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Q&A

看板TMU901作者時間20年前 (2006/04/18 01: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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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轉載自 891 討論區 】 【 原文由 LongerSolo 所發表 】 以下資料是網路上找到的,有錯請更正。 分發 Q:95年畢業之公費生,其分發服務作業流程為何? A: 1. 於校內選擇分發退輔會或衛生署系統服務。 2. 分發衛生署系統者,依級分排序選填北、中、南區及自訓或外訓。 3. 於畢業當年2月底前,依下列原則自行申請訓練醫院並向召集醫院申請核定分發: (1) 外訓公費生:於神經外科、整形外科、麻醉科、放射線腫瘤科、放射線診斷科、婦 產科、急診醫學科、職業醫學科、解剖病理科、臨床病理科等10個科別中,得跨區自行申 請本署及退輔會所屬醫院以外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 (2) 自訓公費生:依選填區域,自行申請訓練醫院及科別。 (3) 需服役之公費生:無須申請訓練醫院。 4. 逾期未申請核定分發者,由召集醫院依級分結果,就區內自訓剩餘容額辦理第二次分 發,外訓公費生未申請到訓練醫院之缺額,並不得讓渡或遞補。 Q:95年畢業公費生之分發級分排序計算方式。 A: 1. 依全體醫學系公費生成績排序,以【(個人成績-該校醫學系應屆畢業生最低成績) ÷(該校醫學系應屆畢業生最高成績-該校醫學系應屆畢業生最低成績)】計算,級分高 者優先選擇。 2. 成績以在校1至6年級必修加選修科目成績加總計算。 Q:公費生需服役者分發服務作業流程。 A: 1. 需服役者,需先選系統、區域及自訓或外訓,但無須選擇訓練醫院及科別,至退伍前5 個月,召集醫院將通知參與申請訓練醫院及科別作業,並報請召集醫院核定分發,原則於 7月1日報到服務。 2. 公費生申請確定服務醫院及科別後,如退伍時間在7月1日前,經洽詢該院同意後,得 提早到院服務,並採計公費服務年資。 3. 公費生入伍後經驗退者,依驗退時間,如各院均已完成申請及分發作業,自訓公費生 部分,以本署醫院剩餘容額分發;外訓公費生則逕行至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申請住院醫師職 缺,並向召集醫院申請核定分發。 Q:公費生兵役狀態未定者,是否得先申請訓練醫院。 A:應敘明兵役情形,由醫院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Q:公費生需服役者,已依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完成分發者,未來如作業 要點之外訓科別有修正,是否得依修正科別選擇訓練醫院? A:是。 Q:95年畢業公費生,依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分發外訓科別者,如擬選擇整形外科 及神經外科,自行申請訓練醫院後應持錄取通知單之科別為何? A:整形外科及神經外科亦屬衛生署公告之專科醫師分科之一,惟部分醫院規定需先接受 一般外科訓練,再接受整形外科或神經外科之訓練,則持一般外科錄取通知單向召集醫院 申請核定分發,各召集醫院亦將持續追蹤,一般外科訓練完成後仍無法佔整形外科或神經 外科之專科訓練容額者,則需回到本署教學醫院服務(不限科別),之前已接受一般外科 之訓練年資則採計為公費服務年資。 Q:95年畢業公費生分發服務,如係屬外訓公費生,是否需償還本署醫院服務年資? A:因分發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後,分發本署公費生依訓練場所區分為外訓公費生及自訓公 費生,其中外訓公費生係依國家防疫、創傷及癌症人才需要,限定為神經外科、整形外科 、麻醉科、放射線腫瘤科、放射線診斷科、婦產科、急診醫學科、職業醫學科、解剖病理 科、臨床病理科等10個科別,得自行申請於本署及退輔會所屬醫院以外之專科醫師訓練醫 院接受訓練,薪資由該訓練醫院支付,訓練期間採計4年公費服務年資,訓練完成後返回 本署所屬醫院服務2年,因訓練期間薪資係由訓練醫院支付,故無須償還本署醫院服務年 資。 Q:外訓科別之名額比例是否可以增加,又是否限定10個科別分別為幾個名額? A: 1. 95年畢業公費生分發本署之外訓名額,係以分發本署公費生總人數之20%計算,計有 23個名額,該比例係考量國家防疫、創傷、癌症防治所需人才數,分年訂定培育名額。未 來並視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外訓名額比例。 2. 23個外訓公費生名額,得於神經外科等10個外訓科別內選科及訓練醫院(本署及退輔 會所屬醫院除外)。 Q:外訓公費生可跨區選擇訓練醫院,則為何仍須選區? A:依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規定,公費生之分發服務,係分北區、中區、南區,各 指定一家教學醫院為召集醫院,負責該地區公費生之分發服務。公費生分發北區、中區或 南區後,其追蹤管理及異動申請之受理,均由該區召集醫院負責。 Q:依「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五年畢業公費生訓練名額分配表及訓練容額表」所列各區分配 名額及訓練容額,南區分配6名,惟自訓訓練容額亦僅6名,可選擇性較少。 A:北區、中區、南區之自訓公費生分配名額,係考量各區可訓練容額及人力需求情形, 分別為60名、22名及6名,訓練容額則為61名、31名及6名,扣除需服役無須申請訓練醫院 者(依94年公費生比例,約近50%需服役),提供之訓練容額應已足夠公費生選擇。 Q:「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五年畢業公費生訓練名額分配表及訓練容額表」中,部分訓練容 額為0,是否可以申請。 A:該表之訓練容額係依94年度各專科醫學會認定結果列出,95年訓練容額可能有部分異 動。