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待廢

看板THU-PS-V作者 (Mineral Water)時間13年前 (2011/01/18 13: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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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大專院校群組規定 看板廢除規定: 一.看板廢除條件: 1.超過60天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但看板板主得申請展延該期限乙次, 且展延期限以兩個月為上限。未申請則以60天為標準。 2.看版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經組長查證後廢除! 3.由全體版主經看版使用者多數同意而提出申請廢除看版。 4.看板呈無版主狀態經發現或檢舉後達一個月以上。 將該看版列為待廢。 -- 大專院校逢甲大學 小組長 東海大學代理小組長 ψ kikinki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148.59
文章代碼(AID): #1DDIaixX (THU-P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