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死囚平反行動大隊,重新啟動!
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書
蘇建和他們三人又被判處死刑了,跟以前不同的是,這次不是二個死刑。因為法官不採信
他們強姦部份的自白,所以只用殺人部份的自白判處一個死刑。可是法官沒有交代,為什
麼蘇建和他們會作出強姦女性被害人的自白?整份判決書疑點重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但是法官在判決書第四
十三頁卻寫著:「(浴室毛髮)並非被告三人所有。足證被告清洗現場之供述實在,殺害
被害人之自白亦係真實,只是跡證被清洗而已,不能執此反證被告未犯案。」。法官根據
不存在的證據來推定犯罪事實,充斥整份判決書。
對於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提出的十八項新鑑識,肯定現場沒有多人犯案,重建的
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犯案」情節的結論,卻被法官以「與王文孝、被
告三人供述砍殺被害人之說法相左,不宜貿然採信。」(第29,30頁)」科學證據被自白
推翻,讓一生只看證據說話的李昌鈺博士感到沈重、失望,他說:「假如3個人沒有殺人
只是被刑訊招供,那良心跟公理在哪裡?」
基於這些理由,我們認為判決蘇建和他們三人死刑是違法的。試問,如果沒有違法,為什
麼宣判當天,審判長官有明法官就公開表示:「最高法院極可能發回更審。」我們不能接
受這樣不負責任的司法,讓蘇建和他們三人十六年來在生死之間徘徊,受盡折磨。
因此,死囚平反行動大隊將持續爭取蘇案的平反,終結司法的不公,解決法官專斷的問題
,我們在此宣告下列四項訴求,請求社會各界連署支持,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平反
蘇建和他們三人的清白:
一、 最高法院審理蘇案應舉行公開辯論,並全程進行電視轉播。合議庭的組成應
客觀公正,之前曾經審理、曾經參與85年3月11日記者會、曾經為「蘇建和等盜匪等案件
研討結論」背書的法官們,應主動迴避,以確保審判不受偏見影響。且未來所有死刑案件
的審判,都應比照辦理。
二、 法官應向證據低頭,當自白與證據不符時,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最高法院
應該撤銷單純依賴自白推定的犯罪事實,諭知蘇建和他們三人無罪。
三、 為終結刑求,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筆錄應強制律師在場,未聘請律師之被
告,國家應代為聘請律師。
四、 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建立法官淘汰與評鑑制度,以確保裁判品質。
要了解蘇建和案更多資料,請參閱:http://www.hsichih-trio.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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