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台北縣新店市十四屆新店盃慢速壘球賽

看板TKU_HisSB作者 (喜歡打逼)時間16年前 (2008/09/10 07:34),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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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推廣及發揚全民運動精神,增進健康,促進全市鄰里社區之友誼,以球 會友,提升市民休閒運動精神。 二、主辦單位:新店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新店市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新店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邱代表湘羚女士、高代表世輝先生、張代表再發先生、陳世斌 先生 六、比賽日期: 97年 11月 2日起(每逢週日)。 七、比賽地點:新店市河濱公園A、B球場(萊茵河公園)。 八、開幕典禮: 97年 11月 2 日 午 9 時。 九、開幕地點:新店市河濱公園A球場 十、比賽方式:分快樂組24隊及健康組12隊進行比賽(大會有權決定各隊參賽組別,各隊 不得有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2008年慢速壘球比賽規則。 十二、報名:1.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10月 21 日前繳交報名表。 2.地點:新店市建國路44號TEL:29185650 FAX:29118727 手機:0935195406 3.報名費:每隊1000元 4.保證金:每隊1000元 5.備註:(1)參加開幕式人員,每隊不得少於5人,著同一款式 服裝,未參加開幕、閉幕、罷賽、棄權之球隊沒收 保證金。 (2)除第一項外,各球隊完成所有賽程後直接至裁判 組辦理退保證金事宜。 (3)報名費及保證金請於97年10月21日前,用現金袋 掛號寄新店市建國路44號 張子怡 先生收 或電匯 陽信商業銀行新店簡分行 帳號:5101000108-8 張子怡 先生收 十三、參加資格:1.凡大台北地區、社區、社團、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均可自由組隊參賽 2.每一隊員限參加一隊,嚴禁跨隊,若審核報名表有跨隊之球員大會有權 刪除,請各隊報名務必注意,含不得跨健康組及快樂組。 3.凡跨隊比賽者,沒收比賽,不退報名費,為避免無謂紛爭,敬請 勿跨隊出賽。         4.每隊最高限報名20人,未報名為球員之經理、教練、領隊等不得出場 比賽。 十四、領隊會議:1.時間:97年10月24日(週五)晚上 6時30 分 2.地點:新店市大豐國小六年五班教室 新店市民族路108號。 3.抽籤:時間及地點同上,未能參加者由大會代抽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獎 勵:各組取團體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並設最佳經理、最佳教練、功勞獎、 打擊獎、美技獎,各得獎盃乙座,各場比賽設單場MVP一名。 十六、領隊會議做成之決議,列於本次比賽之競賽辦法中實施之。 競賽附則: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此處之規定而利 益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各參賽球隊於比賽開賽前20分鐘向大會報到,並提出出場比賽球員名單;凡超過10分鐘 不出場或球員不足十人者,以棄權論並以10:0裁定勝負。 3.預賽、複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 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巳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若七局結 束或超過70分鐘仍平手,則次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賽至分出勝負為止。決賽(前四名之 比賽)不計時間,若七局結束仍平手,則第八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賽至分出勝負為止。 4.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巳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 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大會擁有絕對之權力變更賽程,各隊絶無 異議) 5.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之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 被判為該場比賽之輸隊。(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 6.比賽之計時,以雙方列隊開始計算,雙方隊伍自行計時,若有爭議,以球審為準。 7.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輕者判個 人驅逐出場禁賽,重者將全隊禁賽並專案呈報委員會開會議處。 8.預賽單循環積分賽,勝一場得2分,敗者0分,平分局1分,依積分高低取高者晋級,若 有積分相同之隊伍,以下順序為晋級依據: (1)以總失分較少者為勝。 (2)以總得分減總失分,正分較多者勝。 (3)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9.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証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 (1)身分證。 (2)汽、機車駕照。 (3)護照【限外籍球員使用】。 (4)新店慢壘會中央聯盟球員證。 (5)新店市區公所、學校、機關、政府單位等或學生證【需有照片】。 10. 