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 校長盃慢速壘球相關資訊
97學年度校長盃慢速壘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在校學生發展慢速壘球運動,增進身心健康及奮發積極之團隊精神。
二、主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室。
三、比賽時間:98年4月11、12 日(六、日)兩天。
四、比賽地點:淡水校園大操場。
五、參加資格:
(一)限以本校各系、所學生為單位合報參賽,同系、所可組聯隊參賽。
(二)日間部與進學部各系、所報名以一隊為限,每隊最多可報名20位(女生亦可報名隊
員)。
(三)蘭陽校園可不分系、所組一隊參賽。
六、報名手續:
(一)競賽規程及報名表擬以OA寄送至各系、所辦公室或至體育室網頁下載,報名表請以
電腦繕打輸入並自行列印,不受理手寫之報名表。報名表加蓋系章後送至淡水校園體育活
動組(陳天文老師或李吉祥先生 分機2173)。請於報名時繳交參賽保證金200 元,保證
金於比賽結束後持報名回條領回,未按規定完成比賽之隊伍及一個月內未領回保證金者沒
收保證金。
(二)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8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7: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七、抽籤會議:98年3月24(星期二)下午18:30 於紹謨體育館SG245教室抽籤,請各隊派
代表參加,未出席之隊伍,一律由本室代為抽籤。
八、比賽組別:男子組(女生亦可報名隊員)。
九、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競賽辦法:
(一)參賽時必須攜帶學生證備查,經查瞼未攜帶學生證者不得下場比賽。
(二)賽前二十分鐘至紀錄組填寫紀錄表。
(三)限制四局差十分、五局差七分(預賽打60分鐘,四強決賽打七局或90分鐘),超過 則比賽提早結束。
(四)本校操場並非標準之壘球場地,比賽場界之定義以主審裁判公布為標準。
(五)參加比賽球員一律穿著統一運動服裝。
(六)逾時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七)未述及部分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獎懲辦法:
(一)優勝之前四名頒發獎盃、獎品及獎狀。
(二)經發現有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道德者,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及次學年度該
單位
參加該類競賽資格,並依校規懲處全隊選手各記小過乙次。
(三)決賽前四名隊伍,如有棄權、未完成比賽及沒收比賽之情形者,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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