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文哲挺Uber 計程車聯盟怒:掩護小三嗆正宮
柯文哲挺Uber 計程車聯盟怒:掩護小三嗆正宮
計程車、Uber持續隔空互嗆。Uber昨批交通部「政策髮夾彎」,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今天
再發新聞稿回擊,批評Uber違法營運、將租賃車當成常態客運,按次抽取25%車資等事項
,牟取暴利並規避罰款及稅金,另也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美國宣稱支持Uber及Airbnb,
呼籲柯文哲「莫再重蹈盲目支持Obike結果淪為笑柄的錯誤」,也建議柯的幕僚別持續誤
導柯走在「掩護非法小三嗆正宮的錯誤方向」。
Uber在2013年進軍台灣市場,招募白牌車、個人司機違規載客,累積遭罰11億元、勒令停
業,2017年2月自行暫停服務,兩個月後宣布重返市場,捨棄派遣私家車的違法模式,改
與租賃業者合作,交通部認定合法且符合納管、納稅、納保要求。不過,租賃業過去未定
時數、費率並都採提前預約,但與Uber合作後,乘客透過App一點,車子1、2分鐘就到,
交部認為已形同巡迴攬客,也威脅計程車生計。
不過計程車認為Uber已威脅生計,交通部也在去年底規畫「Uber條款」,今年2月21日預
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範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巡迴、排班攬客,並
規定1小時為起租時數,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讓雙方爭議愈演愈烈、不斷隔空喊話。
計程車產業聯盟今天表示,2017年4月 Uber重新在台營業並與租賃車合作結盟時,曾經承
諾會完全遵守台灣法規,以完全合法模式營業,交通部及公路總局當時的新聞稿也都指出
歡迎Uber與台灣合法運輸業者合作,但必須完全遵守台灣公路法規,且不可跨越租賃車營
業範疇、涉及短程載客之客運業務,否則即有違法之虞,但Uber依然違法營運,將租賃車
當成常態客運業經營,並按趟次抽取高達25%車資,實際從事客運業派遣經營業務,直接
牴觸公路法第34條分業營運規定,牟取暴利卻完全規避罰款及稅金,已完全違背當初回台
營運時願意完全遵守台灣法令的承諾。
聯盟也提出公路總局的資料,指Uber與租賃車合作後, 短短一年間被公路總局開出137件
罰單,主要的違法原因皆是 Uber 違反運管規則相關租賃業規定,而遭開罰,「顯見Uber
的營運假借租賃車實際從事客運業的行為自始違法迄今,但因違反運管規則的罰則較輕,
Uber竟變本加厲還發新聞指責是交通部政策髮夾彎,典型是「違法自認合法、小三自封正
宮」的惡劣心態,政府公權力完全被踩在地上。
聯盟要求Uber提出交通部承諾允其以租賃業跨業經營客運業之具體事證或公文函件,「若
確實有政府官員承諾下令此事,聯盟也將主動告發該官員涉嫌刑法公務員圖利罪」。
聯盟指出,因為公路法第34條分業營運規定即已明確禁止跨業營運行為,若有官員同意或
下令放水讓Uber得以藉此跨業營運,即已明顯違法!但Uber若不能提出事證證明交通部官
員同意其跨業營運模式,則Uber應收回政府政策髮夾彎之指控,否則形同發布假新聞!聯
盟也呼籲政府應徹查是否確實有公務員私相授受同意Uber以非法營運方式持續在台獲利並
規避法規監督之非法情事。
聯盟指出,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美國宣稱支持Uber與Airbnb,呼籲柯莫再重蹈盲目支持
OBike結果淪為笑柄的錯誤。聯盟指出,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包括歐盟、美國等,都已改
變對於假借共享經濟從事運輸業務之管理模式,採取回歸一般運輸業法規並嚴格管理之態
度,以杜絕假新創及假共享經濟之名將企業內部成本外部化,損害公共利益之狀況持續擴
大,建議柯應要求幕僚應提供真實且符合當前各國政府最新政策之資料給他,以免持續誤
導柯市長走在掩護非法小三嗆正宮的錯誤方向。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04412
(聯合報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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