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過分 警押女強銬 扯破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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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分 警押女強銬 扯破褲
租屋糾紛執法過當 「好像被強姦」
2013年02月18日
受害江女展示被警察扯破的長褲。黎百代攝
【黎百代、吳詠平╱桃園報導】一女子的男友和房東有房屋租賃買賣糾紛,因女子幫腔,
被房東報案指她非法侵入民宅;處理的派出所警員林劍男竟將女子壓制在床上要上銬,不
但弄傷對方,還害女子褲子扯破、露出內衣褲,經男友勸阻才平息。女子認為執法過當,
向桃園縣警局督察室投訴,並罵:「太過分了!我好像被人強姦。」
受驚嚇的女子江惠晴(三十一歲)是楊梅一家幼稚園老師,她已驗傷準備控告楊梅派出所
警員林劍男(三十一歲)傷害。江女昨說:「林警員真的很誇張,一定要告他討公道!」
林劍男昨僅回應說,當時為了保護江女,不認為自已手段過當。
房東控女入侵民宅
江女昨控訴,她和古姓男友去年四月透過代書要買楊梅一間透天厝,付給黃姓女房東三十
五萬元頭期款,但簽約時房東為奢侈稅問題,提議一年後再交屋,為此她及男友和房東弄
得很不愉快,最後雙方協議先由男友租一年再說,租期至本月五日止。
今年初房東說房子不賣了,江女和男友要房東退還三十五萬,雙方約好本月三日完成手續
,不料房東認為這樁買賣是江女從中作梗,要江女離開,江女不肯,房東於是報案指江女
非法侵入民宅。
江女長褲被扯破時,內褲都露出來,大腿也被抓傷。江女提供
男友在旁勸阻警員
楊梅派出所備勤警員林劍男獨自前往處理,要江女離開,江女拿出房屋租約說:「租期還
沒到,我又沒犯法,憑什麼要我離開?」江女說,林警竟不顧她解釋,掏出手銬要她把手
伸出來,江女氣得用手拍牆,不料林警竟衝上前捉住她,用腳將她勾倒壓制旁邊的床上,
還騎在她身上要上手銬,她掙扎翻身,在旁男友勸阻:「不要這樣子啦!」她停止掙扎,
林警才起身。江女說,當時她上衣被拉起,褲子也被扯破,內衣褲都被看到,短短十秒過
程,覺得自己好像被人強姦,只能哭著離開。
楊梅警分局昨表示,初步調查林警當時為防止江女撞牆,才會使用強行壓制手段,讓江女
覺得不舒服感到抱歉,全案已由督察組調查,若涉不法或執法過當,一定依規定處分。
律師轟:訓練不足
警察改革會馬在勤律師痛批:「明明是警察濫權,還強辯是為了保護對方安全,真是可惡
!」認為警員的處置行為已涉及妨害自由、傷害及強制罪。律師邱英豪說,租賃期間房客
對房子有使用權,要讓誰進來房東根本無權過問,警員不搞清楚,只憑房東指控就以現行
犯處理,「太離譜了!這警察的教育訓練明顯不足。」
警強銬女 示意圖
警員林劍男處理房屋買賣糾紛,竟將江女強壓床上欲上銬,還扯破江女長褲,害對方出醜
,被控執法過當。
警執法過當 案例
★2010/04/06:新北市警員欒丞勸導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顏如憶,遭顏女嗆髒話,雙方拉
扯時,欒以側摔壓制顏女,因執法過當遭記過調職
★2007/06/28:高雄市議員藍星木酒後到警局關切民眾酒駕,與交通隊警員張瑋星口角,
遭張兩度過肩摔壓制在地並上手銬。張被記2小過調職
★2007/06/02:花蓮縣8歲林姓男童在家門前玩耍被車壓傷腳,警員艾明喜竟對男童酒測
,還開「在馬路嬉戲」罰單。事後警懲處艾員並撤銷罰單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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