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截至目前為止本人對事件的看法(有點長)
截至目前為止本人對事件的看法(有點長)
金社長!!你牛啊!!讓我這個萬年潛水伕浮上來啦!!受不了了~~一直專心不下來...一定要
抒發一下心情!!(有些新聞版上有..就不贅述~著重感想!!)
本來對T-ARA這團體不太熟的,頂多幾首膾炙人口的歌還算蠻喜歡的!真正喜歡上T-ARA的
契機應該是前一陣子V台播的HB(小孩超可愛!!)一集一集追的結果就是徹底的喜歡上她們
~~尤其是素妍~~~眼睛閃亮亮的!!!
回到正題..當公司宣布7/30會有驚人公告,大家開始胡亂猜測的時候,我心裡還在想:最
壞的情況是解散~~不過打死我也不相信會降~所以我當時覺得應該是成立子團之類的.....
結果消息一出....除了震驚還是震驚!!看完消息....理性告訴我:不論萬惡的金社長說的
是否為事實,後續一定還有報導!!不合、排擠、耍大牌等負面新聞陸續出現...我們偉大
的金社長此時也發表了一些聲明!!
身為T-ARA的粉絲,我們要理性,而不是來亂的ANTI!在7/30前就追過T-ARA的一些節目,
其實那時就覺得怪怪的,花英跟其他成員的互動有種說不出的怪!但那時也沒太關心,反
正開開心心的看!!果然.........
試想...家裡突然來的一個親妹妹,你做何感想!!雖然後來也慢慢融入了這家庭,難保不
會對這妹妹疏於照顧,畢竟大家都忙於工作....雖然有越來越多影片出現,但..這麼想並
不是支持排擠說!對一個團體來說,成員變動無疑是大忌!!不說成員間的關係如何,粉絲
們要花時間認識、了解、甚至支持這個人!公司也必須為了她再付出一些成本甚至應付一
些負面新聞!這對團體來說是多麼大的傷害...一個團體走紅的時間是能多長!她們有多少
時間可以用來處理這些無聊的事!
事情都有兩面,先不論MB事件的真偽,若花英沒有耍大牌...金社長..你XX!!就算花英真
的耍大牌、真的讓工作人員很辛苦...金社長...嘴巴生來不只是拿來吃飯的!!她只是個不
到20的女孩...有什麼事不能溝通!!總要給她一段觀察期吧!!如果她還是我行我素....她
自然會被淘汰,這種人在演藝圈待不久!粉絲不是白癡!遲早會看出來的!!
至於一些花英是否歸隊的消息....其實...我一點也不贊成花英回歸!!引用一件修真小說
內常有的事:心魔種子已種下,修練到後期..只會成為更大的障礙,甚至走火入魔!再套一
句謝安真說的:回不去了!!一座水庫最忌諱的事就是裂痕!相信各位懂我的意思!!
(不好意思!發洩一下!!)
金社長..事情的發展是你始料未及的吧~~這下好啦....代言、廣告沒了!票退了!粉絲也流
失了!PD也不支持!雅琳才加進來不久,T-ARA活動就暫停~~你爽了吧!!一步錯,步步錯!花
英的加入本就不該,看在T-ARA的面子上想說就算了~還來一個"啞鈴"~~你是要T-ARA長肌
肉是否!!雅琳磨合期都還沒過,你把天都給捅啦~~你屬牛的是否!!年底可能還有一個14歲
的Danee~~這麼幼齒也......你眼睛是怎樣...想補一下是否!
是否!
是否!
事情已經發生,不要再去追究一些會傷害他們的事,無論事情的真相為何、報章雜誌如何
報導,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事情的真相我們也不會知道,近期內的答案都不會是最佳解!
現在重要的是未來應該如何繼續走下去...我們應該如何幫助她們,想想你曾經喜歡過的
她們,在舞台上、節目上認真、努力的樣子!難道這些都是假的嗎?
希望各位不諒解的粉絲能再給她們機會~~現在的T-ARA正是需要我們的時候!!從前種種,
譬如昨日死;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ANTI們別再添亂了~~世上還有很多美好的事物等著
你們!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她們已經很難過、無助了!你不是黑白郎君,不要把自己
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廠商們~~藝人也是人,要吃飯的!!事情不要做絕!做人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最後...金社長....請好好思考旗下藝人和公司的未來~牽一髮動全身,你
會害死你自己!!!
雖然之後的路會更加崎嶇,但...我誠心的祝福未來的T-ARA與花英~希望她們能趕快重新
出發~再次讓我們看到她們閃閃亮亮的表演!寶藍、居麗、素妍、恩靜、孝敏、花英、智妍
、雅琳...雖然我只是數十億人口中的一人,但是還有很多喜歡你們的人,希望我們的加
油能讓你們快快走出難關~~
A ZA!
A ZA!
FIGHT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50.198
推
07/31 20:10, , 1F
07/31 20:10, 1F
推
07/31 20:13, , 2F
07/31 20:13, 2F
推
07/31 20:16, , 3F
07/31 20:16, 3F
推
07/31 20:32, , 4F
07/31 20:32, 4F
推
07/31 20:35, , 5F
07/31 20:35, 5F
推
07/31 20:37, , 6F
07/31 20:37, 6F
→
07/31 20:41, , 7F
07/31 20:41, 7F
→
07/31 20:43, , 8F
07/31 20:43, 8F
→
07/31 20:44, , 9F
07/31 20:44, 9F
→
07/31 20:44, , 10F
07/31 20:44, 10F
→
07/31 20:50, , 11F
07/31 20:50, 11F
→
07/31 20:53, , 12F
07/31 20:53, 12F
→
07/31 20:54, , 13F
07/31 20:54, 13F
→
07/31 20:55, , 14F
07/31 20:55, 14F
→
07/31 20:56, , 15F
07/31 20:56, 15F
→
07/31 20:56, , 16F
07/31 20:56, 16F
推
07/31 20:58, , 17F
07/31 20:58, 17F
→
07/31 20:58, , 18F
07/31 20:58, 18F
→
07/31 20:59, , 19F
07/31 20:59, 19F
→
07/31 20:59, , 20F
07/31 20:59, 20F
→
07/31 21:01, , 21F
07/31 21:01, 21F
→
07/31 21:01, , 22F
07/31 21:01, 22F
→
07/31 21:02, , 23F
07/31 21:02, 23F
→
07/31 21:02, , 24F
07/31 21:02, 24F
→
07/31 21:03, , 25F
07/31 21:03, 25F
→
07/31 21:04, , 26F
07/31 21:04, 26F
→
07/31 21:04, , 27F
07/31 21:04, 27F
→
07/31 21:05, , 28F
07/31 21:05, 28F
推
07/31 21:31, , 29F
07/31 21:31, 29F
→
07/31 21:31, , 30F
07/31 21:31, 30F
→
07/31 21:38, , 31F
07/31 21:38, 31F