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 轉貼 中選會請出來面對
以下轉貼自蔡博藝臉書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根據《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三章選舉中第二節 選舉
程序 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之直接選舉投票日,由選舉委員會公告之。競選期為投票日前
十日至前一日,非競選期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也就是說9月17日投票的話,宣傳期應該是9月7日——9月16日。今天早上我們發現2號候選
團隊居然已經開始提前宣傳,於是就打電話去中選會詢問。
主席先確認了選舉宣傳期是7日——16日,可是我一說到對方已經提前開始宣傳了,他又說
中選會在選務袋上已經告知第二公告公佈之後就可以宣傳了。
我當下覺得十分訝異,於是問「那法規規定的就不算數嗎?」
主席回我說「中選會有權解釋選舉,第二公告公佈之後就可以宣傳了」
我拿出學校網站上公佈的法規問他怎麼沒有你所說的「中選會有權解釋選舉」 他說我拿到
的是舊的法規,我說那你能不能把新的發給我,他說這不是他的工作,解釋法規也不是他
的工作。
難道有了法官,法條就沒用了嗎?
遵守法規的人最後被擺了一道,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在我心裏,法規是最高標準,中選會也不能逾越法規,不然今天一套標準,明天一套標準
,我們難道就只能期待一個開明的皇帝嗎?
法規規定7號才可以開始宣傳,我就一定嚴格遵守,7號開始宣傳。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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