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國家賠償??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25407/IssueID/20110531
民眾透過議員表示要申請國賠
想向各位學長姐請教
這樣.....
成立嗎???
如果要說前因後果
那的確事警察追捕
然後犯嫌逃逸後肇事的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這樣的追捕行為還是屬於過失嗎?
從民眾報案-->發現涉嫌車輛-->通報攔截圍捕-->追逐-->車禍發生
來不及攔截圍捕到就出車禍了
還是算過失???
找嫌犯賠吧~"~
為什麼要找公務員討= =?
那追犯人到底為了什麼??
運氣不好有人掛了就有機會當義警?
難怪學長都不追車~"~
還是乖乖聽學長的吧
高雄的長官也很有智慧
車,要追但不猛追
很想看一下示範教學
何謂要追但不猛追??
另外想請問
之前在新聞上看到的
私裝蜂鳴器
可用第16條第1項第5款告發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應該是OK的吧???
(我承認警報器本來就是產生噪音的器物~"~.....好吵>"<)
之前學弟有攔到偷裝警報器的,他還以為是學長在追壞人,跟上去支援,結果竟然是猴
小孩= ="
這樣我知道可以教他開哪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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