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被警跟追自撞亡 警遭控獲不起訴

看板TPC_Police作者 (Niar)時間12年前 (2014/01/10 12:58), 編輯推噓6(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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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109/323079/ ---- 新聞內容: 【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1名李姓男子去年3月間開車行經五結鄉路段,因酒駕行車搖 擺,警方發現要求停車未果跟追,男子加速逃逸自撞彈飛車外身亡,家屬不滿警方跟追, 對執勤2名警員提出過失致死告訴,宜蘭地檢署今偵結,認為兩名警員執法並未過當,裁 定不起訴。 家住蘇澳的李姓男子去年3月20日晚間9時許,駕車行經五結鄉五結中路二段時,時任羅東 分局五結分駐所張姓所長及李姓警員共乘警車執勤,發現李男行車搖擺,於是在後尾隨, 並打開警示燈鳴笛,並用擴音器示警要求停車受檢,但李男未理會反而加速逃逸,沿路還 不斷超車,警方在後跟追3公里後,李男經大吉五路口一處彎道,不慎撞上路牌路樹翻車 ,彈飛車外當場身亡。經抽血檢驗酒精濃度為0.94毫克。 檢方勘驗警車行車記錄器,發現警車並未高速追逐,且過程中閃大燈、鳴按喇叭、鳴警笛 甚至以擴音器示警,要求李男停車受檢均未獲理會,且李男不斷閃躲警方還加速逃逸。檢 方認為警方並無以逼車、追撞及緊急攔停等手段逼停,而李男抽血化驗酒測值為0.9485毫 克,直指李男是因酒駕為躲避警方攔查而加速逃逸,一路車速過快、闖紅燈、超車而釀生 悲劇,認為警方取締行為並無不當,裁定兩名警員不起訴。 ----- 所以檢方的意思是警方只要以逼車、追撞及緊急攔停等手段逼停, 就算是取締行為過當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24.50

01/10 13:52, , 1F
所以以後只能傻傻的追車或是前方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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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7:07, , 2F
降低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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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7:16, , 3F
英明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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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07, , 4F
我想這檢察官應該沒這麼想。這種說法只是在因果關係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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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08, , 5F
排除,然後他直接不起訴,對那兩位學長也是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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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10, , 6F
如果要用21條做排除,事情就會複雜得多,這兩位學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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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走得很累。但就如link兄所顧慮的,或許追車以21不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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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12, , 8F
排除,進而確立出判例,對全國警察來說才是大利多。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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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13, , 9F
依這檢方意思做反面解釋,得出來的答案確實你只要緊急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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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就叫過當了,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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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16, , 11F
不起訴處分,也要注意後續是否有再議及駁回而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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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16, , 12F
遇到一個不挺警方的,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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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25, , 13F
不挺才是正常的。重點是你自己高層都不挺了啊,法院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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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27, , 14F
問題當然先看你勤務規範sop來判斷,但警察的sop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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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27, , 15F
就是要你當個小孬孬嘛,這又怎能怪檢方和法院不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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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2:51, , 16F
推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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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1:38, , 17F
現在判決書裡面都會提到"不能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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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3:38, , 18F
還是別亂攔車,這社會根本不值得付出什麼
01/11 03:38, 18F

01/11 18:49, , 19F
不能追車、緊急攔停,那這樣算是護送對方離開吧!?
01/11 18:49, 19F

01/11 20:08, , 20F
以後大概少了超過2個會攔車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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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2:17, 6年前 , 21F
遇到一個不挺警方的,只 https://moxox.com
06/21 22:17, 21F
文章代碼(AID): #1Ipttxto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