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CLHS-54-10 超過3個月無新文章發表

看板TCM-Service作者 (自私狗)時間13年前 (2012/09/27 06: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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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舉 人:royman127 違規看板:CLHS-54-10 檢舉事由:CLHS-54-10 已超過3個月無新文章發表,請將CLHS-54-10 列為待廢看板 附 證: ● 79 2 3/25 ZZZZing □ [建議] 好冷清唷 建議開個同學會吧 作者 ZZZZing (ZZZZ) 看板 CLHS-54-10 標題 [建議] 好冷清唷 建議開個同學會吧 時間 Sun Mar 25 00:45:46 2012 ─────────────────────────────────────── ▔▔▔▔▔▔▔▔▔▔▔▔▔▔ ▕▔▔▔▔▔▔▔▔▔▔▔▔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看板廢除 即日起 實施。 ▔▔▔▔▔▔▔▔▔▔▔▔ 1) 經小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超過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1. 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板,把看版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時,將在該板上貼出公告。 2. 由板主寫具體改善看版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板。 3. 若此時,看板為無板主狀態,可由該板使用者申請連署板主。 並且,待廢看板的板主連署門檻降為原本的二分之一。 4. 待廢看版在二個月內如無人申請領回看板, 則保留看板精華區內容後,予以砍除。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 -- ╭───╮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X ╭───╮ ███╰─┴─┴─┴─┴─┴─┴─┴─┴─┴─┴──╮│幹 廢│◢███◣ ██████████████████████████│他 點│ ███╭─┬─┬─┬─┬─┬─┬─┬─┬─┬─┬──╯│媽 真│-⊙-⊙─ ╰───╯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X │的 高│ ψrobertshih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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