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國家賠償??

看板TPC_Police作者 (聖)時間14年前 (2011/06/11 04:06), 編輯推噓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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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25407/IssueID/20110531 民眾透過議員表示要申請國賠 想向各位學長姐請教 這樣..... 成立嗎??? 如果要說前因後果 那的確事警察追捕 然後犯嫌逃逸後肇事的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這樣的追捕行為還是屬於過失嗎? 從民眾報案-->發現涉嫌車輛-->通報攔截圍捕-->追逐-->車禍發生 來不及攔截圍捕到就出車禍了 還是算過失??? 找嫌犯賠吧~"~ 為什麼要找公務員討= =? 那追犯人到底為了什麼?? 運氣不好有人掛了就有機會當義警? 難怪學長都不追車~"~ 還是乖乖聽學長的吧 高雄的長官也很有智慧 車,要追但不猛追 很想看一下示範教學 何謂要追但不猛追?? 另外想請問 之前在新聞上看到的 私裝蜂鳴器 可用第16條第1項第5款告發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應該是OK的吧??? (我承認警報器本來就是產生噪音的器物~"~.....好吵>"<) 之前學弟有攔到偷裝警報器的,他還以為是學長在追壞人,跟上去支援,結果竟然是猴 小孩= =" 這樣我知道可以教他開哪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9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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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還可責令驗車 那個國賠不會過啦 一堆人都傻傻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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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案件一樣 他要告就給他告阿 成立不成立不是我跟你在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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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官在講的 不滿意? 不滿意就上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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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吵著要國賠 構成要件是什麼都傻傻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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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定會還不會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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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要怎麼改我是無所謂,年輕人就是愛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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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喜歡私裝蜂鳴器或是排氣管超大聲,會吵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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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疑問,所以提問一下,當事人也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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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可以 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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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報器這種東西本來就不可以私裝 可以用社維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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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聲浪有些地方要配合相關單位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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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滿綁手綁腳的,弄得很吵超沒公德心!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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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問,之前下班遇到一台車,喇叭超大聲,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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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高音量喇叭= =? 可由員警自己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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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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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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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長官最愛講:今天你不抓他,以後還是有人會抓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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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14, , 18F
當七萬個警察都這樣報這種心態的話!根本抓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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