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DEATHNOTE-洛杉磯 BB連續殺人事件

看板TKU_AERO_35B作者 (Navarrow)時間14年前 (2010/05/15 16:39), 編輯推噓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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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USE IT page.1通信 page.2龍崎 page.3鏡像 page.4 死神 page.5手錶 page.6失敗 last page 「第三點是有點微妙的問題。在事件到達結局前的短暫片刻,我將被還原成一個抽象的視線。希望各位能把我當成是一個抽象的眼,披著名為肉體的外衣走在路上。面對我這種存在,即使期待會有什麼社會倫理的責任,或是人性化的反應這類東西,那也是枉然的。」 ────────笠井潔『BYEBYE,ANGEL』 HOW TO USE IT      畢勇多.巴斯迪在殺害第三名被害者的時候,進行了一項帶有實驗意味的試驗。用來驗證在內臟未遭受傷破損的情況下,能否以內出血的方式使人喪命。具體說明的話,就是使用藥物讓被害者失去意識之後,以綑綁等手段令其無法動彈,接著針對被害者的左手臂,控制力道以不至於造成皮膚外傷的程度,持續不停地進行毆打的實驗──也就是企圖以左手臂的內失血,讓被害者失血過多死亡。可惜的是這項試驗,最後仍宣告失敗。被害者雖然左手臂因為瘀血的緣故而滿佈紅紫色的痕跡,但依舊存活了下來。即使手臂已經因為不正常的痙攣而開始跳動著了,但似乎對性命仍 不至於造成影響。雖然事先已經預測過,只要造成滿溢一隻手臂的血量的內失血就可致人於死,不過看來是犯人的認知太過單純了。但是這樣的殺人方式,對畢勇多.巴斯迪來說,只不過是一場不足以掛齒的遊戲、一場樂子,抑或單純的殺人實驗罷了,所以不論結果是成功或者失敗,對他而言已經無關緊要了。畢勇多.巴斯迪輕聲聳了一下肩膀,掏出小刀──不可以。   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   停止這樣的描寫方式,停止這樣的敘述口吻,以這種膚淺古板的記述手法,是沒辦法把文章寫到最後的。在經過一番掙扎,因為心生不滿而放棄這樣的記述手法,已經是我最大的努力了。若以歷史上最知名的小說主角──荷頓.柯菲爾得(出自『麥田捕手』)的精神來解釋原因的話,追究畢勇多.巴斯迪的行動與思考模式既非我現在的目的,這篇筆記也不會因為我的絕妙文筆,在紀錄上的評價就能有所提升。因為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為了對誰報告,也不是作為小說之用。而且就算上述的假設成了事實,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值得高興的地方。很抱歉,上頭盡是寫些既陳腐 又一板一眼的感慨,畢竟當這篇文章在世人眼前流傳開來的時候,我恐怕已經不在人世間了。   對這本筆記的讀者而言,世紀名偵探L與異常殺人鬼奇樂對決的結果為何,我無須多做任何說明。即使替如同斷頭台般的殺人道具披上一層神祕幻想的色彩,依舊掩飾不了這個意圖施行恐怖政治的殺人鬼,他的思想其實有多麼的幼稚。但勝負之神彷彿表態自己贊同奇樂的行為似地,也是個幼稚的生物。或許神明所期望的,就是一個在充滿密告與莫須有罪名的陰影之下,進行殘殺的社會也說不定。雖然站在另一個角度來思考的話,或許這是一段在消極意義上,足以讓眾人思考一般神明與死神之間差異的插曲,但至少我個人是不願意去這麼認同的。   奇樂是怎樣的人一點也不重要。   對我而言L才是最重要的。   L。   世紀的名偵探L,空有一身無窮無盡的才華,卻遭逢英年早逝的命運,死於非命。光是在公開的紀錄上,他所解決的困難案件數就超過了三千五百多件,逮捕入獄的犯人數目更是破案數的三倍以上。以一名獨行俠的身份,握有可自由操控全世界搜查機關的壓倒性權力,並且集數之不盡的讚賞與稱號於一身。但是如此出眾的L卻絕不於世人的眼前現身──所以我想盡自己所能,以最貼切的方式將他所說的字字句句傳達給其他人知道,並於世間遺留下紀錄。這是曾經身為L後繼者的使命,雖然最後無法繼承L的位子,只要能完成傳達、遺留的任務也就足夠了。   所以這會是L的傳說,也是我的遺書。由我本人以外的某人,向不屬於這個世界的地方傳達的死前訊息。實際上最有可能率先發現這本筆記的人,應該就是那個光說不練的臭尼亞吧,就結局真是如此,也沒必要現在立刻就把這篇文章撕爛燒個精光。只要能因為我比他知道更多關於L的事,就讓他氣到跳腳的話,我就心滿意足了。又或者,這篇筆記會輾轉流傳到奇樂手上,那更如我所願。要是這篇筆記能讓那個自始自終依賴著超現實的殺人筆記本和腦袋不靈光的死神幫忙,而感到得意忘形的殺人鬼清楚明白,原來自己不過是L腳底下不值得一提的灰塵的話,那更可說是大 快人心。   我是少數L以L的身分會面過的人物之一。是何時、在什麼機緣下與L見面的,我並不打算在這裡說明,因為對我的人生而言,那是一項最為重要的回憶。但當時L向我誇耀了三件顯赫的經歷──關於畢勇多.巴斯達的故事就是其中一件。換一個直接、正式點的說詞好了,若是稱之為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對此事件有所耳聞的人或許會比較多吧。L──不,應該說將我養育至十五歲的華米之家,和這事件似乎有所關聯,雖然並沒有明確的說法足以佐證,但就是這麼一回事。這就是為什麼原則上只插手被害者十名以上、損失金額超過一百萬美元大案件的L,會為了一 件僅出現三、四名受害者的凶殺案猶疑一段時間後才選擇積極參戰。