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鳳凰盃學弟心得文(轉)

看板TNFSH_Debate作者 (hong kai)時間7年前 (2016/12/31 20: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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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盃心得 這一次我們的辯題是我國代理孕母應不應合法化,我方一出循環就持辯位較為不利的反方 。在我們剛開始準備的時候,正方還算順利但反方就有點呈現找不到論點的情況。一開始 正方--憲法22、23來增加反方的門檻,我國有部分不孕夫妻難以透過自己的身體來懷孕生 子,不得不找代理孕母。來拉需求性、根屬性 然後提出地下化、出國的弊害佐證。並且在制度的訂定上,盡量解決現今已通過國家的弊 害-限制嬰兒需和委託夫妻有絕對的血緣關係,純粹出借子宮。訂定最低價格,年滿20歲 ,有懷孕經驗,由政府當公正的中間人。 且有女性主義者認為,借助著與生俱來的身體優勢自助、助人,可拓展生育的勞動價值, 帶動女性對生命權的掌控,擺脫生育為責任制的枷鎖。 且在我國的社會底下,十分重視血親關係,「血濃於水」。要不孕夫婦去打破身根柢固的 血親觀念,片面的要求相對弱勢的不孕夫妻承擔起此責任,未免太過慘忍苛刻 一開始想用邊沁彌爾的效益主義,但後來看到有相關論文對他的批判,所以就算了,不然 那會是很好的大砲,更大幅增加反方的門檻,造成反方的壓力。 而反方我們一開始的論點都很零散,一開始我們想到比較好的點是將代理孕母比作勞工, 用勞基法一例一休來說明代理孕母的超時工作,利用「共生親密」說明代理孕母和小孩產 生感情的可能性,形塑出代理孕母的弱勢形象,配合我們在第一輪質詢時削弱對方需求性 、解決力的動作, 對方無法證明透過領養不能解決的人數,更無法證出有意願成為代理 孕母有多少人,在正方制度如此不明確的狀況下,說明政府不可立法通過此法律。而因為 勞基法實在是太好回所以我們就不用了。 經由神學長和學長的用心指導,我們總算是比較有方向了。也發現了辯論的過程中,論點 方向是在慢慢摸索中前進的,希望之後我能趕緊學會拉價值和做好損益比,才不會像最後 一場裁判所說的,「台南一中你們實在是非常可惜,你們每一個對方論點的梁柱都摸到了 ,那為甚麼不給他搖下去呢,價值性是既然已經有稍微看到了,那為甚麼不拉完整一點呢 ?」說明了我技術上的不足和許多該加強的地方。希望能在菁英杯的準備期間順利看到整 體社員的實力增長與向心力的結合 互嘴求進步,有建議直接說,直接來操作。 108李承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12.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NFSH_Debate/M.1483188699.A.2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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