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有關後座繫安全帶相關條文已經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909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
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
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
時,處罰該乘客。
前陣子廣泛討論的後座繫安全帶
已經通過了
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1.174.98
推
05/14 10:21, , 1F
05/14 10:21, 1F
推
05/15 01:00, , 2F
05/15 01:00, 2F
推
05/15 03:21, , 3F
05/15 03:21, 3F
推
05/15 13:31, , 4F
05/15 13:31, 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