名額為0者表示該醫院通過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惟因訓練容額管控,該院經核定 之訓練容額為0,惟部分醫院及科別表示,如招收到住院醫師,則該院將與專科醫學會申 請調整訓練容額。故請於申請前洽詢該醫院及科主任再次確認。 異動 Q:依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服務之公費生,申請轉系統之作業流程為何? A: 1. 適用於已完成分發之公費生,採個案申請、個案審核、隨到隨辦之方式辦理: (1) 由衛生署系統轉退輔會系統者,向衛生署提出申請。 (2) 由退輔會系統轉衛生署系統者,向退輔會提出申請。 2. 採1對1方式辦理(申請人之年資不限於同一專科醫師訓練年資),由衛生署及退輔會 將各自系統之申請名額總數公布於機關之網頁上: (1) 由衛生署系統轉退輔會系統者,需依退輔會所屬各醫院規定,參加各院之招考;轉 系統排序原則:以取得醫院錄取通知單者優先排序,次依申請者向衛生署申請之時間排序 。 (2) 由退輔會系統轉衛生署系統者,依申請者向退輔會申請之時間先後排序。 3. 轉系統後,轉系統前之公費服務年資得予採計。 Q:依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服務之公費生,申請轉區及轉院之作業流程為何 ? A:於服務滿一年後始得申請轉區、轉院及轉科,自行覓缺後向召集醫院提出申請。 1. 外訓公費生: (1) 轉區:外訓公費生得跨區選擇本署及退輔會所屬醫院以外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故 無需申請轉區。 (2) 轉院:應填具申請書報經召集醫院同意。 (3) 轉科:以一次為限,轉科之科別不限於神經外科等10個外訓科別,惟若欲轉至外訓 科別以外之科別,僅能就召集醫院辦理之第二次分發選科。轉科後,轉科前之年資不採計 為公費服務年資。 2. 自訓公費生: (1) 轉區:應取得雙方醫院(限於本署醫院)及召集醫院同意,並報本署核定後送召集 醫院分發。 (2) 轉院:應取得雙方醫院(限於本署醫院)同意,並報由召集醫院核定分發。 (3) 轉科:不得轉為外訓10個科別,轉科後,轉科前之年資採計為公費服務年資。 訓練 Q:自訓公費生於本署教學醫院之訓練品質是否有保障。 A: 1. 有關本署醫院訓練品質,依據本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自訓公費生第一 階段,先至本署教學醫院接受住院醫師訓練四年,期滿後至本署所屬醫療機構服務二年。 其中第一階段分發服務之醫院,均為經教學醫院評鑑及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之教學醫院 ,訓練計畫中並有與醫學中心建教合作之規劃,以確保公費生於本署所屬醫院之訓練品質 。 2. 訓練計畫內容相關資料,請至衛生署網頁www.doh.gov.tw-本署公告項下下載參考。 下鄉 Q:公費生於教學醫院完成4年訓練後,至本署所屬醫療機構服務之第二階段(服務階段) 分發程序。 A:第二階段分發作業,將由各區召集醫院於分發前半年,調查並公布可分發服務之缺額 ,再由公費生依缺額自行申請服務醫院(可跨區申請),並向召集醫院申請核定分發,逾 期未申請核定者,由召集醫院依剩餘缺額逕予分發。 其他 Q:94年畢業已依94年7月28日公告之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規定分發者,於該 要點修正後,是否得選擇外訓科別。 A:94年畢業公費生,比照95年外訓名額比例(分發衛生署公費生人數之20%),依94年 畢業公費生分發本署人數103人之20%,依級分排序公布得申請為外訓之21人名單,變更 為外訓公費生後,變更前之服務年資並採計為公費服務年資。 Q:未來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實施期程如延長至一年,有關公費醫師服務年資如何 採計。 A: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延長為一年之實施時間尚未正式定案,惟未來配合一年期PGY 計畫之實施,各專科醫師訓練計畫內容均會與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內容整合,公費醫 師依規定接受之專科醫師訓練年資,亦採計為公費服務年資。 Q:公費醫師分發本署所屬醫院服務,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 A: 1. 於本署醫院服務接受住院醫師訓練階段,係由本署醫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聘用 ,薪資水準依院聘標準支給,含底薪、值班費及獎勵金,由本署醫院送至醫學中心合作訓 練期間,則支給底薪及獎勵金,但無值班費(如仍回本署醫院值班者,則發給值班費)。 院聘住院醫師仍須受本署醫院各項規定之規範,屬廣義之公務人員。 2. 另依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規定,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得申請轉至本署暨所屬 機關服務,可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進用,服務期間得採計為公費服務年資 -- ※ 來源:‧杏林綠意 passion.tmu.edu.tw‧[FROM: 61-224-49-159.dynami] LongerSolo : 資料時間為:94年9月30日 Apr 17 23:09:53 Garcia : 有公費的問題可以來問我們哦~... 881的學長 Apr 17 23:11:50 -- ※ 轉載:‧杏林綠意 passion.tmu.edu.tw‧[FROM: 218-174-163-11.dynam] blackjoe : 說到公費 註冊組的承辦員說明天公費應該就會下來 Apr 18 00:42:08 GayLee : 耶 那毛爺要請客的意思囉\^O^/ Apr 18 00:45:57
文章代碼(AID): #14GyrW00 (TMU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