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劉櫂豪電爆黃世銘:你不是代表神!

看板TKU_EE_92C作者 (大師兄)時間10年前 (2013/09/27 18: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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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HH2VOt ] 作者: KingMaggot (11)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劉櫂豪電爆黃世銘:你不是代表神! 時間: Fri Sep 27 12:59:08 201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JKVUVrwqrI
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就算不是法律系的學生聽完也覺得很感動.... 劉:總長我想今天早上許多委員提出質疑,我想說你在這段時間對台灣的法治教育有 相當大貢獻,這段時間特偵組特別是你自己的言行,無論他是不是唸法律系的學 生,特別是唸法律系的學生,大家可以非常嚴肅的來思考幾件事情。 憲法第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到底他的真意是什麼? 到底我們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面規定,第二條規定,監聽是最後手段性的原則是 什麼? 憲法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在院跟院之間的糾紛他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三權分立真正的意義是什麼? 還有特偵組的存廢時機大家認真的去思考? 檢察官在偵查過程當中,他的洩密跟行政長官之間的分際是什麼? 在非法取得的證據的證據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毒果樹理論,到底規範的目的是 什麼? 還有,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 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我想這段期間特偵組,特別是黃總長,你的言行讓人民認真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你身為檢察長,你轄下的檢察官他因為職棒簽賭案件在監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 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為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 申請另外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 黃:一般實務上不會再另外立案號。 劉:總長!總長!在實務上,以前那個年代,實務上為了取供會非法羈押、會刑求, 那是存在的事實,但不代表唸法律的人可以說,因為他存在所以合法。你所受的 法學教育、你的法學良心,你認為應該怎麼做嘛? 你說不用另外立案,你把刑事訴訟法翻出來看,哪一個說可以不用立案?監聽法 規定,第二條規定是最後手段性原則,要針對具體案件,你不要忘了,他開宗名 義規定,他就是怕國家機器伸進去憲法所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有這個最基 本不能去撼動的基本人權,所以他規範了。與其說是給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監聽 的權力,事實上更明確的是在規範、限制你們濫用權力。 你怎麼可以說實務上,那你是說這樣擴限、漫無目的的只要有一個賭博案件在監 聽,即便監聽多久、即便監聽任何案件,實務上你也允許他這樣存在。 你在這裡已經昭告所有人,通訊監察保障法的規定,對你來講不具參考價值啊, 連參考價值都沒有。 總長,你給我明確回答,你轄下檢察官現在偵查一件職棒簽賭案件,後來發現有 另外一個販毒集團,你認為檢察官應該另外立案號申請監聽票嗎?還是不用? 黃:假如說聽得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不要這麼模糊啦! 黃:假如沒有的話還要繼續蒐證。 劉:那蒐證的意思是說,不用另外立案號?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頭哪一條規定你可以 這樣做? 你不要忘記喔,他是在限制你濫用國家權力,你給我舉例哪一條可以這樣子做? 黃:我們部裡有頒布一個分案報結的… 劉:總長,我現在不是在討論你的行政命令,我討論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 明文的法律,他位階絕對比你規定的還高喔!我講的是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你不 要忽略後面那兩個字保障耶!這個規定不是讓你可以漫無目的的監聽啊! 黃:他沒有規定。 劉:他沒有規定就是限制你啊,總長,他在第五、六、七條都規定你可以監聽的客體 是什麼。 總長我非常訝異,但是我也欽佩你的誠實,因為你可能這樣長期以來這樣指揮辦 案啊! 黃:喔,沒有沒有!證據還不太明確,人事時地物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總長,所以你已經在說明你的立場,你認為只要監聽範圍,即便這個通訊監察保 障法裡面規定,都是視為無物啦! 黃:沒有沒有! 劉:總長,我再請教你,如果偵查監聽結果之後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這個資料可以 公開嗎? 劉:總長,你不要忘記你根據一百年特支第幾號那個偵查監聽你完全是,針對某一個 法官可能涉及收賄、瀆職的案件在監聽,你根本不是這個案子關說在監聽。 而且,你也說,在新聞記者會裡表明說,你這-裡面是沒有刑事的不法… 黃:是調查以後,把林秀濤找來問過,我們把卷看過以後,才確定沒有刑事不法。 劉:總長,你在調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是跟你一百年特支號那個是不一樣的喔 ,那是不同的案件,你在偵查的是法官貪瀆,那表示你請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 候,你可能他是涉及刑事案件嘛,請問他的案號是幾號? 黃:還是一樣… 劉:什麼還是一樣,總長,你在監聽的是另外一個法官,跟這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案 子,那你既然用這樣子的態度來去處理這樣子的案子。 總長我請教你,如果一個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他把所有的資料沒有告訴當事人 ,但是他找新聞記者來講偵查內容,這樣可不可以? 黃:不可以,假如偵查秘密的話,不可以。 劉:那我請教你,你這個案子九月六號才簽結,確定沒有刑事案子的,在八月三十號 你為什麼你憑什麼你憑那一點要去跟馬總統報告這個事? 黃:因為那個是行政不法,不是偵查中的意義,關說是行政不法… ? 劉:總長,你要把自己的時間兜攏,你在九月六號才把這個案子具體結束,說這個案 子沒有刑事不法,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啦,那以前即便有人對你 有什麼評議,因為我沒有親身經歷過,我沒有辦法對你過去的言行做個評論,即 便很多新聞記者私底下問我,但是在這個事情當中,我看你對外的發表言論,我 非常訝異你竟然舉例你跟馬總統報告是根據憲法第四十四條? 總長,我們今天憲法第四十四條,不要說是個念法律的人,即便沒有念法律的人 ,他用白話文來念,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之間的爭執本憲法有規 定外,得召開院與院之間的協商解決之。請問這哪一個規定總長有這樣的權力有 這樣的義務有這樣的責任,你要去跟總統報告,特別是你八月三十號報告時,這 個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耶! 劉:總長,你在法界德高望重,也許在立法院是彼此針鋒相對的地方,但是我認為你 缺少你愧對我們念法律的,特別是那些莘莘學子,有多少人是抱著對法律的憧憬 、對公平正義的追求理想而來,他們現在等待你一個道歉跟說明,你已經明文講 這個刑事案件進行當中,特偵組的檢察官同仁們為了你,還有你自己講,用憲法 第四十四條來說明時,我知道你內心也知道,你那時間點已經錯了,不然給你一 個月的時間,你找全台灣所有念憲法的學者,不管他是藍色綠色,請問他用憲法 第四十四條可以支持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 你找不到啦,我保證給你一年你都找不到有這樣的學者敢,即便他的政治立場再 怎麼樣偏向國民黨,他也寫不出這樣的論文說因為憲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所以 檢察總長在刑事案件進行中可以向總統報告。我非常訝異啊! 總長,我們不熟識,但我寧可相信在你內心有一顆非常良善的心,就如同你幾十 年前投身法律一樣,你跟許多念法律的莘莘學子對公平正義有個憧憬要去追求, 但是在這裡我身為立法 委員,身為你司法官的後進的學弟,我要說我們在追求的過程當中,不代表我們 自己是正義的化身,我們是盡我們的能力在追求公平正義,但是我們絕對不可能 化為正義之神! 劉:總長,你對於你向總統說明的這件事,你認為這有違反洩密罪的規定嗎? 黃:沒有啊,因為我報告的是行政不法的事證,而不是刑事不法的事證。 劉:八月三十號你去報告,行政不法我不跟你講,但是八月三十號刑事案件還在進行 中耶,你九月六號才簽結的啊! 黃:沒有錯… 劉:沒有錯,那八月三十號這個案子有可能八月三十一號發現新證據,你又扮演一個 神的角色啦! 你八月三十號當下都還沒有偵查終結,你怎麼知道沒有發生新的証據? 總長,總長,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即便我們竭盡所能 要追求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神! 黃:這點我承認。? 劉:你雖然嘴巴這樣講,但是你八月三十號,我舉個例來講,你八月三十號向總統報 告,如果九月一號監聽譯文又跑出新證據,發現總統府,我說比如,發現總統也 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者說總統本來就涉入這個案子,因為你跟他報告他 就縮腳起來了嘛。 黃總長,這個時間完全是你自己講,你不要在這裡硬掰了啦!立法院有個好處, 我們所有言行舉止都會在這裡錄音、錄影,二十年後、三十年後,所有人只要他 們願意都可以看到我們這段談話,他會清清楚楚的看到,認為台灣最高的檢察總 長竟然說,在刑事案件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這個邏輯理論可以 正確,那你應該昭告所有的檢察官,只要在刑事案件進行中,你只要不跟當事人 講,你可以跟新聞記者講,你可以跟你的家人講,你可以投書,因為你只要不跟 當事人講就好了。 總長,請你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黃:這次並不是說沒有違法的事實, \ 是說有行政關說,因為關說是違反行政中立。 ------------------------------------------------------------------------ 就算不是法律系的學生聽完也覺得很感動.... 反正就是9/6才簽結的案件,黃廠公硬要說8/30就確定是行政不法, 所以可以跟水母皇帝報告啦。 為什麼要這樣硬凹,不然廠公自己就要因為洩密罪坐牢了阿,哈哈哈。 死不承認的嘴臉,就是要好好打臉才是爽。 -- 灣灣國灣灣民,理盲又濫情, 灣灣國王鼻子長,說謊不臉紅, 灣灣青很矯情,低調勤鞠躬, 車輪黨貪貪貪,633都落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75.235.127 ※ 編輯: KingMaggot 來自: 125.75.235.127 (09/2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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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會不會跟葉盛茂一樣去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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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目前有哪個去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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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公公小心人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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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妖狗:靠北,又得切割了~這老傢伙真沒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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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簽名檔 我跟著唱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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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不是濫權, 那蝙蝠俠就不會把搜索系統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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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下台還是有位子給他,像父親節吃飯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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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文字版. 影音版下載兩天了還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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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板值得看 很熱血 好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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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真的在倒退嚕 我真的真的開始懷念90年代末&2000年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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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下台後他就完了,KMT也是對他敬謝不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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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風氣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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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樣凹有犯罪嗎 你拿他有辦法嗎 沒有嘛 那他就賴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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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拿他沒辦法,顆顆,他現在不凹就是被關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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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為了避免被關進去才在凹,怎會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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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馬英九的一個暗樁嗎 幹嘛需要遵守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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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狀況馬一下台就要被火刑了 除非跑得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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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跟賴素如都安全下樁 這有什麼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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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憲法第十二條 不是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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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賴都沒事了...法律看到某色就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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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神 我是東廠黃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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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覺得黃一路都在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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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次推一次 終於有個立委說話像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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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搞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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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閒喔? 