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 轉貼 中選會請出來面對

看板TKU_Talk作者 (星芒)時間9年前 (2014/09/04 15:07),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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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貼自蔡博藝臉書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根據《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三章選舉中第二節 選舉 程序 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之直接選舉投票日,由選舉委員會公告之。競選期為投票日前 十日至前一日,非競選期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也就是說9月17日投票的話,宣傳期應該是9月7日——9月16日。今天早上我們發現2號候選 團隊居然已經開始提前宣傳,於是就打電話去中選會詢問。 主席先確認了選舉宣傳期是7日——16日,可是我一說到對方已經提前開始宣傳了,他又說 中選會在選務袋上已經告知第二公告公佈之後就可以宣傳了。 我當下覺得十分訝異,於是問「那法規規定的就不算數嗎?」 主席回我說「中選會有權解釋選舉,第二公告公佈之後就可以宣傳了」 我拿出學校網站上公佈的法規問他怎麼沒有你所說的「中選會有權解釋選舉」 他說我拿到 的是舊的法規,我說那你能不能把新的發給我,他說這不是他的工作,解釋法規也不是他 的工作。 難道有了法官,法條就沒用了嗎? 遵守法規的人最後被擺了一道,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在我心裏,法規是最高標準,中選會也不能逾越法規,不然今天一套標準,明天一套標準 ,我們難道就只能期待一個開明的皇帝嗎? 法規規定7號才可以開始宣傳,我就一定嚴格遵守,7號開始宣傳。 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24.1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KU_Talk/M.1409814425.A.CEE.html

09/04 20:51, , 1F
推~ 拜託照程序走好嗎~~
09/04 20:51, 1F

09/04 21:41, , 2F
這叫做突破框架 跳脫傳統((尊重一下法條好嗎...
09/04 21:41, 2F

09/05 01:06, , 3F
09/05 01:06, 3F

09/05 01:38, , 4F
新聞訪是說這法條是舊的 …
09/05 01:38, 4F

09/05 14:00, , 5F
法規是最新的,中選會的所謂「最新」版本根本沒生效
09/05 14:00, 5F

09/05 17:08, , 6F
.....
09/05 17:08, 6F

09/05 22:53, , 7F
開完會不算生效? 想請問法規正式流程?
09/05 22:53, 7F

09/06 07:52, , 8F
其實在這次以前根本沒人關注這種選舉...投票率很低
09/06 07:52, 8F

09/07 00:05, , 9F
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33條:本規則由議會通過,送交學生
09/07 00:05, 9F

09/07 00:06, , 10F
事務處備查,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09/07 00:06, 10F

09/07 00:09, , 11F
1.議會通過 2.學生事務處備查 3.公布日
09/07 00:09, 11F

09/07 00:17, , 12F
脫離學校有點久了,不知第1點有沒有,2跟3好像就沒有@@
09/07 00:17,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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