾樣限制給框住了。
除了「編制員額」,理論上是按機關負責的業務來決定應該要編列多少人,地方縣市的話則是由一個虛假的「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來計算出來的--說虛假主要是因為歷史因素,不過講古太麻煩了不提--在現況來說,這個數字應該是帳面上最大的警力數。
再來是所謂的「預算員額」,也就是中央或縣市政府,到底擠得出多少錢來支付薪資、福利或退休金足以聘請人力,假設各級政府的預算沒有限制,這個數字則應該要跟編制員額相等;反之則小於編制員額。
但在避免「白京生定律」的影響下,不讓整體公務員人數無限制的膨脹,十幾年前就已經確立了員額不再成長的政策,而因此還有一樣東西框住了實際的員額。也就是前部長葉俊榮,在2003年擔任政務委員時主持「警察機關員額配置、超勤加班費、辦公費、調閱通聯費及替代役運用等相關事宜」會議時做成了『警察機關員額設置採取「總員額管制」』的決議,時至今日仍然維持,甚至因為部分業務移撥出去成立新機關後,全國警察機關的總額管制數又更低。
地方警察機關目前總計上限只能有58,800人而已,目前各縣市的員額就是依據這個數字核定。預算員額也因此必須符合這個數字。
所以像是雙北,目前的警員編制,真的是已經滿了,只不過滿的是被匡列之後的員額。
當然部分縣市可能真的請不起更多人了,但在總額管制的前提下,即便縣市有錢也無法聘請更多員工,或是退休潮來臨時,想要補足警力還得依警專的容訓量癡癡的等人訓練好(結果也訓練不好)才能補人。然後為了短期表現(民選任期的關係,治安表現比建設快多了)績效件數跟新聞發稿大鳴大放,這才是大家之所以這麼累的原因。
總之我也很期待內政部(警政署)為這十幾年來的員額上限問題挑戰的結果如何,何況還一次就多弄了幾千人,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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