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我們是上帝的天使﹐註定不食人間煙火
昨天跟一些圈內的朋友網聊﹐談到婚姻和家庭的問題。
一位夥伴說﹕“我如果要有小孩﹐一定要給他個完整的家庭﹐讓他有女朋友﹐過正常
的日子。”
我問﹕“你還是覺得自己不‘正常’﹖”
回答我的不止他一人。於是﹐我得到如下這些答案──
“有點”
“當然不正常啦”
“跟男人搞7搞8﹐能算正常嘛”
“就算我30了﹐我還是不可能跟男的一起住”
“就是跟男人苟且啊”
......
我感到難以形容的驚訝和難過。身邊的夥伴們對於同志身份的認識和上世紀末根本沒
有本質差別﹗如果這些言語能夠代表我們這一代同志的主流心態﹐那將是何其可怕而悲哀
的事實──連自己都無法接受和認同自己的人﹐又怎麼可能獲得社會的接受和認同﹖如果
連同志群體本身都心甘情願臣服於主流社會厘定的“正常”標準之下﹐那麼﹐要擺脫我們
所深陷的囹圄以及束縛我們的桎梏﹐難道還得指望牢牢掌握話語霸權的異性戀者有朝一日
良心發現向我們垂憐施恩嗎﹖
傳統的教條觀念過於根深蒂固﹐以致連同志本身都在有意或無意地否定作為同志的自
我價值﹐默認自己處在“正常”的對立面並竭盡所能地與之調和。當我們無法正視自己是
同性戀這一事實而選擇與社會妥協的時候﹐往往把動因歸咎於所謂的“責任”、所謂的
“義務”、所謂的“無可奈何”。於是﹐我們終其一身都活在這些“責任”、“義務”和
“無可奈何”之中﹐苟延殘喘。形成這種困境的原因境其實不隻是自信的缺失﹐更核心的
問題關涉到人生觀──是否能夠(或者說願意)最大限度地按個人的自由意志生活。換言
之﹐我們面對的貌似是性取向的問題﹐實際上卻是人生取向的問題。
愛慕同性的情愫與生俱來的那一刻起﹐我們的生命就如同一支支待發的羽箭。箭在弦
上﹐身不由己。然而﹐我們所不能選擇的隻是自己的性取向﹐我們依然保有追求幸福的權
利──何況我們無法選擇的未必就是不幸。那麼﹐為什麼要放棄一條可能幸福的路而投向
一條註定不幸福的路﹖前者或許崎嶇難行﹐但我們畢竟可以懷揣著希望攜手並肩﹔後者即
使寬廣坦蕩﹐但我們卻欺騙了最不應欺騙的人──我們自己。自欺欺人的生活不過是逢場
作戲﹐生命隻會在強烈的內耗中垂垂老去﹐到頭來縱使瞞過了天下也瞞不了自己。如果把
此生的幸福比作遠方的靶心﹐或許它遙不可及﹐或許我們未曾中的就已墜落﹐然而無論如
何都抹殺不了那一箭的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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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東西比自己的內心更能容納和征服這個世界。總有一天﹐如同暴雨後的彩
虹、破繭而出的蝴蝶、狂風洗盡的天空﹐我會發現自己的生命因為掙紮後的解脫而變得更
加澄澈美好﹐我會發現自己的力量和勇氣比夢裏的幻覺和想像中的加起來還要大。那個時
候﹐我將成為心靈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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