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違規還辯警教唆且有佩槍 法官打臉:有用槍指著妳?

看板TPC_Police作者 (牛奶糖)時間6年前 (2018/01/01 21:49), 編輯推噓21(22124)
留言47則, 2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女違規還辯警教唆且有佩槍 法官打臉:有用槍指著妳? 2018-01-01 12:34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點事件社會萬象情慾犯罪法律前線網搜熱話題 女違規還辯警教唆且有佩槍 法官打臉:有用槍指著妳? 用LINE傳送 留言 2018-01-01 12:34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萬姓女子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現場執勤警員攔查,萬女拒簽、拒收,提告表示配槍警 員教唆民眾違規,如果不從可能會有生命危險,這種案件違反公平正義,請求法院撤銷罰 單。新北地院傳喚警員作證,警員證稱萬女違規他才會取締,不可能教唆誣陷,法官則指 出警員並沒有用槍指著萬女,判決她敗訴。 判決指出,萬姓女子今年4月28日晚間7時許,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與民有街 口,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永和警分局執勤員警攔下開罰;萬女拒簽、拒收,員警告 知應到案處所及時間,將案件移送到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交裁處裁處萬女罰鍰900元,並 記點數1點。 萬女不服提告指出,當時行經路口,現場警員懷疑她要直接左轉,叫她過去,根本是警員 叫她違規左轉,再開她罰單,她不服才沒有簽名;如果警員教唆民眾違規,這種案件都能 成立,絕對損害社會大眾的公眾利益,違反公平正義,且警員配戴著槍,叫她過去卻不過 去的話,可能會有生命危險,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表示,執勤警員親眼目睹萬女未依規定實施二段式左轉,依法攔停並當 場製單舉發,並無違誤;萬女指稱違規是警員教唆,並非事實,純屬個人主觀臆測之詞。 本件違規罰單萬女拒簽、拒收,警員告知應到案處所及時間,視為萬女已收受違規通知單 ,完成送達,請求法院駁回告訴。 法院傳喚舉發警員出庭作證,警員表示他將萬女攔下,萬女一開始有求情,經說明沒有辦 法,萬女就說是警察叫她左轉,害她違規,故意陷害;警員表示從不認識她,也不可能這 麼做。 法院認定,交通違規事件態樣甚多,不乏瞬間稍縱即逝的違規行為,不易馬上利用科學儀 器取得證據資料;舉發單位警員親眼見聞違規經過,並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言,即可視為證 據。而警員身為執法人員,與原告並不相識、沒有無任何仇怨或糾葛利害關係,殊無甘冒 偽證罪責,故意虛構事實誣陷民眾。 法院認定,經查無任何證據證明舉發單位警員甘冒偽造文書、偽證等罪,捏造事實違法取 締,應認警員本於維護交通秩序、安全所為舉發的違規情節,足堪採信。認定萬姓女子未 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違規行為,事屬明確;此外,警員依法配槍執行勤務,合於規定,且並 無舉槍對準萬女,萬女主張配槍警察叫她過去,她才只好過去,辯詞並不可採。 法院指出,萬女拒簽拒收罰單,警員告知應到案處所及時間,仍視為萬女已合法收受舉發 通知單,萬女沒有在應到案日期前到案陳述或繳納罰鍰,已逾越應到案期限60日以上,交 裁處裁罰核屬有據,自無違誤。萬女各個主張,均無可採,相關指摘原處分不當,訴請撤 銷原處分,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90594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4.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14814551.A.DE7.html

