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燈會遺失愛車 竟是被警拖走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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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作者: 廖靖尹 陳世明 | TVBS – 2014年1月14日 下午2:36
新竹縣一名車主,去年3月時將車子停放在縣府前廣場,結果失竊,報案尋車,卻遲遲沒
有下文,不過最近卻接到警方通知,說車子停在警察局的停車場,詢問之後,才知道當時
縣府辦活動,要淨空場地,把車移到附近的警局停車場,也沒有通知他,目前車主考慮提
出國賠。
360度的旋轉主燈氣勢磅礡,去年元宵燈會在新竹縣舉辦,類似舉辦這樣的大型活動,需
要淨空場地,政府都會事先公告不准停車,否則就會被警方強制拖吊保管,但燈會都過了
3個月,現在還有15輛車沒有人領回。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員警:「之前也有同事嘗試用電話連絡,當然電話有時候打沒人接,
有些遇到車主,可能是舊的電話聯絡不到,但是正式的通知,紙本通知我們是書面的。」
有人沒領,但還有車主是想找找不到,一名車主去年3月時,把車子停在縣府前廣場,被
移走後,下落不明,他報警協尋,最近接獲通知,找到車子,但離譜的是,竟然是在不到
100公尺的縣警局停車場裡發現,讓他難以理解。
對此、警方解釋,交通隊處理汽、機車拖吊,有標準流程SOP,首先公告禁止停車的時間
與範圍,然後拖吊時,在地上留下車號、連絡方式,事後,也會依車號通知車主。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長范增雄:「有關於說,我們車子擺放很久沒有領到,可能是我們經
過多次的通知,那車主是因為可能沒有聯絡上,所以車主沒有來領回。」
縣警局停車場,平時大多給警局員工和訪客停放,偶爾暫放查扣贓車或移置的車輛,由於
很少外車來停,所以沒刻意清查,這起大烏龍,究竟是警方通知車主疏漏,還是查贓車沒
有落實,警方還要再進一步了解,只是找回愛車的車主,不接受這些理由,打算提出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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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有假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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