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管轄權問題

看板TPC_Police作者 (凱)時間12年前 (2013/07/12 06:50), 編輯推噓5(5011)
留言16則, 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各位大大們 如果說民眾A報案稱在甲地上網PO文說要賣點數 民眾B見到了這則訊息便留下聯絡方式 A見到了便與B取得初步聯繫(不確定是在哪邊連絡) 之後出發前往乙地與B面交 A到達乙地後先詢問B到了沒 B就回答說人不方便出現 要求A直接將序號用LINE貼給他 再用匯款付錢 A就照做 結果當然B沒匯錢給他 且跟A說無法認證(老梗ING) 之後A便起疑 在電話中與B發生爭執 B就惱羞成怒問候A的父母 並關心他們安全 甚至留下文字訊息給A A就覺得毛毛的從乙地一路跑回甲地報案遭人詐騙和恐嚇 以上是案件經過......... 想請問一下 1.這件案子的管轄權是屬與甲還是乙?? 2.已經在報案系統輸入乙地備勤員警(2~4點)姓名 但是等傳真完成是到 下一班才傳真完成 這樣該誰接阿?? 原本想說是詐騙就算了自己接 結果卡一條恐嚇且不同分局 當然只能用單一傳口 沒想到對方就說算我們的 真是搞得我好亂> < 請教各位大大 規定或實務上都怎麼做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60.136

07/12 07:03, , 1F
犯罪起始以及受理在先為管轄地 至於時間只要不刻意拖時間
07/12 07:03, 1F

07/12 07:04, , 2F
一般是傳真什麼時候接到就算哪一班的
07/12 07:04, 2F

07/12 07:04, , 3F
只不過你接班的人 因為菜被凹也是正常
07/12 07:04, 3F

07/12 07:25, , 4F
可是不是發生地就在乙地嗎???未涉及匯款的話
07/12 07:25, 4F

07/12 07:39, , 5F
偵查犯罪手冊第30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
07/12 07:39, 5F

07/12 07:43, , 6F
所以跟對方聯繫就算犯罪開始??? 這樣算好廣阿><
07/12 07:43, 6F

07/12 07:48, , 7F
如果只是聯繫的話就要算犯罪開始感覺還滿奇怪的@@"
07/12 07:48, 7F

07/12 07:49, , 8F
A在乙地才聽從B的指示將序號給B 這樣才是犯罪起始吧??
07/12 07:49, 8F

07/12 10:20, , 9F
之前分局傳閱公文有說像這種點數詐騙假要看如何給點數序號
07/12 10:20, 9F

07/12 10:22, , 10F
被害人以手機告知犯嫌序號,就看被害人告知犯嫌序號時他
07/12 10:22, 10F

07/12 10:22, , 11F
站在哪一所轄區,就是該管轄區要處理。
07/12 10:22, 11F

07/12 12:21, , 12F
乙地無誤 推回去吧 我處理過一模一樣的
07/12 12:21, 12F

07/13 13:19, , 13F
...這種詐欺犯嫌都不會來巴~不是做一做就丟過去了嗎?
07/13 13:19, 13F

07/14 06:51, , 14F
最近受理,乙地無誤
07/14 06:51, 14F

07/17 02:52, , 15F
告知序號的地點為管轄地,請看165受理平台上有寫
07/17 02:52, 15F

06/21 22:13, 6年前 , 16F
告知序號的地點為管轄地 http://yofuk.com
06/21 22:13, 16F
文章代碼(AID): #1HtpQyLV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