比賽雙方球員於列隊時,若甲方要求查核乙方球員證件,則先核對甲方球員證件,若 未能符合規定則判甲方為比賽之輸隊,若甲方符合規定,方可查核乙方球員證件,若乙方 未能符合規定則判乙方為比賽之輸隊,對先發球員身份之查核,開球後不再受理,對後補 身份之查核,應於對方投手投出第一球前提出,否則不受理。 11.球員若有重複比賽(含預備球員名單中)以跨隊論處,若經對方球隊提出異議,則判 沒收比賽。凡重複報名者以第一次出賽或第一次列名預備球員名單中視為合法參賽球隊, 若出現在其他球隊比賽經對方球隊提出申訴後,依跨隊論處。 12.為避免守備球員、裁判員『傷害威脅』,比賽中嚴禁【甩棒動作】,如有此危險動作 ,裁判應召集雙方經理、教練予以示警告誡,第一次判警告,第二次判驅逐出場,擊球員 出局,以違規擊球條例論處,擊球成績不予保留,比賽暫停(即死球狀態),壘上跑壘員 退回原合法佔有之壘位,當判決該球員出場時需更換合格後補球員上場,無合格後補球員 ,則沒收比賽,若因有危險甩棒動作而造成實質傷害,則該球隊全體應負責醫療費用,以 示道義責任。 13. 為鼓勵女子球員參與壘球運動,特開放女子球員參賽條列:凡女性球場上場打擊時, 當擊出界內滾地球時,則封殺一壘無效,且內野防守球員不得超越投手前方擔任守備,即 保障其安全上一壘,當其上一壘後應遵守慢壘一切規則,各隊女性保障球員單場出賽最高 限額2人,須有登錄者為準。 14.比賽需戴頭盔,時間為70分鐘,採七局制,使用木質球棒。 15.攻守名單已提交大會,但開賽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2)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 給予十分鐘之通融,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強制判該隊為該場比賽之輸隊。 16.教練及經理亦得穿與球隊相同球衣方可下場執行職務,在攻守名單經理欄處得由經理 、教練其中一人簽名並填寫球衣背號,裁判接受抗議對象以在攻守名單上簽名為準,其餘 人員概不受理。 17.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當場核對身份證件確實為本人無誤,得不判出局繼續比賽,如 證實身份不符者,得没收比賽,球員有重覆報名兩個球隊以上(含)以先出場為優先,前 者為合法出賽之球隊。 18.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填寫清楚應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依號碼。(此簽名者,為 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若教練並兼球員,其姓名 除列教練欄外,亦應列於球員欄中,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每隊可上場之球員最多20名)。 19.球員服裝之規定: (1)球衣: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 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球褲:應穿著長短一致之球褲,樣式不限,即若穿長褲應全體球員一律穿長褲,短褲 亦同。 (3)球帽:款式全隊須一致,比賽可戴亦可不戴,但應全隊統一。 經理、教練、跑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可套加 運動夾克。 20.擊球員未戴膠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打擊時,若經投手投出一球後,經守方球隊提出申訴 則判擊球員出局,若巳完成打擊則成績不算。 21.跑壘員須戴膠盔,若在進壘之過程中膠盔自頭部掉落,經裁判員認定其為故意,第一 次判出局,第二次驅逐出場,當判決該球員出局時,以妨礙守備條例論處,即死球比賽暫 停,該名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退至合法佔有的壘位。 22.本次比賽一壘壘包採用雙色壘包。(請參考秩序冊中所附雙色壘包規則) 23. 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有異議。對此判決 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為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連 同保證金五千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審判委員會接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做最後之判決,若判決抗議無理,得没收其保險金。 24.若參賽球隊不管有任何理由,有罷賽情形時,由協辦單位提報新店市體育會、台北縣 市體育會、各鄉鎮慢速壘球委員會,共同處以禁賽處分。 26.本次邀請賽活動,所有參與人員於活動期間內,大會無投保意外險及醫療險,為確保 參賽隊職員安全,領隊會議中已提告說明並要求參與之活動人員注意個人的安全及安全自 負,大會不再負擔任何費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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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借轉 我們是台大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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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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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deuschiu:轉錄至看板 HisSoftBall 09/1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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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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