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自己的權益要捍衛 勿讓有心人享特權!!
您於102年7月31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1、93年基特班與94年四等特考及警專
第23期後畢(結)業生得否占外勤所隊職缺卻以支援為名長期從事內勤工作。2、除有特
殊原因,暫時轉調內勤,其暫時有無時間限制,有無落實管制。3、是否有解禁的一天」
一事,茲答復如下:
一、 本署96年4月26日以警署人字第0960067265號書函規定公務人員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及格人員工作指派原則如下:三等考試:得參考特考及格類科,指派工作性質相當之單
位服務外;四等考試(含基層行政警察特考):除有特殊原因(如懷孕……等),一律分發
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並由本署定期追蹤列
管……。准此,如非屬三等特考及格人員,不得支援內勤工作。
二、 又上揭管制人員工作指派,除有特殊原因(如懷孕……等),經證明暫時不宜從事
外勤工作者,始得暫時請調內勤或調整工作內容,並於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擔任第
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又特殊原因(傷病)暫調內勤時間,因涉事實
認定,現行為兼顧同仁健康因素、工作指派公平性及落實控管機制,仍應視個案傷病
之療癒過程及實際服勤情況加以審認。
三、 就警察機關職位結構設計而言,基層警員工作本屬外勤職務,以擔任第一線、24
小時輪值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
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勤務。
四、 各警察機關內勤職缺有限,本即無法容納全數有意從事內勤工作人員,且為配合
警察性別政策,同時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爰作工作指派原則之律定,茲如
解禁轉調內勤工作規定,不僅有違本署現行政策,同時不符按編制用人原則,且會影
響勤務運作,從而仍將依現行規定辦理。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
本案聯絡人員:李科員
聯絡電話:02-2394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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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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