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長官指示別拖吊友車 警照辦 判刑撤職
2018-03-14
幫朋友省1600元拖吊費
〔記者吳政峰、葉永騫/綜合報導〕聽命行事,害到自己!屏東縣交通隊警員張許文雄,
拖吊到交通隊分隊長孫明旭友人的車子,孫明旭竟指示張許員將車子移出拖吊場,600元
違規罰單沒開,也沒收取1000元的車輛移置費,2人為幫朋友省拖吊費,結果都被依「貪
污治罪條例」判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定讞,全被解職,退休的張許文雄還要
被追繳3、400萬元的退休金。
警被追繳400萬退休金
警員劉建興2014年6月13日下午駕自小客車,違停在屏東市中山路黃昏市場對面路邊機車
停車格上,擔任該路段違規拖吊勤務的交通隊警員張許文雄發現,拍照存證後由拖吊車拖
到「屏東縣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保管,張許文雄還填製「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妨害交
通車輛拖吊保管通知單」的公文書給值班警員收執,執班警員並登記在「違規車輛登記表
」上。
劉建興發現車子遭拖吊後,立即打電話拜託分隊長孫明旭處理,孫明旭顧及與劉建興的同
事情誼,竟打手機給張許文雄,請他將劉建興的自小客車拖到交通警察隊後方員工停車場
,張許員即指示拖吊約僱人員,把違規車拖至員工停車場,並隱匿已開具的拖吊單,圖利
劉建興車輛移置費1000元、違規停車罰鍰600元。
此事後來因民眾檢舉而曝光,張許員被警局記過1次,並轉調派出所服務,隨即於隔年退
休,2017年判刑確定後,全案移由公懲會審理。
張許員出庭時,承認自己聽從上級指示而誤蹈法網,但強調與劉員素昧平生,絕無收受不
法利益,且事後被褫奪公權及記過,退休金已受到影響,家中還有重度殘障母親要照顧,
求公懲會別再進行二次處分;但公懲會審理認為,張許員違法圖利他人,自有懲戒必要,
不因已被褫奪公權而有所影響,因此另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原記過處分無效。
至於教唆的孫明旭,一審被判刑2年,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1年半,並褫奪公權2年、緩
刑3年,他沒有上訴全案定讞。
屏東縣警局表示,2人為了朋友省拖吊費用1600元,結果被依貪污罪判處徒刑,不但失去
了工作,退休的張許文雄還要被追繳退休金,孫明旭則被解職,得不償失。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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