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 ] 求求李慶元議員、教育局讓我們適性發展吧!

看板TAS作者 (圍)時間16年前 (2010/03/02 18: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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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 -台北市議會、市政府帶頭歧視又違法! 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發言稿 求求李慶元議員、教育局讓我們適性發展吧!   目前在台灣,高中職以下學校幾乎沒有性別或同志議題的正式社團。   市府與民意代表以公文威脅性別、同志社團在校園中不能成立與生存 ,營造一個對同志有敵意或是漠視的環境,使非異性戀青少年否定自我, 壓迫特定年齡、特定族群!這哪能讓學生學習到什麼是多元文化教育?哪 會有健康適性的人際互動? 不去面對青少年同志的存在,刻意隱藏、忽 略同志肯定的正向訊息,異性戀中的社會與校園氛圍,才是壓迫非異性戀 者、違反自然適性發展的原兇!   本協會多年來協助大學及少數高中職性別/同志社團之成立與經營,參 與性別社團之青少年都認為:有一個能讓自己能被傾聽與尊重,進而放心 探索自己性別與性傾向的空間是彌足珍貴的。因為非異性戀在學校從來不 是被關心的一群人,老師們講的是異性戀的生活腳本,有時還會和其他同 學開非異性戀的玩笑。   許多從小就發現自己非異性戀性傾向之學生,只能接觸到學校以異性 戀為主的情感教育、性教育與聯誼;想成立相關性別與同志社團,大多遭 到學校的恐嚇、隱性的打壓與阻撓,缺乏正向多元楷模的學習與發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市議員要求各高中職以下學校,研議防止社團從 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之公文,非但不能「保障非異性戀學生之適 性發展」,反而可能造成家庭紛擾,使一些非異性戀青少年,再度開始輕 生與離家的念頭。這不但是對同志的青少年歧視,更是對青少年的性傾向 歧視!   台北市教育局發出公文,意圖使高中職以下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4條!應該「道歉」!更該「記過嚴懲」!教育局局長、主任秘書都應 該「下台」!   更可悲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僅規範校園性騷擾、禁止校園中的性傾 向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勞工免於職場就業歧視。社會保護網包括社 會、校園、職場三個面向,竟然沒有法律能保障一般大眾免於性傾向歧視 !該是性騷擾防治法修法納入性傾向歧視的時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44.143

03/03 19:21, , 1F
如果性向會被感染 世界上就沒有同志了ˋˊ
03/03 19:2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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