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問卦] 有沒有「情理法」、「法理情」的八卦

看板THULAW作者 (五月天票已賣出!)時間13年前 (2011/04/04 15: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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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cM5WSr ] 作者: senyek9527 (打我啊,笨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情理法」、「法理情」的八卦 時間: Mon Apr 4 14:12:44 2011 當一個國家已經決定要走向所謂的法治國家,基本上就必須放棄用所謂的情來下判斷。 這是一種取捨。沒有一種體質又可以法治,也可以情治的。 法律上沒有寫的,那就是不罰(這裡說的是刑事);和條文有不一樣的,那就是無罪。 這就是遊戲規則。今天就算這個人連隔壁歐巴桑都知道他是個壞人,只要沒有證據,和 條文不符合,那就是無罪。這是法治國家的無奈。 這種體制下,簡單來說就是立法者和罪犯進行智力競賽。立法者所立下的每一個字都要 盡可能的防止罪犯逃脫制裁,罪犯就是要企圖從文字中找到漏洞讓自己脫罪。執法者在 這場遊戲中,最應該做的,就是當個中肯的機器人,依法審判。執法者不能加入太多的 感情,也不能亂解釋法律。因為體制賦予他的任務就是執法,而不是立法。 這和過去青天大老爺體制下的遊戲規則完全不一樣。過去可以為了觀感,大老爺把土豪 劣紳抓起來亂打一頓,小老百姓拍手叫好。這是情理法。大老爺下體民情,伸張正義。 但是現在社會,小老百姓不可能仰仗甚麼青天大老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另外一種 意思就是,如果你很弱、甚麼都不懂,法律也不會給你甚麼額外的憐憫。 體制是怎麼轉換過來的,那不重要。因為現在已經不是情理法的時代了。法官或許還可 以在他權責範圍中努力的把情感放進去,但是那也是十分有限的。就算他一百個不願意, 他只能照做。現代社會把權力放到立法者身上,而不是執法者。所以該負責任的,應該 是立法者,而不是執法者。 不過立法者有沒有在和罪犯進行智力競賽,有沒有努力的遏止可能發生的犯罪事件,有 沒有把自己手中的權力拿來伸張正義,那也是有目共睹的。如果今天立法者盡責,那麼 法理情的體制或許冷酷,但是不會與小老百姓心中的正義差太遠;但是如果立法者不盡 責,那麼法官再怎麼偏袒,結果也會與社會期待不符。 把執法者當作替罪羊,其實很容易理解。不過如果因此放過更應該盡責的人,那麼就會 有點本末倒置了。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很多是非判斷 跟公法上所說的 : "如刻在額頭般上的明顯" : 這就是社會所謂的對法律大眾的認知 : 也就是你所說的法感情 : 執法者的認知錯誤就是錯誤 : 不要牽拖人民法律常識不夠 : 這是兩碼的事 : 如這次性侵案來說 : 一個男人帶一個女童出去 : 出了這種事 : 男人應該解釋去了哪裡 : 為何女童身上帶傷又說這個男人撮她 : 這是社會給他的一個期待 : 他卻支支吾吾 閃爍其辭 : 無法提出合理解釋 : 一個法官不採信女童證詞 不相信測謊結果 : 只相信兩年後一只醫院含混的報告 : 合理?? : 對啦 證據法上當然以物證為主 : 但法官如果只信物證 那我就拜託電腦來判就好 : 何苦每個月十幾萬來供個法匠? : 法律應貼和人民的法感情 本來就如此 : 不符合的 你要用 就要三思後行了 -- 很多事情錯過了之後不管怎麼做都無法彌補了 不是你沒有魅力 只是屬於你倆的時機已經消逝了 -- hilosi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77.72

04/04 14:15,
太棒了!! 中肯推啦!
04/04 14:15

04/04 14:15,
是因為五權分立,而將立法與司法分開嗎?
04/04 14:15

04/04 14:17,
這篇跟權力分立無關 權力分立是為了達到平衡國家公權力
04/04 14:17

04/04 14:17,
鄉民台詞:說你強姦就強姦,來人拖出去斬了!!
04/04 14:17

04/04 14:18,
而分開設立是因為各有其不同的考量
04/04 14:18

04/04 14:19,
儒家思想跟法家思想的差距啊,人與法的操作~
04/04 14:19

04/04 14:19,
喔喔 仔細想想美國也是分立法 司法 = = 忽略我吧
04/04 14:19

04/04 14:19,
可惜立法者~~~很多都是權利糾結...... 我繼續當笨蛋 無解
04/04 14:19

04/04 14:19,
刑法的罪行法定主義。可惜連很多法學教授都在提'法感情
04/04 14:19

04/04 14:24,
罪刑法定主義跟法感情是兩碼子事 看什麼時候講他
04/0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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