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關於著作權法的事情

看板TKUWB作者 (komor)時間15年前 (2008/11/03 20:42),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出自於MUST網站的回答. http://www.must.org.tw/must_qt_query.asp?post_no=1672&os1=query 依著作權法55條規定: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 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所以說,比賽買譜的事情不用擔心公開演出被告這個問題了. 不過要是以後開音樂會有收票錢的話,要小心被告. 有人有夢到自己學校的音樂系被這個協會寄出存證信函, 因為在音樂會上演出某首協奏曲, 要求該校的交響樂團要支付九萬多元的版權費,怎麼樣,有八卦到吧! 那有沒有人要演我寫的協奏曲? 我沒有加入MUST,不用間接付我版權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41.178

11/04 14:16, , 1F
比賽的本來就不用擔心啊 誰在擔心??
11/04 14:16, 1F
文章代碼(AID): #193l6QzD (TKU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