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2011年數位藝術方舟策展案徵件」徵件中!
「2011年數位藝術方舟策展案徵件」
一、宗旨
從2010開始,本館將公開徵求策展計畫,鼓勵台灣優秀策展人(策展團隊)
追求數位藝術之突破與創新,以「數位藝術方舟」為策展實踐之場域,
提出具挑戰性、創意思維之策展觀點與展覽規劃,進而達到策展人才培育、
促進台灣數位藝術發展,並與國際數位藝術發展接軌之目標。
二、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
三、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四、徵選名額:每年徵選出策展案3案,
本館將依計畫內容及預算規劃表支付策展人(策展團隊)策展費(本館代扣10%稅)。
五、策展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
(一) 策展場地:
本館數位藝術方舟,場地規格及平面圖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二) 預定展出日期:
1.預計展出時間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11年年度檔期,
每檔展期以3個月為原則,最遲不超過2012年3月安排開始展出,
惟本館得參酌需要調整之。
2.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
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策展費,並拒絕其二年內之策展申請案。
六、展覽經費
(一)國內展覽經費以30萬元額度內辦理;國際展覽(國外作品佔40%以上)
經費以新台幣45萬元額度內辦理。
(二)展覽經費項目包括自展覽籌備、取件、佈展、展場維護至卸展、展場復原、
作品返運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如:策展費、文宣費、展場裝置相關費用、
藝術家費、運輸保險費等(詳細說明見附件表三及展覽經費預算明細說明)。
(三)若展覽經費超出預算,策展人(團隊)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
七、申請時間與公告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月19日止。
(二) 初審日期︰2010年12月6日(暫定)。
(三) 複審日期︰2010年12月21日(暫定)。
(四) 結果公告:預定於2010年12月31日(暫定)在本館網站公告評選結果。
*以上時間如有更動於國立台灣美術館網站公告。
八、評選標準
(一)策展計畫須以數位藝術相關議題為主。
(二)展出形式須針對數位藝術方舟空間進行規劃。
(三)展出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
未在台灣公開發表之原創新作品比例須佔展出作品總數至少50%以上。
(四)計畫內容、期程、預期成果,就其品質及經費需求,評估其適切性及可執行性。
九、申請文件與資料寄送
報名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一)申請表件等書面資料一式七份。
(二)上列文字資料須匯整於作品資料光碟中與書面資料同時檢送。
(三)文字資料暨作品資料光碟片一式七份。
(四)請於送件時備齊申請相關文件,以郵寄或由專人送至本館
(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並於信封袋上註明「2011年數位藝術方舟策展案徵件」
(國內以郵戳日期為憑,國外以寄達日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五) 資料不予退還 ,請自行備份留存。
十、聯絡方式
國立台灣美術館 數位藝術方舟 台中市40359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電話:04-23723552分機 707 范小姐
相關連結: http://digiark.ntmofa.gov.tw/web/calendar-1.asp?N_ID=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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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1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