01/01 22:06, 6年前 , 1F
好久沒看過這種判決了
01/01 22:06, 1F

01/01 22:15, 6年前 , 2F
臺灣的警察兒真的要好好不會自己
01/01 22:15, 2F

01/01 22:16, 6年前 , 3F
*保護
01/01 22:16, 3F

01/01 22:28, 6年前 , 4F
誣告
01/01 22:28, 4F

01/02 00:28, 6年前 , 5F
可悲台灣警察 被政府和民眾惡搞到只要民眾申訴 上頭都
01/02 00:28, 5F

01/02 00:28, 6年前 , 6F
來者不拒 讓警察無條件吃交辦單 沒有影音資料證明清
01/02 00:28, 6F

01/02 00:28, 6年前 , 7F
白就是警察被懲處甚至吃官司 結果變成願意做事的警
01/02 00:28, 7F

01/02 00:28, 6年前 , 8F
察綁手綁腳 原本有熱情的警察心灰意冷 反觀警察被惡
01/02 00:28, 8F

01/02 00:28, 6年前 , 9F
意污衊 卻礙於各方壓力無法提出誣告告訴 一提出告訴只
01/02 00:28, 9F

01/02 00:28, 6年前 , 10F
要長官不挺 就是一輩子警職黑到底 況且現在申訴風氣
01/02 00:28, 10F

01/02 00:28, 6年前 , 11F
越來越普遍 反正抱著有申訴有機會 督察組電話隨手可得
01/02 00:28, 11F

01/02 00:28, 6年前 , 12F
人民最原始的醜惡人性 被政府有意激發出來 對付警察
01/02 00:28, 12F

01/02 00:28, 6年前 , 13F
整天都在處理申訴交辦單 民眾整天都把客訴警察掛
01/02 00:28, 13F

01/02 00:28, 6年前 , 14F
嘴上 這屎腦政府再持續把警察服務業化 到最後付出代
01/02 00:28, 14F

01/02 00:28, 6年前 , 15F
價的決對是整個社會成本啦
01/02 00:28, 15F

01/02 00:34, 6年前 , 16F
推阿哲,但誣告應該是檢察官自己要提公訴吧?
01/02 00:34, 16F

01/02 00:41, 6年前 , 17F
講得好像民眾被法官打臉會痛一樣? 有什麼狗屁用? 真
01/02 00:41, 17F

01/02 00:41, 6年前 , 18F
正被打臉的是警察啦 一個警察陪跑法院浪費警力就算了
01/02 00:41, 18F

01/02 00:41, 6年前 , 19F
即使司法流程跑完 從警的心也死了 政府就真被狗啃
01/02 00:41, 19F

01/02 00:41, 6年前 , 20F
到沒半點良心了? 讓司法正常運作保護警察很難嗎?
01/02 00:41, 20F

01/02 00:41, 6年前 , 21F
這政府只知道立一些對警察不友善的惡法 讓人民舉起惡
01/02 00:41, 21F

01/02 00:41, 6年前 , 22F
法大旗去賜死警察 什麼樣的人民選什麼樣的政府 什
01/02 00:41, 22F

01/02 00:41, 6年前 , 23F
麼樣的政府培育什麼樣的人民 養出一個個刁民嘴臉 實
01/02 00:41, 23F

01/02 00:41, 6年前 , 24F
在令人作噁
01/02 00:41, 24F

01/02 01:20, 6年前 , 25F
推阿哲
01/02 01:20, 25F

01/02 01:29, 6年前 , 26F
推用心阿哲
01/02 01:29, 26F

01/02 02:38, 6年前 , 27F
我覺得槍對付不了刁民
01/02 02:38, 27F

01/02 04:33, 6年前 , 28F
刁民連步槍應該都不會怕吧…
01/02 04:33, 28F

01/02 05:39, 6年前 , 29F
腦三寶
01/02 05:39, 29F

01/02 06:29, 6年前 , 30F
推啊哲
01/02 06:29, 30F

01/02 08:35, 6年前 , 31F
阿哲推 tpc有你就溫暖了
01/02 08:35, 31F

01/02 09:56, 6年前 , 32F
推阿哲學長!
01/02 09:56, 32F

01/02 10:13, 6年前 , 33F
推阿哲 警界唯一良心
01/02 10:13, 33F

01/02 10:26, 6年前 , 34F
哲哥警界唯一敢說真話的男人
01/02 10:26, 34F

01/02 10:30, 6年前 , 35F
這是什麼天才
01/02 10:30, 35F

01/02 10:43, 6年前 , 36F
推阿哲,為台灣警察發聲
01/02 10:43, 36F

01/02 11:11, 6年前 , 37F
很多法官 警察沒蒐證 就撤銷違規了
01/02 11:11, 37F

01/02 11:16, 6年前 , 38F
真的很瞎 民眾要申訴 為什麼不是民眾提出證據 而是要警
01/02 11:16, 38F

01/02 11:16, 6年前 , 39F
方提出= =
01/02 11:16, 39F

01/02 11:17, 6年前 , 40F
順便推 阿哲
01/02 11:17, 40F

01/02 11:46, 6年前 , 41F
阿哲學長到底何方神聖....
01/02 11:46, 41F

01/02 12:48, 6年前 , 42F
阿哲推
01/02 12:48, 42F

01/02 14:14, 6年前 , 43F
實務上也很奇怪學理都講無罪推定原則,但常常都是被告
01/02 14:14, 43F

01/02 14:21, 6年前 , 44F
要先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01/02 14:21, 44F

01/02 17:34, 6年前 , 45F
大推阿哲出來選立委
01/02 17:34, 45F

01/02 22:14, 6年前 , 46F
重點是 還是要出庭阿! 就為了這種蝦申訴
01/02 22:14, 46F

01/02 22:28, 6年前 , 47F
哲哥所言甚是
01/02 22:28, 47F
文章代碼(AID): #1QIZnNtd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