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加重性侵兒童罰則法案

看板TCFSH70th321作者 (翼天)時間15年前 (2010/04/25 23:45), 編輯推噓1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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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加重性侵兒童罰則法案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連署訴求: ------------------------------------------------------------------------- 每年實際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約有34,300人 其中兒童就有19,208人 80%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 每天有52名兒童被性侵害 每27分鐘可能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 連續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九成五,尤其性侵兒童的性犯罪者通常難以根治,隨著年齡增加 ,他們會越來越無法克制的犯案,法律卻缺乏對兒童的保護。 檢視歐美先進國家對兒童的保護,我們的法律更該學習修正。 美國有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 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為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鄰居帶走失蹤,美國在梅根失蹤八十 七天後,簽署了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 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以前在蘇嘉全當法務部長任內,曾想推動台灣版的「梅根法案」,他說:「只要能多救一 名孩童,就算多花一億元也值得」。可惜最後卻因為人權議題而被取消。 希望大家一起連署,請司法重視兒童權益。 請大家幫忙連署推動以下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公佈 性侵累犯的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社會由大人們組成的,我們有義務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免於受傷,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 。這些傷害是恆久不可逆的,在我們還能保護孩子的時候,一起替他們發出聲音好嗎? 歡迎到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 參與討論 看到的請幫忙轉貼~ 多謝! 那個蘿莉控的誰小心了(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67.177

04/26 18:41, , 1F
為什麼不全部抓起來槍斃...?
04/26 18:41, 1F

04/26 22:42, , 2F
同上~~
04/26 22:42, 2F

04/26 23:42, , 3F
無意為人渣般的強暴犯講話,但上述兩點主張顯然無理由
04/26 23:42, 3F

04/26 23:43, , 4F
按對法益之侵害,最重者莫過於殺人,刑度10年以上or無期or死刑
04/26 23:43, 4F

04/26 23:45, , 5F
且得假釋,性侵幼童所造成之法益侵害尚不如此,法定刑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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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45, , 6F
或者無期顯然破壞刑度與罪責應相當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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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49, , 7F
再按,基於同一理由,法定剝奪其假釋機會,難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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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52, , 8F
最後,強制公布資訊與終身監控更是無理,其對人之侵害不亞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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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53, , 9F
無期or死刑,那有如此主張,何不法定強制無期or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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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55, , 10F
況且,美國真的是所謂的先進國家嗎?並不一定吧?
04/26 23:55, 10F

04/26 23:56, , 11F
舉例來說,在某些南方州,肛交是刑事上的罪,有如此法案的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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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56, , 12F
說是符合法治國之原則?本文並未論及上述兩法案為州法案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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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57, , 13F
聯邦法案,以一個歐美先進國家的模糊概念就想偷渡,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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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00, , 14F
況且,歐洲有類似法案?就算有,能經歷歐洲人權法院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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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02, , 15F
綜合以上,基於該提案違反罪責原則以及比例原則,又非所謂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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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03, , 16F
先進國家之普遍規範,其目的與手段失衡,難謂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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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36, , 17F
樓上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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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37, , 18F
回瓠瓜:怕你被槍斃阿(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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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2:19, , 19F
我也覺得要篩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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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2:20, , 20F
樓樓上只注意到舉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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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10, , 21F
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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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09, , 22F
反正...我贊成治亂世用重典 敢做壞事全抓起來斃了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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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09,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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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33, , 24F
現在有點晚了,有時間再來長篇大論,現在我只簡短說一句
04/28 00:33, 24F

04/28 00:34, , 25F
:「台灣對於強姦犯的刑責實在輕到連我都想去強姦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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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34,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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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9:03, , 27F
回樓上 我會默默為你祝福 上吧!
04/28 09:03, 27F

04/28 19:59, , 28F
回樓上跟樓樓上~有病!!這種事不要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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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01, , 29F
不過我也贊同亂世用重典~壞人統統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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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01, , 30F
雖說~我承認人人都繪有邪念~但是~傷害他人就是該死~
04/28 20:01, 30F

04/30 00:21, , 31F
都該死太誇張了 推西斯18153文 新加坡鞭刑 絕對有用
04/30 00:21, 31F

04/30 00:22, , 32F
還不用死人 絕對比什麼無期徒刑結果可以假釋有用
04/30 00:22, 32F

05/04 19:35,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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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r6ERVT (TCFSH70th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