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問卦] 有沒有「情理法」、「法理情」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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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nyek9527 (打我啊,笨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情理法」、「法理情」的八卦
時間: Mon Apr 4 14:12:44 2011
當一個國家已經決定要走向所謂的法治國家,基本上就必須放棄用所謂的情來下判斷。
這是一種取捨。沒有一種體質又可以法治,也可以情治的。
法律上沒有寫的,那就是不罰(這裡說的是刑事);和條文有不一樣的,那就是無罪。
這就是遊戲規則。今天就算這個人連隔壁歐巴桑都知道他是個壞人,只要沒有證據,和
條文不符合,那就是無罪。這是法治國家的無奈。
這種體制下,簡單來說就是立法者和罪犯進行智力競賽。立法者所立下的每一個字都要
盡可能的防止罪犯逃脫制裁,罪犯就是要企圖從文字中找到漏洞讓自己脫罪。執法者在
這場遊戲中,最應該做的,就是當個中肯的機器人,依法審判。執法者不能加入太多的
感情,也不能亂解釋法律。因為體制賦予他的任務就是執法,而不是立法。
這和過去青天大老爺體制下的遊戲規則完全不一樣。過去可以為了觀感,大老爺把土豪
劣紳抓起來亂打一頓,小老百姓拍手叫好。這是情理法。大老爺下體民情,伸張正義。
但是現在社會,小老百姓不可能仰仗甚麼青天大老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另外一種
意思就是,如果你很弱、甚麼都不懂,法律也不會給你甚麼額外的憐憫。
體制是怎麼轉換過來的,那不重要。因為現在已經不是情理法的時代了。法官或許還可
以在他權責範圍中努力的把情感放進去,但是那也是十分有限的。就算他一百個不願意,
他只能照做。現代社會把權力放到立法者身上,而不是執法者。所以該負責任的,應該
是立法者,而不是執法者。
不過立法者有沒有在和罪犯進行智力競賽,有沒有努力的遏止可能發生的犯罪事件,有
沒有把自己手中的權力拿來伸張正義,那也是有目共睹的。如果今天立法者盡責,那麼
法理情的體制或許冷酷,但是不會與小老百姓心中的正義差太遠;但是如果立法者不盡
責,那麼法官再怎麼偏袒,結果也會與社會期待不符。
把執法者當作替罪羊,其實很容易理解。不過如果因此放過更應該盡責的人,那麼就會
有點本末倒置了。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很多是非判斷 跟公法上所說的
: "如刻在額頭般上的明顯"
: 這就是社會所謂的對法律大眾的認知
: 也就是你所說的法感情
: 執法者的認知錯誤就是錯誤
: 不要牽拖人民法律常識不夠
: 這是兩碼的事
: 如這次性侵案來說
: 一個男人帶一個女童出去
: 出了這種事
: 男人應該解釋去了哪裡
: 為何女童身上帶傷又說這個男人撮她
: 這是社會給他的一個期待
: 他卻支支吾吾 閃爍其辭
: 無法提出合理解釋
: 一個法官不採信女童證詞 不相信測謊結果
: 只相信兩年後一只醫院含混的報告
: 合理??
: 對啦 證據法上當然以物證為主
: 但法官如果只信物證 那我就拜託電腦來判就好
: 何苦每個月十幾萬來供個法匠?
: 法律應貼和人民的法感情 本來就如此
: 不符合的 你要用 就要三思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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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錯過了之後不管怎麼做都無法彌補了
不是你沒有魅力
只是屬於你倆的時機已經消逝了
-- hilos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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