還可以翻譯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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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在酸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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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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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連逐字稿都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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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給拖 上面是在酸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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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律系的,聽完不感動,無意義的話夾雜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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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逐字搞,忽然想起當年阿扁質詢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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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是律師事務所所長,劉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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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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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皮硬凹切割保主下野等待明日高升 看不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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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還得高望重咧?我呸!目前看來也不就一個求官的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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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拿去給騜上看一下 他也是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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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看最後一個答問就好 那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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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立不是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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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案子來看 三權分立根本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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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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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望重只是開戰的起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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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閣下一樣,通常這樣講就是要準備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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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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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立委有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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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司法正義 這才是人才 但我相信人非完人 希望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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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別期待他是個神 即便歐巴馬年輕也抽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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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這樣的人才空間 台灣才有機會繼續發展 若干年後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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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劉小組」也會出現。 要讓人才留在臺灣最重要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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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愛惜人才且不被謠言所動搖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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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每次看台灣選舉不是都一些垃圾般的選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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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出來的都是一些地方勢力 不然就是公子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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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有才的人反而選不上 一般百姓看不懂太專業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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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大是大非你不知道嗎?法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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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形容黃總長 積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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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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騜世銘真的只能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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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希望邏輯清楚的立委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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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明是說憲法第12條 怎麼你的口譯變成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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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真是可悲 自願淪為政治打手 司法之恥 頗ㄏ沒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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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種無視法律不斷跳針的人卻是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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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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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xdejavu (60.248.18.139), 時間: 09/27/2013 18: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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