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劉韋廷學長上電視和新聞了

看板TNFSH_Debate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09/05/08 12:33),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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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扯不清 網路世界老問題 更新日期:2009/05/08 03:03 何英煒/台北報導 燦坤委任的律師劉韋廷昨(7)日表示, Yahoo!奇摩在部落客侵權的事件,有明顯連帶責任要負擔。 如果Yahoo!奇摩放任部落客有侵權行為,自己並沒有連帶責任, 未來將有更多網友、部落客為了賺錢,將甘冒風險, 而類似侵權事件也會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 包括ISP(網路連線公司)、購物網站、商店街業者、拍賣平台經營者, 近來都遇到相類似的問題,當客戶、合作夥伴、或是使用服務的消費者, 如果有侵害著作權、商標權等行為,網路業者究竟是否要負連帶責任? 部落客參加興奇科技大聯盟分紅制度所引發的侵權事件, 只是冰山一角,各家業者目前遇到的情況, 還包括網友下載未經授權的影音內容、購物網站的供應商賣假貨等等。 劉韋廷律師指出,舉例來說,房屋建商的預售屋交由代銷業者做銷售, 如果消費者發現蓋好之後的房子,與代銷業者所言有差距, 建商是否需要負責?當初建商授權給代銷業者銷售, 雙方就有合約在,怎能任代銷業者不負責任的去銷售, 消費者如果遇到問題,當然還是要由建商來負責。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網路業者與部落客關係。 部落客侵害燦坤的商標,固然有侵權的事實, 但Yahoo!奇摩在彼此合約中,是否有做到審核、或是刻意放任部落客的行為, 就值得探討。 一旦出了事情,Yahoo!奇摩「不甘我的事」的態度,將會助長網路侵權行為。 不論是從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或是民法的角度, 燦坤委任律師劉韋廷都認為,Yahoo!奇摩有連帶責任。 不過,其他熟悉侵權訴訟的律師表示, 目前台灣的法令對於侵害商標權,是採取「故意、過失」的認定, 除非燦坤可以證明興奇科技或是Yahoo!奇摩是故意與該名部落客一起, 有共同、故意的侵權行為。否則,燦坤要告贏Yahoo!奇摩,機率其實並不高。 --------------------------------------------------------------------------- 中午去教官室找東西時也有看到中天新聞中有學長, 電視之後應該會補吧。 學長好威。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137.245 ※ 編輯: stu88252 來自: 210.70.137.245 (05/0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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