就這層意義而言,不管是對L、對我、甚至是對奇樂來說,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都可算是一個分水嶺,並深具紀念碑意義的往事也說不定。   因為。   這正是L首次以龍崎之名,來進行搜查活動的事件。   那麼,畢勇多.巴斯達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態,又是以何種手段殺害第三名被害者的,這我一點也沒有與趣知道。所以我會捨棄一切乏味的殺人描述,當然,更不可能去描寫、追溯第二名被害者和第一名被害者的遇害經過。就把時針轉回隔日的早晨,也就是世界的名偵探L為了解決事件挺身而出,光輝燦爛的那一刻吧。──啊啊,還有,我差點都忘了。除了那個光說不練的臭尼亞,和得意忘形的食人鬼之外,或許還會有第三者的人物讀到這篇記文。所以即使只是形式上的顧慮,我還是得在這篇前言的最後,以旁白、導讀者、說書人的身分留下自己的署名。雖然,對那兩個 人以外的對象而言,他們根本不會在乎是誰留下了這篇文章──我是舊世界的喪家犬,最適合輕如鴻毛之死的米海爾.蓋勒。雖然我也曾經有過一段以梅洛之名活躍的日子,但那已經是過去的往事了。   既是美好的回憶,也是我的惡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02.138

05/16 12:39, , 1F
SO...?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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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3:15, , 2F
針對你國文不好…分享個文章,幫你補救一下不介意吧?
05/16 13:15, 2F

05/16 18:02, , 3F
你補救我,我補刀你!!合情合理 召喚樓下幫集噓氣彈
05/16 18:02, 3F

05/16 18:42, , 4F
唉,只有我們倆,場子挺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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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9:00, , 5F
難道是我們最閒嗎...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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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9:25, , 6F
唉,不曉得…可能因為那些人都有自備閃光,我們只有可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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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3:29, , 7F
我可以借你墨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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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2:01, , 8F
大家來噓納法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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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2:05, , 9F
還好我國文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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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2:09, , 10F
幹!閃光是殺洨,凜北只知道閃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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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2:14, , 11F
唉,阿蘇有沒有明牌,我要被噓到脫褲子了
05/17 12:14, 11F

05/17 17:55, , 12F
我想賭太陽贏啦!!!不過這是險牌不是名牌!!!
05/17 17:55, 12F

05/17 18:31, , 13F
樓上還不快交出來!!
05/17 18:31, 13F

05/20 12:29, , 14F
看來唬人隊又要封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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