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

看板TPC_Police作者 (VV)時間14年前 (2010/07/13 16: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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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iremanLife 看板 #1CF1ceTO ] 作者: h31121a (VV) 看板: FiremanLife 標題: [消聞] 救災組織常設化 設災防辦公室 時間: Tue Jul 13 15:45:41 2010 日期:20100713 12:28:28 新聞出處:(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3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中央及地方置常設的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 害防救,內政部消防署將轉型為災害防救署,並規定國軍應主動救災。 去年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引發各界關注防救災體系相關問題。行政院提案修改災 害防救法指出,由於近年氣候變遷對環境帶來的災害日益嚴峻,現行災害防救體系已無法 因應莫拉克風災此類重大災害,為建構完備的各級政府防救災體系,並強化國軍主動支援 救災機制,因此提案修改災害防救法。 在防救災機構調整上,現行法規設有院長召集的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以及由副院長召 集、每年開會4次的災害防救委員會。為免疊床架屋,行政院版本草案原本移除災防會, 另設專職人員進駐的災害防救辦公室。 不過,民進黨質疑,行政院版本草案中災防辦公室主任是由消防署副署長兼任,層級 太低,一旦需要指揮時,根本叫不動軍警等單位。國民黨團採納民進黨建議,在折衷版草 案中保留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由副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內政部長擔任執行長,並納入災 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政策。 在地方政府部分,修正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由正、副首長兼任正 、副召集人,並由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會報事務。鄉(鎮、市 )公所設災害防救會報,核定防救災計畫並推動防救災工作。 修正條文也將內政部消防署轉型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強化執行防救災任務,並採納 民進黨團建議,規定由災防會設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 行災害事故搜救及緊急救護等任務。 此外,為強化國軍迅速主動支援救災機制,修正條文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 中央災防主管得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 救,並得視需要,動用應召的後備軍人支援。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由於民進黨對災防法仍有疑慮,為了表示政府不是規避責任, 折衷版草案仍保留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一方面給災害防救辦公室比較大、比較醒目的「 殼」,另一方面透過較高層級官員納入編制,明定發生重大災害時,絕對不會只有副署長 層級官員負責,一定會有副院長或是部長層級的人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5.1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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