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需要去改繳費單嗎?
不好意思內文稍微長了點可能要麻煩各位好心的鄉民耐心點看完
虛線以下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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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從上學期開始我們家才去申請公費補助(爸爸是公務員)
但是就學貸款卻是照我當初在繳費單上的可貸金額(70024)去申請
於是在向學校申請學雜費繳費證明(要申請公費補助需要這項證明)時
學校方面就要求我們要去台銀改貸款金額(貸款金額須扣除減免金額的關係)
有鑑於這件事讓我感到相當麻煩的緣故
當時我就決定下學期一定要把減免金額扣除
後來在上學期學期末的時候收到學校發的繳費單
我也沒有多看想說辦就貸的方式應該跟以往差不多只是要把減免金額扣掉即可
放寒假後看到繳費單上寫1/21就要掛號到生活輔導組
於是我前幾天很快速地把就貸辦好第二聯也寄了出去
殊不知這才是困擾的開始
原本可貸$70024
扣除減免金額$35800
扣除後貸款$70024-$35800=$34224
但是我應繳的金額是$48804
也就是說我貸款的金額是不足以支付我應繳的金額的
剛剛搜尋版上的文章好像也說現在學校也開始放假了
對保也對了 第二聯也寄了
但卻後來才看到繳費單背面寫說要先到課外組修改繳費單
想請問鄉民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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