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畢業生具領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以下資訊轉自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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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公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
教葛字第0960102號
主 旨:公告95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具領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說 明:
一、 畢業同學請先辦妥離校手續後親自攜帶學生證、私章於下列時間、地點具領證書
研究生另需繳交:論文1冊(須經圖書館驗訖核章)
(一) 96年6月16日(星期六)下午1:00~3:30
研究所: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A212)
大學部:學生活動中心
第1線:財金、化材、航太、電機系
第2線:會計、企管、資管、運管系
第3線:資圖、中文、歷史、大傳、理學院各系
第4線:國貿、建築、機電、公行、統計系
第5線:日文、英文、西語、俄文系
第6線:保險、經濟、財務(僅日間部)、應日系
第7線:資傳、資訊、水環、德文系
第8線:產經、教科、土木、法文、決策系
※ 自行發證學系:建技、財務系在職專班、營建、國企、管理系以上各系發證時間地點
請逕洽各該系。
(二) 修低年級必修科目學分,俟成績及格確定可畢業者,於下列日期領證:
※ 96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 領證地點:學生活動中心;各系發證路線另擇期公告。
(三) 參加暑修俟成績及格確定可畢業者,暑修上期於8月20日(星期一)起、暑修下期於9
月26日(星期三)起至教務處註冊組具領。
(四) 平日領證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暑假領證時間:每週一至週四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平日暨暑假領證地點:淡水校園行政大樓教務處註冊組
※ 【本校7、8月上班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四;7月9日至12日全休。】
二、依本校各處室規章,畢業生有欠書、罰款、器材未還、欠繳或就業意向調查資料未登
錄等情事者,應至各該單位辦妥應辦事項,憑離校證明始得領取證書。
三、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領者,需備妥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私章及委託書;學生證遺失
者需本人攜身分證親自辦理。
四、本學期預定可畢業之延修生(原為應屆畢業生已繳照者因當學期未畢業已製證後繳銷
故需重繳學位照)及提前畢業生尚未繳交兩張二吋正面中式戴帽學位照者請速補繳至教務
處註冊組,以便製發學位證書,未繳學位照者於繳照二日後方可領證。
五、凡缺學分不能畢業之同學除參加暑修外,須補修科目係上學期者,應於次學年度上學
期補修,係缺下學期者,於次學年度下學期補修,上學期應申請休學。男同學如欲參加預
官考選或補修完學分再服役者,上學期必須到校辦理註冊,至少選修一科,因故未能到校
補修者,務必辦理休學手續。
六、以上事關個人權益,請查照辦理。
教務長 葛煥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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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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