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計程車駕駛終身禁業條款放寬!搶劫殺人刑滿12年不再犯可重新執業

看板TAXI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3/28 11:10), 編輯推噓-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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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駕駛終身禁業條款放寬!搶劫殺人刑滿12年不再犯可重新執業 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回應社會大眾對於防制酒駕的期待 。另外也放寬計程車業者犯搶劫殺人等罪行後終身禁止執業的規定,改為刑滿12年內不再 犯,就可重新執業。但若觸犯兒少性交易、或性剝削防制條例則不在此限,仍維持終身禁 業。 過去依道交條例規定,計程車司機因殺人、性侵及強盜等重大罪行遭判刑,將吊照且終生 不得再考領;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及妨害風化罪者,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吊扣執業登記,判刑確定者,廢止執業登記及其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駕照。 不過,大法官會議2017年6月作出釋字第749號解釋,宣告該規定因影響人民工作權違憲, 吊銷駕駛部分即日失效,吊扣及廢止執業登記部分,2年內修法、逾期失效。如今2年即將 期滿,道交條例對計程車犯刑執業規定,趁這次修法一併循大法官釋字做出改進。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朱大慶表示,根據過去交通部委外調查,計程車駕駛犯重罪、出獄後12 年的再犯率已降到萬分之3以下,因此這次道交條例第37條做出重大變革,曾犯殺人、重 傷、搶劫等重罪,或是曾違反槍砲管制條例、走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刑滿出獄後12 年內,沒有再犯罪,就可以重新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但路政司強調,曾因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而被判刑確定者,因屬重 大犯罪情節,仍維持原法規定,終身禁業。 風傳媒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8843 12年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0.158.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I/M.1553742641.A.3DB.html

03/28 11:12, 5年前 , 1F
三小......
03/28 11:12, 1F

03/28 13:35, 5年前 , 2F
什麼鬼條款
03/28 13:35, 2F

03/28 15:05, 5年前 , 3F
劣幣驅逐良幣
03/28 15:05, 3F

03/28 16:20, 5年前 , 4F
不要一直為了選舉然後做這些奇怪的政策決定
03/28 16:20, 4F

03/29 01:10, 5年前 , 5F
唉 就釋749阿 就不知道讀法律的都在想什麼
03/29 01:10, 5F

03/29 01:11, 5年前 , 6F
加害人人權永遠大於被害人 幹上一句沒噓到 補噓
03/29 01:11, 6F

03/29 11:21, 5年前 , 7F
在搞屁...嫌小黃還不夠臭
03/29 11:21, 7F

03/30 15:18, 5年前 , 8F
繼續追殺Uber
03/30 15:18, 8F

04/03 04:00, 5年前 , 9F
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一直推進步法案,支持
04/03 04:0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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