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畢業證書領取時間公告

看板TKUFR-91B作者 (見鬼~有人跟我暱稱一樣?)時間19年前 (2006/06/02 2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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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畢業證書領取通知及注意事項 一、畢業同學請親自攜帶學生證、私章於下列時間、地點具領證書: (一) 95年6月3日(星期六)下午1:00~3:00 陉 H 116:教科、產經、土木、法文系 (二) 修低年級必修科目學分,俟成績及格確定可畢業者,於下列日期領證: ※ 95年7月5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 領證地點:宮燈教室;各系發證教室另擇期公告。 (三) 參加暑修俟成績及格確定可畢業者,暑修上期於8月16日起、暑修下期於9月20日起至教務處註冊組具領。 (四) 平日領證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暑假領證時間:每週一至四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平日暨暑假領證地點:淡水校園行政大樓教務處註冊組 ※ 【本校7、8月上班時間為每週一至四;7月3日至6日全休。】 二、依本校各處室規章,畢業生有欠書、罰款、器材未還、欠繳或就業意向調查資料未登錄等情事者,應至各該單位辦妥應辦事項,憑離校證明始得領取證書。 三、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領者,需備妥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私章及委託書;學生證遺失者需本人攜身分證親自辦理。 四、本學期預定可畢業之延修生(原為應屆畢業生已繳照者因當學期未畢業已製證後繳銷故需重繳學位照)及提前畢業生尚未繳交兩張二吋正面中式戴帽學位照者請速補繳至教務處註冊組,以便製發學位證書,未繳學位照者於繳照二日後方可領證。 五、凡缺學分不能畢業之同學除參加暑修外,須補修科目係上學期者,應於次學年度上學期補修,係缺下學期者,於次學年度下學期補修,上學期應申請休學。男同學如欲參加預官考選或補修完學分再服役者,上學期必須到校辦理註冊,至少選修一科,因故未能到校補修者,務必辦理休學手續。 六、以上事關個人權益,敬請查照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4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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